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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玩忽职守罪 四会法官终审被判无罪
来源: 新快报     作者: 余亚莲 朱艳秀     更新时间: 2013-03-17   

南方网讯  2003年最受全国法官们关注的案件,莫过于广东四会法官莫兆军涉嫌玩忽职守一案:一起简单的民事欠款纠纷案掀起轩然大波,两名老人败诉后在法院门口自杀身亡,主审法官莫兆军涉嫌玩忽职守被捕。昨日(6月29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莫兆军无罪。

 

当事人自杀,主审法官被捕

 

2001年9月27日,广东四会市法院法官莫兆军开庭审理李兆兴告张坤石夫妇等4人借款1万元经济网站纠纷案,当时李持有张氏夫妇等人写的借条,而张辩称借条是由李与冯志雄持刀威逼所写。莫兆军经过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借条是在受到威逼的情况下写的,于是认为借条有效,判决被告还钱。当年11月14日,张坤石夫妇在四会法院外喝农药自杀身亡。

 

11月15日,四会市公安部门传唤了李兆兴、冯志雄两人,两人承认借条系他们持刀威逼张坤石夫妇等人所写,后二人分别被以抢劫罪判处7年和14年有期徒刑。2002年10月22日,莫兆军被四会市检察院刑事拘留,后又改为逮捕,涉嫌罪名是玩忽职守。2003年12月4日,肇庆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莫兆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张坤石夫妇的死亡超出莫兆军的主观意志之外,与莫的审理案件行为无直接关系,莫不应对此负责任。

 

莫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

 

随后,肇庆市检察院不服判决,提出抗诉。今年3月,此案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

 

庭审过程中,控方认为,张氏夫妇的死和莫兆军的判案有因果关系。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莫兆军应该预先知道作出草率的判决,将导致当事人产生不满而自杀等情形,但在该案的被告张氏夫妇情绪极其激动的情况下,莫仍然作出这样的“错误判决”,这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对张氏夫妇的死必须负责任。

 

莫兆军的辩护律师提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规则,张氏夫妇的败诉是必然的。而他们放弃了上诉、申诉或提请检察院抗诉的法律权利,而选择了极端的自杀行为,这只能说明他们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怪到莫的头上。任何一个法官都不可能预见当事人自杀结果的发生,这个悲剧与莫兆军判案无必然因果关系。

 

莫兆军还在法庭上激动地反问:“我怎么可能预见到被告在判决后会自杀?在座的各位法官能不能预见,你们如果判决我有罪,我会做什么?”庭审完毕后,莫兆军表示自己有信心胜诉。

 

丢了工作在家帮弟弟养猪

 

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宣判:驳回肇庆市检察院抗诉,维持原判。

 

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过了两年多,莫兆军自从被捕之后就一直没有工作。莫兆军表示,即使在他被判无罪后,他曾经工作过的法院——广东四会市法院也没有表示过还会请他回去当法官。莫兆军说:“我没做错事,没什么好怕的。现在法院(四会市法院)的人已经不跟我联系了,但我还是会向他们(四会市法院)说明自己是清白的。”

 

据悉,莫兆军目前还没有固定的工作,唯一的工作就是帮乡下的弟弟养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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