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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丨历经九年 推倒重审 临沂二苏老人杀人案再度开庭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rders     作者: 叶晋霞     更新时间: 2026-06-13   

近日,山东临沂苏纪峰、苏晓峰被控故意杀人案的辩护人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本案定于2026年7月8日9时00分在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河东区凤凰大街467号)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庭审时间预计持续一个月,以庭审结束为准)。苏纪峰辩护人冯延强律师、王万琼律师,苏晓峰辩护人仲若辛律师、黄佳德律师将出庭辩护,欢迎各界旁听监督辩护工作。





诉讼程序推倒重来,一场长达九年的“拉锯战”


这起备受瞩目的故意杀人案,其背后的诉讼历程之曲折,实属罕见。2025年12月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连续下达两份裁定书(2025鲁刑再5号和2025鲁刑终87号),明确指出原一审判决和重审一审判决存在漏审附带民事部分、剥夺或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等严重程序违法问题。山东高院一次性撤销了本案自2018年审判阶段以来的原审一审判决、原审二审裁定以及重审一审判决,全案发回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这意味着,本案进入审判阶段以来的所有诉讼程序被彻底推倒重来!


自2017年案发至今,本案已历经了两次一审、两次二审、一次再审。整整九年过去,仍未有一个生效判决。


九年时间线梳理:七旬老人与时间的惨烈赛跑


苏纪峰(现年76岁)、苏晓峰(现年77岁)两位老人,至今已被关押整整九年。梳理本案的时间线,能清晰看到两名七旬老人令人揪心的蒙冤历程:


2017.11.01 ── 苏纪峰、苏晓峰于沂河正常下网、起网捕鱼,未见死者。

2017.11.02 ── 村民苏某春失踪,家属报警,警方未正式立案。

2017.11.14 ── 苏某春尸体浮出水面(身体被捆绑水泥砖),警方正式立案。

2017.11.15 ── 沂南县公安局将苏纪峰、苏晓峰抓捕。

2018.04.27 ── 审查起诉阶段,二人双双翻供,控诉遭到刑讯逼供。

2019.08.31 ── 临沂中院作出(2018)鲁13刑初8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原一审判决):苏纪峰死刑,苏晓峰无期徒刑。

2022.10.24 ── 山东高院作出(2019)鲁刑终399号刑事裁定书(原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但漏审民事部分)。

2023.09.12 ── 临沂中院重审一审庭前会议,法官陈刚宣布民事已生效,流露“未审先判”倾向。

2025.03.14 ── 临沂中院作出(2022)鲁13刑初55号刑事判决书(重一审判决):苏纪峰改判死缓,苏晓峰仍为无期(再次漏审民事)。

2025.10.27 ── 山东高院作出(2025)鲁刑监1号再审决定书,以原二审裁定未对原一审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审理为由,决定对原二审案件进行再审。

2025.12.02 ── 山东高院一举撤销此前所有判决与裁定,全案第二次发回重审。

2026.7.8——临沂中院第三次一审开庭。


生命垂危的呼吁:两位古稀老人如今在看守所里走起路来已颤颤巍巍、朝不保夕。我们极其担心,老人在被宣告无罪之前会死在看守所里。我们必须和时间赛跑!


这起假案为何经不起推敲?


为什么说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冤错案?从卷宗的核心事实、证据以及法律程序来看,原审判决漏洞百出:


1.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原审判决臆想了一套极其复杂的作案过程:偷鱼→争吵杀人→岸边寻大砖并抱上船→绑砖沉尸→划船至300米外沉被害人的铁船。然而,客观证据显示,两被告人当晚起网结束时间为21时40分许,21时45分阶段便已登岸回家。两人当晚捞了七八幅每张长达七八十米的渔网,起网时间比白天长完全符合夜间视力受限、摘鱼收网的常理。他们根本没有时间完成上述复杂的作案步骤,当晚也从未见过被害人。


2.所谓“有罪供述”内容矛盾、漏洞百出。全案除口供外,没有任何指向两被告人的直接证据。而这些有罪供述,是二人在遭到刑讯逼供、死亡威胁下编造的:一方面是同录缺失,两人进看守所前的讯问录像直接缺失,进所后的录像也部分缺失。另一方面是供述自相矛盾,苏晓峰在进所后首次同录中明确喊冤;苏纪峰在有罪供述录像中,对于被害人是否当场死亡、绑在尸体上的水泥砖原本是否有孔、在谁的船上捆绑被害人等核心细节,前后说法变了又变,完全无法自圆其说。


3.客观关键证据集体失守。一是法医鉴定缺失关键检验。司法实务中必须做的“硅藻检验”(用以确定是生前溺亡还是死后掩尸)在本案中竟然完全缺失;且鉴定显示的伤情(硬脑膜完整、无明显出血、骨折塌陷不深)按标准仅为轻伤一级,根本不足以致死。二是死者手机通信数据缺失。可以确定死者手机信号消失精准位置的通信数据,在辩护人屡次要求调取的情况下,至今下落不明。三是监控录像未全面比对。橡胶坝东端的白天监控录像未被调取。若与夜间录像比对,极易证明两被告人从未登岸寻砖,也未去过沉尸、沉船地点。


4.无法掩饰的有罪推定。原一审审判长郑华在法庭上严重丧失公正立场,不仅频繁打断被告人辩护,甚至在法庭上直接数次逼问苏纪峰:“你不赔点钱吗?”“能赔点儿钱吗我问你?”其急于定罪的心态昭然若揭。


被告人及家属的强烈呼吁


面对即将到来的第三次一审程序,被告人及家属发出以下两点迫切呼吁:


1.强烈请求异地管辖,指定其他中院重审。临沂中院在此前的审判中已连续两次犯下极其严重的程序与事实错误,且均经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难言自我纠错。况且,临沂中院先后选任的办案法官郑华、陈刚,曾是全国著名冤案“任艳红案”的审判人员;本案公诉人朱学珍,更是当年导致“张志超冤案”错判无期徒刑的公诉人。被告人及家属坚决反对由临沂司法机关继续审理本案!


2.强烈呼吁先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 二人已被无辜羁押九年,身体极度虚弱。在无罪事实已如此清楚的情况下,不应再对其无限期羁押。恳请办案机关体现司法的人性光辉,尽早变更强制措施,让他们能回家就医。


错案不仅放纵了真凶,也是对蒙冤者的一场谋杀。 2026年7月8日,临沂中院将再次开庭。历史必将记录苏纪峰、苏晓峰的清白。我们呼吁有关司法人员正视事实、勇于担当,尽快宣告两位老人无罪,还二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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