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春天来了,阳光暖人,万物复苏。有代表建议取消寻衅滋事罪,有委员呼吁取消政审避免株连。最高检又出台文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一切似乎都灿烂美好起来。受此影响,我给身在湖北某监狱的前公安局领导写信,也没忘了让他强健身体,让牙齿多晒太阳。
话是这样说,但几天以来,遇到的人、遇到的事,却让人难有好心情。
1
上海的徐老师,是一个厅级局长的爱人,既是申诉人,也是委托人,前几年委托我代理申诉。虽然胡局长本人也认为申诉材料写得很好,但安徽高院、省检察院还是驳回了申诉。关于涉案财产的处理,经过我们共同努力,安庆中院听证两次,安徽高院复议听证两次,终于扳回一局,安庆返还了两百多万。胜利是暂时的,接下来的事情还有很多。
徐老师年过七旬,一直身体不好,甚至不能乘几小时的高铁。去年年底又阳了,身体更加虚弱。前几天她给我发信息,让我去上海一趟。本以为她是要找我聊聊案件的情况,后来通话才知道她是感觉到不知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要向我交代后事了。
我赶紧订了第二天的车票,结果第二天一早她又进医院了。说医生告知说话最好不要超过20分钟,让我把票退了。我期待着,期待着在这个春天里,和她见面好好聊一聊。
2
辽宁大连的一个老同志,看照片大概也有七八十岁了。2018年因上访被判刑11个月,罪名正是前几天代表建议取消的寻衅滋事罪,2019年大连中院驳回上诉。大连检察院、辽宁省检察院及最高检察院都驳回了他的申诉,他去各级法院申诉,没人受理,现在被大连警方限制人身自由。据他说,大概两会后才会重获自由。
他发来信息说,“我已历经五年的刑事申诉,甘苦自知,一言难尽!从一审至今一直未有律师真正介入本案,我希望仲律师能代理我的刑事申诉案件,我信仼仲律师的专业能力,结果如何不必过虑,迫切需要能将程序走到底!最高检已不让我进入,最高法本部也不让我进入,让我到第二巡回法庭,通过挂号信邮寄的刑事申诉材料,最高法笫二巡回法庭拒收已被退回。我希望的方式是刑事申诉+控告,也希望能有媒体关注此案!以我一人之力抗衡国家机器实在是力不从心,但我不会放弃,会坚持到底!很希望有正义感的律师介入!”
他一直在问律师费要多少。我说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没有希望,这种案件改判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有的地方已经不收材料了。考虑到老人家实在不方便来回奔波,我给他推荐了一个大连同行好友,但愿能满足老人家把程序走到底的愿望。
3
湖南怀化的一个七十多岁的女同志,几年前被当地以寻衅滋事罪拘留逮捕,后来法院判了个破坏生产经营罪。她以前是怀化市城区74家燃气网点个体经营户之一。2010年10月1日,怀化市政府牵头将三家燃气公司以及市区的74家个体燃气经营网点重新整合,由三家公司统一集中经营,配送网点每配送1瓶液化气就给予原74家网点经营户5元的分红。
2017年8月31日下午,她发现有网点违规跨区域销售“黑气”,就联合原74家网点的一部分人来到这个液化气站现场,并报案请求燃气主管部门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取证、执法。在执法人员未到场前,为避免相关证据灭失,她和其他网点经营户将车辆叫停。为防止证据灭失,她钻入了运气车车底,民警到场后将她带离。第二天,警方以其扰乱燃气站正常单位经营秩序为由对其行政拘留十日。两年后,警方以寻衅滋事罪立案,后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刑一年三个月。
后来她申诉到当地中院被驳回,申诉到省高院没有回音。再申诉到当地检察院,也被驳回。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一个轻罪,实践中较少遇到。我翻开张明楷的《刑法学》一看,张明楷用了将近三页的篇幅论证她这种情况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而且,法院认定的受害人,也就是那个液化气站,也出具情况说明,说“液化气站和74家燃气户是合作关系,导致当天事情的发生,就是一起普通合作中的纠纷,并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
可是就在昨天,她发来刚收到的省检察院的申诉结果通知书,驳回了申诉。
4
今天早上,刚打开手机,就看到朋友圈一条讣告。“我是苏世敏的女儿,我母亲苏世敏于2023年3月3日早上7点8分仙逝,享年60岁……”苏老师的微信还在,可人已经不在了。
苏老师是一个职务案件当事人家属,这几年她为丈夫喊冤的事,多次和我交流。逢年过节的,她还会发个祝福信息。查看之前的聊天记录显示,她给江苏省政法委督导组递交材料,案件已进入再审程序。很可惜,案件尚无结果,她的人却没走出这个春天。
5
春天来了,又到了开会的季节,空气中弥漫着开会的气息。那些被J车跟着的车,那些一时被逼停在申诉路上的人,都亲身感受着这气息。
活在春天,感受春天。
呵,我们活在春天里。
2023年3月6日记于金陵扬子江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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