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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假文物被判无罪 法院认为诈骗罪证据不充分
来源: 中国网-北京娱乐信报     更新时间: 2013-03-17   

利用伪造的历史博物馆的检测报告,加上一个民间机构出具的文物鉴定书,李大球让一件假汝瓷披上了真品的外衣,并顺利出手“换”到50万元。

 

然而,令人关注的是,这个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的文物贩子,在9月18日的庭审中,被法庭以证据不充分而无罪释放。昨天,延庆县检察院决定对此案提请抗诉。

 

伪造鉴定报告汝瓷假变真

 

50多岁的李大球是广西人,曾因倒卖文物先后被判刑和劳动教养。1999年,他从郑州民间收购了一件宋代“汝窑笔洗”,并在2001年初让其子李小球携带此笔洗到北京找到做字画生意的王高,让王帮忙找人鉴定,并试图寻找买主。

 

2001年1月11日,中国历史博物馆文物保护实验室对该笔洗进行了检验,结论为:该笔洗成分中钾、钙比与宋汝窑成分不相符。

 

2001年2月,李大球使用化名,并谎称自己是河南人,携带此笔洗及一份结论为“样品中成分、综合指数与宋汝窑相符”的中国历史博物馆检测报告复印件,找到王高并认识了后来的买主——延庆某公司老板刘春香。

 

2001年5月16日,李大球找到北京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鉴定委员会主任李某,交了7500元鉴定费后,李某出具了北京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鉴定书,鉴定书称此笔洗为真品。

 

受害人50万换来假汝瓷

 

2001年6月,李大球、王高在新街口约刘春香商谈购买事宜。其间,李大球将伪造的历史博物馆检测报告、北京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注为“真品”的鉴定书给刘春香看,并向刘讲解如何鉴别汝瓷,如何看检测报告的数据等“专业知识”。刘春香对笔洗确信无疑,决定购买,最终商定120万元成交。6月21日,刘春香在延庆支付给李大球50万元,并写了一张70万元欠条。

 

不过,买下笔洗后,刘春香对笔洗真伪产生怀疑,于2001年10月到中国历史博物馆对笔洗做鉴定,结果是“该笔洗成分与宋汝窑不符”。

 

得知受骗后,2001年10月,刘春香以让李大球取另70万元为由,将其骗到北京,但后来李大球逃跑。2003年4月,李大球再次来到北京准备出售假文物时被刘春香等人抓获并报案。经公安机关委托北京市文物局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该笔洗为新仿品,但50万元赃款被李大球挥霍。

 

庭审分歧

检察院:被告人涉嫌诈骗

法院:认定诈骗证据不足

 

延庆检察院将涉嫌诈骗的李大球提起公诉。在一审的两次开庭时,李大球否认自己有诈骗行为,他说自己收购时也是当真汝窑收购的,自己没有伪造历史博物馆的检验结论,而且经专家李某鉴定为真品后才出售,没有故意诈骗。

 

检察机关则指出,李大球向公安机关多次供述,他知道此历史博物馆检测报告的真实结果(后来又翻供),在这种情况下,利用伪造的检测报告欺骗买主,明显存在故意诈骗行为。而且,汝窑价值昂贵,远不止百万,李大球对此非常了解。

 

法院认为,李大球一口咬定该笔洗为真品,而检察机关证明“李大球知道其手中的历史博物馆检测报告为伪造”的证据不足。另外,由于另一名主要涉案人李小球没有到案,目前尚不知道历博假报告是如何伪造的;北京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出具的鉴定书在该案中到底起什么作用,目前也难以认定。因此,李大球涉嫌诈骗的证据不足。

 

昨天,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李茂永对记者表示,目前检察院与法院的分歧主要是认定诈骗犯罪证据的标准不一致。他解释,检察机关认为,李大球知道历博检测报告真实内容,却将伪造报告提供给受害人,即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支持此观点的证据有李大球向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还有另一涉案人王高的证言及另一名间接证人证词。然而,法院未予采纳。

 

专家看法

贩卖真假文物都构成犯罪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顾问、著名《拍卖法》专家、上海大学教授田涛先生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案判决结果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涉及文物买卖,须经文物部门批准和许可。如果被告人认为此笔洗为真,汝窑是宋代著名陶瓷,该笔洗即为文物,而被告不具备直接出卖文物的主体资格,出售时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许可,因此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文物保护法》。根据该法,违法倒卖文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告人明知此汝窑是假,而又出具伪造的鉴定向受害人出售,这也构成诈骗。

 

“其实此案中汝窑的真伪问题并不重要。不管如何,被告都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田涛说。

 

专家建议

文物买卖管理亟待完善

 

一位从事文物研究30余年、不愿透露姓名的权威专家表示,国家禁止个人私下买卖文物,但有很多收藏爱好者仍偷偷进行。他建议,收藏爱好者应到国家文物局允许的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或文物商店去购买。

 

他特别提醒,现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民间性质的鉴定机构大量存在,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这些鉴定机构的证书实施诈骗,而且容易得逞。而受害者在上当受骗后再找有关机构时,才发现机构的鉴定细则中有一条:出具鉴定书仅为学术观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他表示,我国在这方面的管理有待完善,而收藏者也应到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另外,这位专家指出,由于有关法规不太完善,文物买卖中如果出现诈骗行为,往往因为取证难,违法分子得不到相应的惩罚,希望立法机关尽快制定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关键词:汝瓷

 

汝瓷是国家馆藏一级珍贵文物,是我国宋代汝、钧、官、哥、定五大名瓷之一,代表了我国青瓷的最高成就。汝瓷的烧制始于唐朝中期,盛名于北宋,产品主要供宫中御用。由于战乱,汝瓷兴盛前后不过二十余年,工艺失传,传世品稀少,弥足珍贵,现在世界各地收藏的汝瓷加在一起也只有五六十件,拍卖价格均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各大博物馆也以藏有汝瓷为荣耀。

 

贴心提醒

市民收藏文物小心受骗

 

田涛教授指出,因为我国历史悠久,民间文物较多,很多受害的文物收藏爱好者也心存“捡大漏”心理。而文物贩子正是看中这一点,打着“文物从民间捞来”的幌子,实施诈骗行为。因此,提醒文物收藏爱好者加倍小心。

 

《北京娱乐信报》 2004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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