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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丨法律人怎么了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19-04-17    分享到


▍文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二十多年前,《南方周末》发表了贺卫方先生的《复转军人进法院》①,引起争鸣。文章说,“为什么长期以来总是理所当然地把每年从军队复员转业的许多人员安置到法院中?为什么不要求医院安置他们?医生固然是人命关天,难道法官这种职业不是人命关天么?差异当然是有的,那就是医生是把将死的人往活里救,法官则经常是把个大活人往阎王那里送。但他们的职业都关乎人命却并无二致。”贺先生的意思,是应该建立专业化的法官队伍。“与其把不合格的人员放进来之后再费尽气力进行学历教育方面的补课,何如一开始就把门槛垫高,只接受那些受过大学法律教育的优秀毕业生做法官?”后来,复转军人不再进法院了,法官实现了真正的专业化,高学历法官已不鲜见。但法官专业化之后,还是出现了于欢案、赵宇案等正当防卫案,出现了赵大妈案、玩具枪案、农民兰花草案,以及很多的鹦鹉案、药神案。一个个违背常理人情的机械裁判出现,一次次传递出这样的信息:知识有了,常识没了。


不知道二十多年前的贺卫方先生,为何会提那样的建议。作为一个研究中外司法制度的学者,还曾是《比较法学》的主编,他怎么会不知道,至少在英格兰,95%以上的刑事案件是由街坊邻居、平民百姓等业余法官审理并判决的,只有极少的重罪案件,才有更高一级的法庭审理,由职业法官做出裁决。②我们说人民法院,这似乎才真的是人民的法院。电影《控方证人》说的是一个与此不同的重罪案件的审判,由专业法官而非业余法官审理,但是也有陪审团参加。业余法官或者陪审团审案,至少不会存在常识的短板。


抛开常识不谈,问题的另一面是,职业法官之专业特长,是否可以向社会输送更多的正义?受过专业熏陶的法官,固然具备相当的文字功底,语言驾驭能力,他可以引法据典、起转承合,洋洋洒洒地展开论证;但问题是,其将黑的煤球论证成白的的能力也是显而易见的。其间的行文逻辑,各种山路弯弯,远非一个普通百姓街坊邻居可以看得懂,驳得倒。如果说有一种错判是常识欠缺,那么还有一种就是源自内心的坏。所以说,良心是最好的法律。


法治,既是墙上的目标,也是落地的生活,既是宏大话题,也由无数个案铸就。公众也许看不懂裁判的各种门道,但完全可以看懂那些展开的司法细节。公开开庭难,证人出庭难,还有的被告人,用自己的家人至亲赌咒发誓,公诉人法官回应说我们是无神论者,我们不相信封建迷信。凡此种种细节的晾晒,以至于让人疑惑,为什么犯罪分子都敢,你们不敢?


这几年,微博微信哀鸿遍野,网上鸣冤的确实很有几个,有前法官甚至法院院长、前检察官、前纪委书记、前市长副市长,还有律师。有作用力的地方就有反作用力,物理学的定律在这里也适用,不平则鸣矣。现在死刑罪名大大减少,实际执行死刑的,多是毒品犯罪和杀人犯罪。但我们发现,并未见几个毒品犯罪和杀人犯罪在网上鸣冤的。何也?不患重,患不公也。


在重庆李庄案期间,贺先生曾写了一封公开信给他们,甚至屈身作为学者和王立军这个“北大博导”做学术上的探讨。可惜今天,老鹤成私酿了。但如何做一个法律人,仍是当下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民国有个著名的法律人,夏勤先生。他曾执掌享有盛誉的朝阳大学。抗战胜利后,周佛海一案由南京最高法院审判。蒋介石当时扬言,周佛海在日本投降时在保护敌伪财产、收编伪军、维持治安、协助中央接收等方面有功,可以从轻发落,免判死刑。但蒋介石碍于最高领导人的身份不便直接干预审判,于是找司法院院长居正和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从中斡旋。面对蒋介石的干预,任最高法院院长兼刑庭庭长的夏勤先生不畏权势,仍旧依法判处周佛海死刑。判决以后,周佛海妻子杨淑慧去求蒋介石,蒋介石将周佛海减为无期徒刑,可谓法律之不幸,但夏勤先生之所为,被传为佳话,并非徒劳。尽管因时代所限,夏勤先生的法治梦想并未实现,但其深入骨髓的法治品格却成为后人的榜样和力量。③


在曼德拉的自传中,有一段记述也令人震撼:1964年,曼德拉被南非当局以“煽动暴力罪”逮捕并送上法庭。庭审时,公诉人Bosch突然做出了让所有人目瞪口呆的举动,他狠狠摔掉手里的卷宗,快步跑到被告席,拉住曼德拉的手说:“我不干了!我鄙视我所做的事情,我不想把你送到监狱里去。”而在此之前的1956年,政府首次以叛国罪起诉他时,审了四年,最后法官竟本着司法独立的原则宣布他无罪。这种宣判无罪的勇气,这种“老子不干了”的精神,无疑是当下许多法律人欠缺的品格。④


法律人的品格究竟都有哪些?说不忘初心,初心是什么?说守土有责,土在哪里?我常思考而没有答案。


注释:


①贺卫方,复转军人进法院[N]。《南方周末》,1998-1-2“人与法”专栏。

②张耀良,交叉询问法方法与技巧[M],北京,中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9月第1版,第44-45页。

③冯玉军、闫桂梅、冉令标,百年朝阳:历史的纪念与仰望[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年10月第1版,第201-202页。

④刘瑜,人的底线究竟在哪里,见http://www.sohu.com/a/250368326_48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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