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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丨纵有疾风起 人生不言弃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23-01-30    分享到

过新年,家中的蝴蝶兰。


▍作者 仲若辛


毕竟农历的过年才是真的过年。一切工作彻底停止。我像一只蒲公英,漂泊一年,终于落在家里。吃吃喝喝,懒懒散散地看了几天闲书。今天开启工作模式。“开工大吉”。当收到冤案家属这条短信的时候,我才觉得开工似乎少了点仪式感。


过去的一年,我们团队天南海北地办案,全年收获三个无罪辩护案件、两个有效辩护案件。还有一些案件,正在奋力工作中。今略做梳理,以激励自己和团队成员在新的一年树立信心加油干。


1、2022年1月28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在大理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张满故意杀人案,当庭宣判张满无罪。这起媒体广泛关注的灭门冤案,终告尘埃落定。张满从1994年起喊冤,已逾28年。我从2018年3月份起代理案件申诉,历经四年风雨。宣判的那一刻,我心中有一种登顶珠峰的快感。虽然某法院对我一直很排斥,但张满一直信任我。所以我继续代理张满申请国家赔偿,终于在春节之前,拿到了赔偿款。这个援助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点击阅读:无罪辩护丨张满故意杀人案 蒙冤28年终获无罪


2、2022年5月11日,山东一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为,该公司在经营燃料油贸易过程中,为了达到销售原油开具燃料油的目的,通过虚假交易获取燃料油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安机关认定进销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5亿元,税款两千多万元。我从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认为,该公司的开票行为,不具有偷逃税款的目和后果,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依法不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查,经补侦后仍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做出不起诉决定。(点击阅读:无罪辩护丨山东一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检方决定不起诉


3、2022年8月29日,团队黄海志律师辩护的李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这个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我们认为不构成犯罪。2021年12月,检察机关通知前往辩护人现场见证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黄律师到场后提出本案无罪的意见。检察机关遂不再要求签订具结书,八个月之后,决定不起诉,被告人终获无罪。(点击阅读:无罪辩护丨李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认罪认罚的南京“药神”终获无罪


目前全国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占80%以上,这个案件提醒我们,被告人认罪认罚源于不懂法,辩护人对认罪认罚当慎重。


4、2022年9月23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法院对原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某受贿、徇私枉法案二审改判。张某一审被数罪并罚判处12年。二审接受委托后,我们不仅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还进行了大量的类案检索和学术文章检索,形成数十万字辩护意见和类案检索报告提交合议庭。我们约见承办法官当面表达意见,提请对一审判决存在的错误予以纠正。承办法官通知本案不开庭审理,将提交审委会研究。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法院、湖北高院有关规定,我们于2022年3月向襄阳中院审委会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列席审委会当面发表辩护意见。2022年9月9日,襄阳中院召开张某案二审审委会会议,通知我们列席陈述意见。会上,我们就本案争议事实、法律关系认定等问题充分陈述了辩护意见。2022年9月23日,襄阳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纠正了一审判决未区分受贿既遂、未遂数额的错误,并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两起徇私枉法罪的其中一起不予认定,改判张某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点击阅读:仲若辛律师辩护的湖北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某案二审改判


二审案件开庭难,职务犯罪改判难。这个案件二审能够改判,实属不易。


5、2022年10月18日,F省高级法院通知,同意我代理的三家企业作为案外人参加王某走私普通货物一案的诉讼。2018年9月到12月,三家企业(含一家央企、一家山东国企、一家山东民企)通过开具信用证、签订合同的方式向新加坡一公司购买40678.531吨轻循环油。2019年1月24日,上述轻循环油从马来西亚到达国内港口,在海关的报关单位分别是该三家公司。海关查验取样鉴定后,认为该批轻循环油应当归类为其他燃料油,申报轻循环油与鉴定结果不符。后经多次鉴定,由于检验方法不同导致意见中油品的芳烃含量有很大悬殊,以至于三家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的轻循环油被认定为其他燃料油。海关缉私分局认定新加坡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涉嫌伪报品名走私进口燃料油,导致本案发生。


2019年7月12日,海关缉私分局对涉案轻循环油40678,531吨执行扣押。Q市中级法院判决王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判决扣押在案的三家公司的油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中院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F省高院发回中院重审,该中院重审后又判王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王某再次提出上诉,案件又到了F省高级法院。


三家公司认为,被海关缉私分局扣押的价值达两亿多元的油品,系三家公司合法购买,如果判决没收,将严重侵害三家公司的合法权益。故三家公司在王某走私案第一次一审时,即申请参加王某案的诉讼,但未被法院允许。后三家公司在王某案的二审、发回重审的一审中,均申请参加诉讼,但仍未被法院允许。他们历经三审,前后换了全国各地的很多个律师。我接手三家公司委托的时候,王某走私案已经走到了第二次二审,如果法院不开庭而直接维持原判,则三家公司的维权道路基本上走到了尽头。形势万分危急。


研究材料后我认为,三家公司申请参加诉讼是有政策法律依据的。但王某走私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法院一直不同意三家公司作为案外人参加诉讼。作为第四审介入的我,如何说服法庭同意三家公司参加诉讼呢?法院如果通知参加诉讼,岂不是在二审中增加了当事人,法官会感到很为难?


案外人参加诉讼,事关当事人财产权利保护,虽然有政策法律上的依据,但法律规定的程序粗疏,实践中司法机关重视不够。王某案判决没收价值两亿多元的油品,不仅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反了比例原则。我觉得应该给领导写信反映一下,以引起重视。我给F省高院每一位审委会委员、F省检察院每一位检委会委员写信,陈明法律,附上数万字类案检索报告,同时给承办法官多次沟通,请求重视。


2022年10月18日,我正在昆明机场登机过程中,接到承办法官的电话,同意我代理的三家企业作为案外人参加王某走私普通货物一案的诉讼,开庭日期排在12月6日,开庭地点定在F省高级法院。收到电话时,我狠狠地激动了一下,开心之情,溢于言表。后因疫情原因,庭审取消,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回望2022年,我们吹过大理的风,看过厦门的海,忙碌奔波,四海为家,兢兢业业,以苦为乐。新的一年,我们感恩那些信赖我们的人,祝福那些终于平反的人。刑辩不易,无罪更难,但我们将继续努力,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诗云:纵有疾风起,人生不言弃。是也。


兔年正月初六日于金陵扬子江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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