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嘉峪关讯(记者董开炜)因关城贪污窝案受到牵连的原嘉峪关市文化局局长王金滥用职权一案,嘉峪关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王金被宣告无罪。
2006年3月,嘉峪关关城贪污案案发,自2001年4月至2005年10月,关城景区会计吕越英、门票售票员先红和赵玲、门票管理员陈华、出纳盛淑萍等人在短短4年多的时间里截留、套取门票收入1070多万元,其中吕越英侵吞960万元,先红贪污38万元,陈华贪污29万元,赵玲和盛淑萍分别贪污22万元、14万元。最终,主犯吕越英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7年1月,嘉峪关市文联主席、原嘉峪关市文化局局长王金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2007年6月5日,王金在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出庭。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7月至2005年12月,王金在任嘉峪关市文化局局长期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决定将关城门票交给私人公司印制,先后印制未套印税务监制章的景区门票120万张,总价值57076000元,致使关城门票的印制和领取使用脱离了税务机关的监管,导致关城文物景区门票管理混乱,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王金超越职权,非法印制门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庭上,王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但他认为他的行为属于行政过失,不是犯罪。他说,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的这件事,他称他没有看到过市地税局转发的《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园、旅游景点门票纳入普通发票管理范围的通知》。他还声称,该《通知》只是行业规定,不是法律,不具备法律效力。王金还辩称,吕越英等人的贪污案与他印制门票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他说,门票印制实行税务监制,只能起到防止税款流失的作用,并不能保证预防贪污案的发生。
2007年6月26日,王金被取保候审。2008年2月18日上午,王金滥用职权案在嘉峪关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检察机关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新内容——王金因涉嫌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税款流失35万元。王金的辩护人在法庭上提供4份新证据,证明印制门票是文物景区管理所和市上相关部门所做的决定,不是王金非法滥用职权印制关城门票。
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对王金涉嫌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宣告王金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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