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玩忽职守但未构成犯罪 永宁一银行行长被判无罪
来源: 宁夏网-宁夏日报     作者: 铁志平     更新时间: 2013-03-17   

本报讯 (记者铁志平)永宁县某银行行长徐某涉嫌玩忽职守被起诉,经永宁县法院认定:被告人玩忽职守事实清楚,但不构成犯罪。对此,永宁县检察院曾不服判决结果,向银川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但记者9月15日获悉,此案因检察院撤回抗诉已告终结。

 

据检察机关调查,1996年3月7日至1997年2月14日,宁夏医药化工公司永宁化工厂以事实上不存在的公司为担保单位,向永宁某行贷款243万元,而徐某先后6次决定发放贷款,导致贷款至今尚未归还。1996年8月,徐某要求工作人员擅自将银川市郊区供销社安达土畜产公司账户上66万元转到了私人账户上。为此,造成安达公司巨额款项流失。1997年7月18日,徐某未严格审查,被马某以虚假营业执照贷走40万元,至今未能追回。

 

但经永宁县法院审理发现,永宁化工厂不能归还贷款,有受国家政策影响的因素存在。同时,银川市中级法院并未对永宁化工厂的财产采取变卖、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清偿贷款,不能就此认定为贷款无法收回。此外,徐某虽曾擅自决定将安达公司的66万元贷款转到私人账户上,但也签署了经双方协商好后方可动用的批示,并未使贷款流失,且银川市中级法院依据生效的判决执行了该款项。而在针对马某的追贷过程中,徐某采取了补救措施,扣押了马某的挖掘机。但徐某离任后,马某却将挖掘机拉走,责任不应由徐某承担。

 

因此,永宁县法院认定,徐某玩忽职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并未给公司和银行造成损失,所以其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最终,徐某被判无罪。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太原一看守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查 终审被判无罪
下一篇: 吴文锦被控玩忽职守罪宣告无罪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