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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丨支付律师费=洗钱?法治根基不容如此动摇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25-07-17   

河南法官毕琪琪脱下威严的法袍,转身走向辩护席为涉黑案母亲辩护。这一举动曾让人看见孝心与勇气的光芒,更让人感叹法律人信念的坚守。然而开庭前夕,南阳警方以洗钱罪将其刑事拘留——原因直指其为母亲支付律师费的行为。


毕琪琪的遭遇绝非孤例。当被告人家属支付律师费竟被视作洗钱,辩护制度根基已然动摇。何兵教授的雄文一针见血:用案件关联款支付律师费,不构成洗钱罪!


洗钱罪的本质在于“转换”——通过一系列操作将“黑钱”伪装成合法财产,斩断资金链条、掩盖犯罪痕迹。支付律师费的行为则与此南辕北辙:它既非转换赃款性质,更非切断线索。


其一,在主观方面,支付律师费的目的是寻求专业辩护,而非掩饰资金来源。当一个人走向律师事务所时,他迈出的是寻求正义的步伐,而非犯罪歧途。


其二,在行为方式上,律师费的支付过程具有公开透明的天然属性——签订委托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事务所出具发票,每一步都留下清晰阳光的痕迹。这不仅未试图掩盖资金性质,反而使涉案资金的流向变得可追溯。当现金进入律师事务所账户,恰似将隐匿资金置于聚光灯下——这绝非洗钱所需的暗箱操作,而是为执法者点亮一盏明灯。


办案机关若将此类支付行为视为洗钱,实则模糊了“用钱”与“洗钱”的根本界限。支付律师费是对资金的正当消耗,如同支付房租水电一样具有社会相当性。法律不能苛求公民停止基本生活交易活动,更不能剥夺其寻求法律帮助的权利——这是法治赋予公民的第一道安全感。


更令人忧虑之处在于,此种执法逻辑将导致辩护权被釜底抽薪。当律师费支付路径被视作犯罪通道,律师队伍必将陷入“人人自危”的困境。试问若家属支付的每一笔费用都可能被追溯为“赃款”,还有多少律师敢坦然接受委托?刑事辩护制度作为法治的免疫系统,若因恐惧而失效,最终受损的是整个司法体系的正当性。


合肥许某某一案处理结果恰成有力注脚:当其被指控用公司款项支付律师费涉嫌洗钱时,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印证支付律师费本身与洗钱罪的鸿沟。而南昌某案中,虚假律师费协议被认定为贪污犯罪而非洗钱——法律的清醒区分恰似有经验的园丁,在鲜花与毒草之间划出清晰界限。


法治的真谛从不在于惩罚的严苛,而在于让每个合法行为都能安心立足。当辩护律师成为高危职业,当子女为母亲聘请律师竟成罪状,法治殿堂的基石已然松动。


毕琪琪案如同悬于辩护制度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道题的解答,关乎每一位公民能否坦然走进律师事务所的大门。司法者当以法律为标尺,谨防洗钱罪成为打压辩护权的工具,莫让“人人自危”替代对法治的信仰——毕竟法治的体温,应当温暖每一个寻求正义的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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