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资讯 > 案件播报 >
 
刘荣祥被控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上诉至安徽高院
辩护人周泽和仲若辛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作者: 邓庆文     更新时间: 2020-04-19   

周泽律师(左)和仲若辛律师(右)


▍文 邓庆文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2020年4月17日讯 近日,原来安县委书记刘荣祥被控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和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仲若辛依法接受委托,共同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刘荣祥,曾任中共天长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中共来安县委书记。因涉嫌受贿罪,于2018年8月25日被安徽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1月23日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018年12月5日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年12月7日被马鞍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9年1月23日,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荣祥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月23日,马鞍山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19年12月10日,马鞍山中院认定刘荣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刘荣祥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周泽和仲若辛律师接受委托后,前往安徽高院复制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会见了上诉人刘荣祥。刘荣祥表示,一审判决认定的多项事实客观上并不存在,其就相关事实作出的有罪供述也都不属实。刘荣祥还表示,其在侦查期间办案人员采取疲劳审讯、变相体罚、威胁、欺骗等非法取证方法,逼迫其编造出所谓受贿的“犯罪事实”,作出违心供述。


近日,辩护人周泽和仲若辛向二审法院提交了开庭申请书、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等多份申请文件。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辩护人下一步将依法开展取证工作。本案的后续审理情况,我们将跟进播报。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仲若辛丨陶苏根案上诉至江苏高院 一审四罪并罚判处二十年
下一篇: 仲若辛丨武汉“绝命毒师”案,法院安排听取律师意见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