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仲若辛 邓庆文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编者按:
我们在办理许某被控骗取出口退税罪一案过程中,通过被告人许某及其亲属了解到,许某自2017年3月份起开始出现失眠、抑郁、幻觉妄想、冲动、自杀倾向等精神不正常状态,其遵医嘱服用精神类药物多年,医院先后诊断为精神障碍、幻觉妄想症、精神分裂症。至一审开庭前,许某仍在住院治疗。
我们认为,被告人的精神疾病可能会影响其受审能力,如果其不具有受审能力,就意味着其并不具有行使诉讼权利的能力。其作为被刑事追诉的被告人,如果其不具有或者不完全具有在诉讼过程中为自己辩驳的能力,则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必将处于无法正常陈述事实并为自己辩护的状态。这对被告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也正是基于这个道理。
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的受审能力已经得到重视。我们检索到的多个司法判例证明,人民法院在被告人不具有受审能力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对案件中止审理。因此,我们一方面向法庭提交《法医学精神病专家意见书》,证明被告人许某当时并无受审能力,同时申请法庭委托专门机构对其受审能力进行司法鉴定。如果经司法鉴定被告人确无受审能力,则法庭应中止对许某的审理。
2023年5月9日,法院裁定中止对许某及其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的审理,对其他被告人继续审理。
这份《类案检索报告》,已经作为我们申请书的附件提供给法庭。今发表在此,供刑辩同行批评指正。
目录
一、检索说明
二、检索目标
三、检索结果
四、判例内容
(一)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的判例
1、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2、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3、石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4、田某军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5、李某1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6、杜某磊、杨某天抢劫罪一审刑事裁定书(对杨某天中止审理)
7、陆某毛等诉吴某庆抢劫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8、邢某旺抢劫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9、戈某某危险驾驶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10、张某春朝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11、刘某树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12、王某进诈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13、郑某龙、左某芝集资诈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对郑某龙中止审理)
14、伊通满族自治县车身部件厂、吉林省萨帕斯汽车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周某贵、周某武合同诈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对周某贵、周某武中止审理)
15、周某坤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16、张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17、王某锋非法经营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18、周某红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19、刘某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20、王某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21、刘某锋强制猥亵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22、王某受贿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23、蔡某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的判例
1、王某珍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2、吴某庆抢劫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五、附件:本报告的判例全文
(一)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的判例
(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的判例
类案检索报告: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不具有受审能力案件的处理
一、检索说明
1、检索主体: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仲若辛、邓庆文。
2、检索时间: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9日。
3、检索平台:alpha法律智能操作系统。
4、检索方法:关键词检索法。
二、检索目标
在审判阶段,当被告人不具有受审能力时,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三、检索结果
我们共检索到25个在审判阶段被告人被鉴定为不具有受审能力的司法判例。从罪名分布来看,故意伤害罪占比最高,共5个,其余排名靠前的罪名分别为:抢劫罪4个、危险驾驶罪2个;剩余14个判例,涉及罪名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交通肇事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销售假药罪、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罪、受贿罪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数量各占1件。
类案检索结果显示:
(1)经检索发现,几乎所有的案例中,在审判阶段,当被告人因患精神疾病被鉴定为不具有受审能力时,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一般是依据2012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或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对案件裁定中止审理;如遇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当部分被告人被鉴定为不具有受审能力时,人民法院一般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三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该部分被告人裁定中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继续审理。
(2)此外,经检索发现,在审判阶段,当被告人因患精神疾病被鉴定为不具有受审能力时,其中1个判例显示,人民法院将案件裁定中止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撤回起诉,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另1个案例显示,人民检察院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
四、判例内容
(一)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的判例
1、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闸刑初字第265号
案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裁判日期:2015年6月23日
2、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7)豫1502刑初420-1号
案由:故意伤害罪
裁判日期:2019年3月29日
3、石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金牛刑初字第340号
案由:故意伤害罪
裁判日期:2015年7月8日
4、田某军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9)豫0204刑初26号
案由:故意伤害罪
裁判日期:2019年5月10日
5、李某1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案号:(2016)内0722刑初59号
案由:故意伤害罪
裁判日期:2017年8月2日
6、杜某磊、杨某天抢劫罪一审刑事裁定书(对杨某天中止审理)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8)鄂0881刑初3号
案由:抢劫罪
裁判日期:2018年1月23日
7、陆某毛等诉吴某庆抢劫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08)沪一中刑初字第18号
案由:抢劫罪
裁判日期:2008年10月15日
8、邢某旺抢劫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9)鲁0812刑初3号
案由:抢劫罪
裁判日期:2019年7月4日
9、戈某某危险驾驶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4)沪二中刑终字第1156号
案由:危险驾驶罪
裁判日期:2014年12月19日
10、张某春朝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5)滑刑初字第47号
案由:危险驾驶罪
裁判日期:2015年4月23日
11、刘某树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川0903刑初536号
案由:交通肇事罪
裁判日期:2019年3月19日
12、王某进诈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7)赣0681刑初246号
案由:诈骗罪
裁判日期:2018年1月8日
13、郑某龙、左某芝集资诈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对郑某龙中止审理)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8)豫14刑初21号
案由:集资诈骗罪
裁判日期:2019年8月7日
14、伊通满族自治县车身部件厂、吉林省萨帕斯汽车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周某贵、周某武合同诈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对周某贵、周某武中止审理)
审理法院: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8)吉03刑初24号
案由:合同诈骗罪
裁判日期:2018年8月31日
15、周某坤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湘05刑初16号
案由:故意杀人罪
裁判日期:2019年5月15日
16、张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4)渑刑初字第64-1号
案由:过失致人死亡罪
裁判日期:2014年6月12日
17、王某锋非法经营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7)吉0524刑初21号
案由:非法经营罪
裁判日期:2017年2月4日
18、周某红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新疆省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9)新0103刑初261-1号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19年7月12日
19、刘某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思刑初字第719号
案由:生产、销售假药罪
裁判日期:2014年10月28日
20、王某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沪0112刑初527号
案由:寻衅滋事罪
裁判日期:2019年5月10日
21、刘某锋强制猥亵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赣0302刑初124号
案由:强制猥亵罪
裁判日期:2016年7月4日
22、王某受贿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3)闸刑重字第1号
案由:受贿罪
裁判日期:2013年11月18日
23、蔡某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8)湘05刑初70号
案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裁判日期:2018年10月22日
(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的判例
1、王某珍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7)冀1025刑初57号
案由:故意伤害罪
裁判日期:2020年12月11日
2、吴某庆抢劫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08)沪一中刑初字第18号
案由:抢劫罪
裁判日期:2009年3月30日
五、附件:本报告的判例全文
(一)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的判例
1、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P1-2
2、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P3
3、石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P4-5
4、田某军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P6-7
5、李某1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P8-9
6、杜某磊、杨某天抢劫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P10-11
7、陆某毛等诉吴某庆抢劫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P12-13
8、邢某旺抢劫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P14
9、戈某某危险驾驶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P15
10、张某春朝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P16
11、刘某树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P17
12、王某进诈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P18
13、郑某龙、左某芝集资诈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P19-20
14、伊通满族自治县车身部件厂、吉林省萨帕斯汽车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周某贵、周某武合同诈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P21-22
15、周某坤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P23-25
16、张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P26-27
17、王某锋非法经营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P28
18、周某红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P29
19、刘某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P30-31
20、王某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P32-33
21、刘某锋强制猥亵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P34-35
22、王某受贿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P36-37
23、蔡某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P38-39
(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的判例
1、王某珍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P40-41
2、吴某庆抢劫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P42
(由于篇幅限制,具体裁判文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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