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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灭门案”喊冤25年 云南省检向省高院建议再审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作者: 邓庆文     更新时间: 2019-12-06    分享到

75岁的张满。


▍文 邓庆文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因1989年的一起灭门案,云南省大理州下兑村村主任张满被认定“杀人犯”。从25年前被关押至去年3月19日服刑期满,张满一直喊冤申诉。2018年3月23日,仲若辛律师接受张满的委托,担任其申诉代理人。2018年4月,仲若辛向云南省检察院提交《刑事申诉书》。2018年5月30日,云南省检察院刑事检察处立案复查此案。近日,复查一年多的云南省检终于向云南省高院发出再审审查建议,建议重新审理本案。


一家四口被杀害

张满被判无期徒刑


1989年12月14日晚,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七里桥乡下兑村发生一起一家4口被杀的灭门惨案。村民王学科和妻子,及他们7岁的儿子和4岁的女儿都被砍杀遇害。5年后的1994年12月28日,时任村主任张满被大理市公安局收容审查。


1996年8月29日,张满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1997年3月26日,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庭审理了张满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大理州中院一审认定:张满因与同村村民王世明有积怨,从而产生了杀害其长子王学科进行报复的恶念。1989年12月14日晚,张满潜入王学科家中,趁王学科不备将其击倒并杀害,并将尸体抛入水井之中。随后,张满将王学科之妻赵丽英、其子王高能、其女王高田杀死后逃离现场。


现在的王学科家,由他弟弟王学强一家居住。


大理州中院的判决显示,张满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应酌情考虑从轻处罚”,判决张满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责任向王世明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


一审宣判后,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以原审判决程序违法,对被告人张满量刑畸轻,罪行不相适应为由,提出抗诉。张满也以没有杀人,所作供述是刑讯逼供形成为由,提出了上诉。而原告王学科的家属,也以一审判决赔偿数额太少为由,提出上诉。


1999年9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宣判后,张满在昆明的云南省第二监狱服刑。


当事人多年申诉喊冤

称当时遭受刑讯逼供


在服刑期间和刑满出狱后,张满不断申诉喊冤。张满在申诉书中称,1994年12月20日被抓到刑侦大队,他就遭到了刑侦大队长甘帆惨无人性的刑讯逼供。张满多次向甘帆和其他干警说明其无罪,与王学科一家人被杀害无关。甘帆则破口大骂,支开其他干警,动用拳头、手铐、胶木棒、皮带抽打,用木棒压在腿上人站上面使劲踩,甚至用开水烫、烟头烧,把张满的头顶、耳朵、口腔打得鲜血淋淋。


1994年12月27日,张满遭受精神上、肉体上连续、昼夜的持续性折磨,加之已有四天四夜滴水未进,感觉呼吸相当困难,深感已经到了死亡边缘。于是张满被迫按照当年参与公安勘验现场看到的、从有关人员那里听到的、加上提审人员的提醒,编造了一个凶手作案的过程。


张满称,当时甘帆为了不让张满翻供,命令其他干警每顿只给其吃约二两饭折磨,他还安排人把台灯放在张满眼前,日夜用大灯泡烤。面对殴打、断水断粮甚至妻子和儿子被关押相威胁,张满仍坚持实事求是、宁死不屈;直到9月3日被送回看守所,张满再也没有做出过有罪供述。


2000年4月10日,服刑期间的张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未得到回复;2002年10月21日,针对张满的申诉信,云南省高院以“申诉理由没有相应的证据证实,不足采信,亦不符合我国刑诉法第204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为由,称原判对定罪科刑并无不当,决定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2011年9月14日,因患高血压等危重病情,张满获准保外就医、监外执行;2015年3月,监外执行的张满再次向云南省高院提起申诉,但云南省高院拒收其申诉状;2018年3月19日,张满服刑期满,解除了社区矫正。至此,张满失去自由23年有余。


2018年3月19日,当事人张满刑满解除社区矫正,手持证明书留影。


律师提供免费援助

发现本案诸多疑点


2018年2月,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仲若辛从记者朋友那里得知该案。杀死四人,为什么只判无期徒刑,而不是死刑?仲若辛认为其中必有蹊跷,遂通过朋友主动联系张满,愿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代理其继续申诉。


2018年3月23日,仲若辛赶赴云南大理,和刚刚刑满释放的张满面对面,聆听陈述,查看当年案发现场,查阅张满保留下来的珍贵诉讼资料。


2018年3月23日,仲若辛律师(右)在云南大理勘查案发现场,在张满家中向张满(左)了解案件情况。


仲若辛发现,张满供述的犯罪情节与手段不合常理,不符合现场勘验情况;本案关键物证“锄头把”系伪证;大量现场勘验收集在案的证据,足以证明张满无罪,如凶案现场采集的凶手脚印是39码鞋,但张满穿43码鞋;本案不能排除他人作案嫌疑。


除了物证和口供,仲若辛还发现,在卷多份证人证言系侦查机关违法取得,且与现场情况矛盾。其中,目击证人之一的张双社,于2015年公开否认曾经目击张满行凶。张双社在其签字按手印的一份手写书证和一张光碟中称,张满被关押后,1996年,公安机关相继关押了他和父亲,刑侦办案人员给他播放张满的认罪记录,以释放为条件,逼迫他作证,“实际我没有看见,关了我十七八天,我不作证就不放我和我父亲,我只能按他们的要求编造张满行凶的经过。”


对于另一名证人杨汝舟,张满称,他在当村支书时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抓捕了杨汝舟的妻子,杨由此怀恨在心。仲若辛现场发现,杨汝舟家所处的位置低于王学科家,从杨家或门口墙角,无法直接观望到被害人王学科家。


还有个目击证人赵体昌,案发时时任村支部副书记。2016年3月,赵体昌向媒体公开承认,当初受警方逼迫作了伪证。


目击证人之一的张双社公开否认目击。


律师提交《刑事申诉书》

云南省检提出再审建议


2018年4月,仲若辛向云南省检察院提交《刑事申诉书》,后多次联系云南省检申诉部门,申请立案复查张满故意杀人一案。


2018年上半年,多家媒体陆续报道张满案,引起社会关注,该案中量刑畸轻、当事人称遭刑讯逼供等诸多疑点浮出水面。2018年5月30日,云南省检察院刑事检察处立案复查此案。云南省检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仲若辛律师,表示受理张满故意杀人一案申诉。


之后,仲若辛多次向云南省检察院申请阅卷,直到2019年7月17日接云南省检察院通知后前往阅卷,复制了全部卷宗材料。


2019年11月13日,立案复查一年多时间,云南省检察院向云南省高院发出再审审查建议,建议重新审理本案。2019年11月20日,申诉多年的张满终于接到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通知书显示,经复查认为,云南省高院判决张满所犯1989年云南大理的一起一家四口灭门杀人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申诉人张满的申诉理由部分成立,根据刑事诉讼相关法律,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审查建议,建议重新审理案件。


张满表示,虽然目前仅仅是一个建议,但让他看到了希望。失去自由23年有余,冤案导致“几乎家破人亡的境地”。张满的妻子由于当年被关在看守所一段时间,落下了脑梗塞的病,现如今靠药活着;他的儿子当年也被关押,一方面遭受身体上的折磨,一方面情绪低落遭受精神上的折磨,出来后受人引诱沾上了毒瘾,如今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女儿已出嫁,如今没有生活收入来源的张满,现在每天在一家绿化公司搞绿化浇水,虽然干了一年了,但到现在还没拿到1分钱。


张满称,希望云南省高院能够尽快开庭重审自己的案件,还自己一个清白。


张满的左臂上刻着“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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