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受贿罪
江苏辩护律师网消息 江苏某市建设局副局长张某因涉嫌40余万元被起诉至某人民法院。受其家属委托,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仲若辛依法为其出庭辩护。仲若辛律师提出,张某上缴廉政账户的礼金根据江苏省纪委、省廉政领导小组、省监察厅的规定不应当认定为受贿。因为根据该规定,凡案发前将违规所得缴入廉政账户的,视为主动纠正,原则上不予追究。对于在案发前将一部分违规所得缴廉政账户,而隐瞒其它违规所得的,缴入廉政账户的部分可视作主动纠正。张某将礼金上缴廉政账户,依法应当认定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该钱款的目的。卷宗材料反映,张某除2001年将礼金5000元上缴到单位财务之外,从2004年至2009年多次累计向廉政账户上缴礼金20万元左右。交款的时间和收受礼金的时间基本相当。这充分说明,张某没有非法占有这些钱款的主观故意。受贿犯罪是财产犯罪,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依法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仲若辛律师的上述辩护意见得到了一审法院的采纳,此部分指控法院未予认定。上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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