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红被控贪污受贿案开庭
▍作者 叶晋霞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近日,本人收到江苏盐城滨海县法院出庭通知,周一红被控贪污、受贿案将于2026年4月1日9:00至18:00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欢迎各界旁听监督辩护工作。目前通知开庭的第四法庭较小,满足不了旁听需求。辩护人已电话告知袁法官更换更大法庭以满足旁听需求。
周一红原系盐城市下属的响水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副局长、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本案由滨海县监委调查终结,2025年7月10日起诉至滨海县法院。
周一红是一名法律人家属,其妻是盐城下辖的响水县检察院检察官。本次庭审,滨海县法院是否能够在程序上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是否能够充分保障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是否能够真正公开开庭,保障旁听,我们拭目以待。
一、非同一般的滨海县法院
说实在话,对于滨海县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我还是有一些隐忧的。滨海县所在的盐城市,曾宣称市政府连续五年无败诉、陈德实举报滨海县法院违法办案、原滨海县司法局局长邓成蔚喊冤等事件引发舆论关注。
盐城市曾在2022年宣称“市政府连续五年无败诉案件”。该数据被多家媒体引用,后相关文章被删除。全国同期(2022年)行政机关平均败诉率为14.99%,江苏省为7.8%,远高于所谓“零败诉”水平。学界和舆论普遍认为,长期“零败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常态,可能反映司法环境或权利救济机制存在问题。
在盐城下辖的滨海县,2023年7月起,当地民营企业家陈德实,长期实名举报滨海法院在办理其行贿案中存在多项严重程序违法,引发热议。据陈德实反映,其被滨海县法院判行贿罪,但其和所谓的受贿人根本不认识,多年来一直持续申诉,相关案件未获实质性复查,被举报人员仍正常履职。
滨海县法院还曾审理邓成蔚受贿案。邓成蔚系滨海县司法局原局长,其受贿案为最高检挂牌督办27起司法不规范案件之一,庭审中全程喊冤,否认全部指控,称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诱供所致,当庭要求验伤、调取完整审讯录音录像、申请合议庭及检方回避。检方仅提供3 段片段录像,拒绝完整复制;法庭驳回伤情鉴定与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未开展实质性调查。滨海县法院一审认定其受贿31.5 万元,判十一年六个月;邓成蔚持续申诉,至今未获改判。现邓成蔚已刑满出狱。
二、滨海县监委违法收集被告人供述,依法应当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据周一红反映,在卷的周一红讯问笔录中,涉及到承认贪污和收受张某财物的供述均不属实,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笔录上的内容是违背其意愿作出的虚假供述。其之所以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是因为调查人员刘某、罗某等人以在饭菜撒盐不让其吃饱饭,冻、饿、侮辱、谩骂等方式对其进行身体和精神折磨,还以要将其转交公安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继续关押来威胁他,其是在无法忍受这些折磨和威胁的情况下才被迫在笔录上签字的。周一红反映的具体情况如下:
长时间保持固定坐姿,屁股坐烂:开始留置的第一个月,每天三个班人员谈话审查,让周一红保持一个固定姿势坐着,两手笔直下垂,浑身上下保持一个姿势,一点不能动,只要一动就被谩骂。这样每天坐18小时,两只手和脚都肿起来了,屁股也坐烂了。
限制吐痰、小便:要吐痰就让我咽下去,要小便也说要等他们下班之后才可以。
饿:2024年12月31日早上换了一个姓周的管理人员,从那天开始,早上就给周吃一小口大麦糁稀粥汤,大概是半个饭盒三分之一,另加一点咸菜,没有任何主食。中午是一两不到的大麦糁饭,几乎盖不住半个饭盒的底子,外加一点蔬菜。晚上和早上吃的一样,一天的主食加起来没有二两,而且都是大麦糁粗粮。
冻:姓蔡的审查人员每次来都把空调暖气关掉,开自然风,还把窗户打开,冻周一红。周请他关窗户、开暖风,被拒绝。
限制洗头、洗澡:周头上有皮炎,经常十几天不让洗头、洗澡。
由于周当时体质很差,被折磨得24小时不能睡觉。名义上是夜里12点到早上6点可以睡觉,实际上夜里12点、2点半、5点三次换班,每次2个人,一个人坐在头边,一个人站在脚边。手不准放在被子里,头只能朝一个方向,加上他们经常聊天、喝茶、喝咖啡、吃东西,根本不可能睡得着。
疲劳审讯:2025年阴历正月初八早上6点多,审查人员就来提审。从初八开始,审讯强度升级,每天4个班8个人增加到12个人,早上从原来的8点提审改到6点半提审,除了洗漱、上厕所、吃饭,其他时间全部都是审查时间。
生不如死:当时刘某还有姓周和姓王三个人打赌,说这个力度下周一红撑不了几天,有的说一个星期,有的说10天。说周一红再有毅力也可能撑到14天的。到2月20日后,据周陈述,身体和精神已经濒临崩溃边缘,坐也坐不直了,眼睛也时常睁不开,头脑一团浆糊,眼一睁就出现幻觉,面前是几群小鸭子在河上游动,感觉自己实在撑不下去了,再这样下去真的要死在这里的。
笔录与讯问实际情况不符:4月5日下午因为害怕,就按照刘坡打印好的材料一个字没改也没有看就签字了。
周一红辩解的话,罗某也不记录,周没说的他按照能定罪的目标编上去,周也没有办法改。罗某是最凶狠最恶毒的一个,平时不管什么时候张口就骂。罗某打印好材料给周看时,因为与实际说的大相径庭,面目全非,如果不签字,他肯定折磨得更厉害,所以后来周一个字没改就签字了。
周一红向检察院法院反映但未获回复:2025年5月27日被送到看守所,没几天检察官王华和书记员来提审周。周如实把留置期间的冤情告诉他们,说受贿指控绝大部分是假的,贪污罪更是无中生有,一切都是为了迎合上面,为了定罪而定罪。王华讲他看不懂卷宗,让周帮他搞清楚。周说没问题。王让他准备一下,他下午或者明天来,不管花多长时间一定让周把他弄懂,谁知他没再来看守所,直接批捕了。
庭前,辩护人申请调取周一红在被滨海县监察委留置期间2025年4月4日-4月6日生活、讯问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及2025年5月20日、5月23日、5月24日讯问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核实调查机关是否对周一红进行了虐待、辱骂、折磨、威胁,核实讯问笔录中的内容与讯问录音录像中的内容是否相符。但令人遗憾的是,公诉人未能提供。
之前的庭前会议上,法庭对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未安排实质性审查。公诉人也未提供任何有效的证据材料,证明其收集证据合法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收集证据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对相关讯问笔录应当排除,不得在庭审出示,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最后,期待案件能够公开开庭,公正审理。欢迎各界旁听监督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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