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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丨莫让浮云遮望眼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21-04-06   


▍文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昨天我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个同行批评一些来自体制内的律师,只摆花架子,不干真活。他同时表扬了一个同样来自体制内的前检察官现律师,说这个律师踏实低调做事不张扬。其对于某些人营销过度的批评引起我的共鸣,但另一方面,我觉得他表扬的人也并不靠谱。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有个贿赂案件,那个被表扬的律师做一审,我做二审,所以知道一点实情。据被告人说,他是接到一审判决书才知道,那些定罪的证据是多么自相矛盾、不堪一击。我问,一审的时候没看到证据吗?他说,开庭前律师没给他看证据,开庭时又举证太快,证据还涉及很多数字和复杂计算,根本来不及发表实质的质证意见。他说他看了一审判决书,才知道案中的证据很荒唐,让他很气愤,所以连夜写了一个上诉状交给一审律师,让其转交法院。在看守所门口,被告人家属问该律师要一份上诉状复印件,律师告知,上诉状要对家属保密,就没给。这种保密,真是荒唐透顶。


可能这个律师平时为人处世都不错,也如同行表扬的那样低调。但把证据对被告人保密,上诉状对家属保密,这般操作,是要打屁股的,何谈表扬。表扬他的工作的人,也许看到了一些事实,但没看到事实的全部。如此而已。


记得几年前,我到北方的一个城市出差,看到饭桌上的豆包平时很少见到,就拍了发朋友圈,说晚上吃了豆包,大概还说了别把豆包不当干粮之类的玩话。接着就有两个朋友在下面留言,大意是说,太辛苦了,晚上只吃豆包等等。充满关心之意。其实呢,饭桌上还有一桌子菜,只是没拍而已。好在这些误会都是生活小事,没什么伤害,过去了就过去了。其实我们每个人都经常犯这样的错误,包括我自己。


以前自己曾经看到一篇陈西滢批评鲁迅的文章,看到作者那样子说大先生,觉得很诧异。今天长假在家休息,索性检出原文①,且抄录几段供大家品玩:


“鲁迅先生一下笔就想构陷人家的罪状。他不是减,就是加,不是断章取义,便捏造些事实。”


“他没有一篇文章里不放几枝冷箭,但是他自己常常的说人‘放冷箭’并且说‘放冷箭’是卑劣的行为。”


“他常常‘散布流言’和‘捏造事实’,如上面举出的几个例,但是他自己又常常的骂人‘散布流言’,‘捏造事实’,而且承认那样是‘下流’。”


“他常常挖苦别人家抄袭。有一个学生抄了沫若的几句诗,他老先生骂得刻骨镂心的痛快。可是他自己的《中国小说史略》却就是根据日本人盐谷温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里面的‘小说’部分。其实拿人家的著述做你自己的蓝本,本可以原谅,只要你在书中有那样的声明,可是鲁迅先生就没有那样的声明。在我们看来,你自己做了不正当的事也就罢了,何苦再去挖苦一个可怜的学生,可是他还尽量的把人家刻薄。‘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本是自古已有的道理。”


说实在的,当时我看了这样的文字,虽是诧异,但信与不信,真都没有凭据。尤其是《中国小说史略》涉嫌抄袭一说,在我心里一直是一个悬案。


后来看到鲁迅对于此案的解释,尤其是见了方家对《中国小说史略》的评价,此案才算告破。当然,所谓的“告破”,乃是于我自己而言。其实真相早就在那里,只是我自己不知道而已。正如钱锺书先生说的房间里的猫,其实它本已在那里,只是因为它叫了一声,你才知道它在那里。


对于抄袭一说,鲁迅本人是当时就已澄清了的。陈西滢的批评文章,发表于一九二六年一月三十日的《晨报副刊》。鲁迅于一九二六年二月一日,也就是时隔一天,即作《不是信》②,予以回应:


“盐谷氏的书,确是我的参考书之一,我的《小说史略》二十八篇的第二篇,是根据它的,还有《论红楼梦》的几点和一张‘贾氏系图’,也是根据它的,但不过是大意,次序和意见就很不同。其他二十六篇,我都有独立的准备,证据是和他的所说还时常相反。”


七天后的二月八日,《不是信》在《语丝》周刊刊出。十年后的一九三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鲁迅在其《且介亭杂文二集》的后记③中,对抄袭一说再做解释,且抄录如下:


“在《中国小说史略》日译本的序文里,我声明了我的高兴,但还有一种原因却未曾说出,是经十年之久,我竟报复了我个人的私仇。当一九二六年时,陈源即陈西滢教授,曾在北京公开对于我的人身攻击,说我的这一部著作,是窃取盐谷温教授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里面的‘小说’一部分的;《闲话》里的所谓‘整大本的剽窃’,指的也是我。现在盐谷教授的书早有中译,我的也有了日译,两国的读者,有目共见,有谁指出我的‘剽窃’来呢?呜呼,‘男盗女娼’,是人间大可耻事,我负了十年‘剽窃’的恶名,现在总算可以卸下,并且将‘谎狗’的旗子,回敬自称‘正人君子’的陈源教授,倘他无法洗刷,就只好插着生活,一直带进坟墓里去了。”


鲁迅愤怒之情,溢于纸面。


陈西滢是鲁迅的论敌,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需要注意的是,刊载陈西滢文的是《晨报副刊》,而徐志摩是《晨报副刊》的主编。陈西滢和徐志摩是什么关系?鲁迅于一九二六年三月八日,即写《不是信》两个月之后,在《语丝》周刊发表《无花的蔷薇》④,将二人关系挑明。现抄录文中第7、第8部分如下:


“志摩先生曰:‘我很少夸人的。但西滢就他学法郎士的文章说,我敢说,已经当得起一句天津话:‘有根’了。而且‘像西滢这样,在我看来,才当得起‘学者’的名词。’(《晨副》一四二三)


“西滢教授曰:‘中国的新文学运动,方在萌芽,可是稍有贡献的人,如胡适之,徐志摩,郭沫若,郁达夫,丁西林,周氏兄弟都是曾经研究过他国文学的人。尤其是志摩他非但在思想方面,就是在体制方面,他的诗及散文,都已经有一种中国文学里从来不曾有过的风格。’(《现代》六三)


“虽然抄得很麻烦,但中国现今‘有根’的‘学者’和‘尤其’的思想家及文人,总算已经互相选出了。


“志摩先生曰:‘鲁迅先生的作品,说来大不敬得很,我拜读过很少,就只《呐喊》集里两三篇小说,以及新近因为有人尊他是中国的尼采他的《热风》集里的几页。他平常零星的东西,我即使看也白看,没有看进去或是没有看懂。’(《晨副》一四三三)


“西滢教授曰:‘鲁迅先生一下笔就构陷人家的罪状。……可是他的文章,我看过了就放进了应该去的地方——说句体己话,我觉得它们就不应该从那里出来——手边却没有。’(同上)


“虽然抄得麻烦,但我总算已经被中国现在‘有根’的‘学者’和‘尤其’的思想家及文人协力踏倒了。”


以上这几段文字,把徐志摩、陈西滢之间的,互相吹捧且一致对外的关系,说得再透彻不过了。所以,关于《中国小说史略》的抄袭一说,我们不能被志摩、西滢遮住了眼,不妨多听他家之言。若那时有微信朋友圈,其实归纳起来是以下这个样子的:


胡适:在小说史料方面我自己也颇有一点贡献,但最大的成绩自然是鲁迅先生的《中国小说史略》。这是一部开山的创作,搜集甚勤,取材甚精,析别也甚谨严,可以替我们研究文学史的人节省无数的精力。


郭沫若:王国维的《宋元戏曲史》和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毫无疑问,是中国文艺史研究上的双璧,不仅是拓荒的工作,前无古人,而且是权威的成就,一直领导着百万的后学。


蔡元培:著述最谨严,徒非中国小说史。


冯至:这门课名义上是《中国小说史略》,实际上是对历史的观察,对社会的批判。


郑振铎:我在上海研究中国小说完全像盲人骑瞎马,乱闯乱摸,他的《中国小说史略》的出版,减少了许多我在暗中摸索之苦。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奠定了中国小说研究的基础。


钱玄同:“此书条理明晰,论断精当,虽编成在距今十多年以前,但至今还没有第二部比他更好的(或与他同样好的)中国小说史出现。他著此书时所见之材料不逮后来马隅卿(廉)及孙子书(楷弟)两君所见者十分之一,且为一两年中随编随印之讲义,而能做得如此之好,实可佩服。”


【日】增田涉⑤:受此书(《中国小说史略》)刺激或启发,不断出现中国小说史的新发现和新研究,原著在中国小说研究上可称为是划时代的。


鲁迅早已作古,时光来到移动互联时代。“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尽信朋友圈,则认知就停在了朋友圈。王安石诗云:“飞来山上千寻塔,闻说鸡鸣见日升。不畏浮云遮望眼,只缘身在最高层。”共勉。


二〇二一年四月四日于扬子江畔。


注释:


①《西滢致志摩》,载1926年1月30日《晨报副刊》,见《徐志摩全集》第三卷,第347-349页,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

②《不是信》最初发表于1926年2月8日《语丝》周刊第六十五期,见《鲁迅全集》,第三卷,第244页,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版。

③同上,第六卷,第465页。

④同上,第三卷,第273-274页。

⑤增田涉(1903年10月12日-1977年3月10日),日本中国文学研究者,鲁迅学生,《中国小说史略》日本语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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