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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诈骗行为使对方‘信以为真’,签订合同”
来源: 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13-03-17   

所谓“信以为真”,是指行为人使用各种骗术使受害人受到假象的迷惑,导致了事实认识错误,“自愿”地与行为人签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因此,合同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是以书面形式出现,但也包括口头的,还包括近年新产生的电子商务合同等。从广义上看,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都属于合同的范围。而合同诈骗所利用的合同,应该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公民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利用合同实施诈骗的行为,应构成普通诈骗罪。


“自愿”签订合同,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前提,行为人尽管使用了欺骗的方法,但他人并没有与其当签订合同,则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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