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资讯 > 案件播报 >
 
原安徽省旅游局局长胡学凡申诉案获安徽高院受理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作者: 邓庆文     更新时间: 2021-08-11    分享到

2021年4月22日,仲若辛律师前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材料


▍文 邓庆文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原安徽省旅游局局长胡学凡案被判受贿罪申诉一案最近有了新进展。2021年8月10日,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从胡学凡案申诉代理律师仲若辛处了解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申诉立案审查。


胡学凡曾任黄山市徽州区委书记、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山市委副书记及纪委书记、安徽省旅游局局长。2016年7月12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宜刑初字第00017号刑事判决,认定胡学凡犯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胡学凡的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4602510.14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胡学凡上诉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6日作出(2016)皖刑终第295号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胡学凡妻子徐建初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胡学凡收受多人贿赂,系依据非法获取的虚假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作出的;辩方提供的多份证人证言和书证等客观证据证明,原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遂提出申诉。2020年7月,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胡学凡妻子徐建初的委托,指派仲若辛律师担任该案的申诉代理人。


2021年4月22日,仲若辛律师陪同申诉人徐建初前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材料。


近日,仲若辛律师通过电话查询得知,安徽高院已对徐建初的申诉正式立案。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法院已调取原审全部卷宗,其正在阅卷审查。


据仲若辛律师介绍,此前安庆中院在执行胡学凡案件财产刑部分过程中,对其夫妻共同财产未加甄别,错误地执行了胡学凡亲属财产。其作为徐建初的代理人,曾先后两次向安庆中院提出执行异议,两次向安徽省高院提出复议,四次参加两级法院的听证,据理力争,最终给徐建初挽回巨额财产损失。(延伸阅读:胡学凡案执行错误 安庆中院返还执行案款200余万元


针对胡学凡一案的申诉工作,仲律师表示将积极与法院沟通,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后续审理情况,我们将进一步播报。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真的不能再拖了 云南大理灭门案原审被告人张满申请抗诉
下一篇: 原盐城市科技局副局长周捷案二审裁定中止审理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