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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定赃物价格 嫌犯诈骗罪罪名取消
来源: 北青网-法制晚报     作者: 张庆祥 张丽锦      更新时间: 2013-03-17   

本报讯 近日,门头沟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犯罪嫌疑人由诈骗罪到无罪释放的案件。

 

10月5日,门头沟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接到一起涉嫌诈骗的案件:嫌疑人刘某以租赁为名,骗取张某一辆价值人民币3900余元的铁牛牌小型拖拉机后予以销售。案件承办人魏宏宇在审查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时发现,价格认证中心确定该车的成新率为30%,而本案被害人称该车已使用11年半,快报废了。既然快报废了,为什么还认定30%的成新率呢?为此,魏宏宇查询了有关资料,得知农用车的报废年限是12年,不同于一般私用机动车的报废年限15年。

 

之后,魏检察官又来到了价格认证中心,在进一步核实中,该中心价格鉴证师表示自己在作价时没有考虑到农用车与一般机动车报废年限的不同。最终该车以最高成新率20%作价,实际价值仅有2600余元,而诈骗罪的定罪标准为3000元,嫌疑人刘某的行为显然不构成犯罪。近日,公安机关撤回本案,对刘某作出了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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