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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出证明 商贸局长有罪被免刑罚
张新华被宣告无罪
来源: 新华网-河南频道     更新时间: 2013-03-17   

新华网河南频道12月10日电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原商业贸易局局长柴光旭、市建设委员会城市总体规划办公室主任季文军、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工作人员张新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一案,依法对被告人柴光旭、季文军免予刑事处罚,对被告人张新华宣告无罪。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9月,河南省三门峡市商贸局下属的食品总厂依法破产,时任副厂长的崔建敏购买破产企业,并以破产财产作为注册资本,成立了自己任法人的绿源公司。市土地局与绿源公司于同年9月10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崔建敏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组织生产,安置职工就业,而在原食品总厂院内搞商品楼开发。2000年4月,市建委停止了有关手续的审批,并责令崔建敏停工。

 

此后,崔建敏找到柴光旭,柴光旭在明知崔没有安排80名职工上岗、绿源公司建住宅楼没有征得80名职工同意的情况下,指使商贸局办公室人员拟制了内容为“市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已对职工妥善安置,经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其呈建项目开工建设”的致市建委的信函,经柴光旭审阅后加盖商贸局印章交给了崔建敏。

 

市建委收到商贸局信函后,时任市建委城市规划科科长的季文军明知绿源公司住宅楼土地为工业用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却未变更的情况下,复审同意,为绿源公司住宅楼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予建设。

 

2001年3月,原食品总厂职工向市土地局举报,市土地局指派该局执法监察科工作人员张新华办理此案,通过调查,市土地局先后给绿源公司下发了停工通知、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绿源公司交还土地,并处以10万余元罚款。期间,张新华多次接受崔建敏方的吃请。停工通知下达后,绿源公司仍然继续施工,张新华没有采取或提出采取足以制止绿源公司施工的有效措施,致使两栋商品楼先后面向社会公开出售。

 

三门峡湖滨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柴光旭有期徒刑一年、季文军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张新华拘役五个月。三名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柴光旭身为三门峡商贸局局长,在明知绿源公司未按合同履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义务的情况下,指使他人以商贸局名义向市建委出具虚假证明,促使市建委对绿源公司违法审批手续的完成;被告人季文军身为市建委原城市规划科科长,本应依法行政,却明知土地用途未依法变更,擅自复审同意绿源公司建设住宅楼,致使绿源公司违法用地行为得以顺利进行;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轻微,可不判处其刑罚。被告人张新华在接受单位指派查处绿源公司土地违法行为案件中,有接受绿源公司方吃请的不廉洁行为,但基本履行了工作职责,宣告被告人张新华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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