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10万元属“三无”指控 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江苏辩护律师网消息 某市建设局副局长张某因涉嫌40余万元被起诉至人民法院。受其家属委托,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律师仲若辛依法为其出庭辩护。关于起诉书指控的张某收受陆某某10万元贿赂款问题,仲若辛律师认为证据不足,依法应当不予认定。仲若辛律师提出,根据刑事侦察学理论,犯罪必留痕迹,刑事侦察的任务就是收集犯罪痕迹,以证明犯罪和打击犯罪。而本起指控中,除了矛盾百出的荒唐言词证据外,其他根本没有什么证据可资证明犯罪发生:第一,关于钱款的来源,陆某某陈述是在宜兴银行从其存折上取的,但卷宗中没有取款记录的证据;第二,关于送钱经过,陆某某称取款后入住狮山宾馆,并在狮山宾馆将10万元交给张某,但经律师调查发现,陆某某当时根本就未曾入住狮山宾馆;第三,钱款去向,10万元巨款究竟下落何方?根据张某在被刑讯逼供状态下的陈述,10万巨款放在家中被小偷盗走。但除了其在非法办案情况下的陈述外,其他没有任何证据以资证明。
因此,该笔10万元受贿指控无钱款来源证据,无送钱时间地点证据,无钱款去向证据,对此“三无”指控,仲若辛律师提请合议庭慎之再慎!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上述10万元指控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上一篇: 仲若辛律师辩护的某建设局副局长张某将收受礼金上交廉政账户不构成受贿罪 |
下一篇: 仲若辛律师辩护的李某特大骗取贷款罪获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