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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 黄海志丨话说听庭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作者: 仲若辛 黄海志     更新时间: 2018-05-24    分享到


▍作者 仲若辛 黄海志*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这是西方的著名法谚,也是对司法公开最完美的注解。


旁听法院公开庭审,是公民的权利,法庭有义务给予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案件,一律允许公民旁听。规定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旁听公开审理案件的需求,增强司法的透明度,真正使庭审公开成为实质上的公开。但实践中,却屡屡出现以各种形式限制听庭的情形。有的仅发放三两张旁听证,不当地限制旁听人数,有的用无关人员占座旁听,限制新闻媒体旁听。还有的,在旁听过程中,对旁听人员各种限制,有的不准带手机,有的不准用纸记录,等等,不一而足。这些做法不仅违反相关规定,无形中也制造了一种毫无必要的对立紧张关系。


法律的适用过程离不开自由裁量。自由裁量权的特点在于,承认执法者在一定限度内可以在法律无所适从的情况下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自由裁量权还包含不受审查的含义。事实如何认定,证据如何采信,构罪与量刑,法理与人情,将相关过程展示在公众面前,让公众适度感知,有助于遏制司法随意,亦可增强裁判信赖,消弭公众质疑。即便程序上的安排不会对判决的正确性发生任何影响,程序的正义性也可以满足诉讼当事人的人格要求,使诉讼具有公正、民主、文明、进步的外观,促进判决的可接受性。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依法公开庭审,充分接受社会监督,也是司法公开的题中应有之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法庭设立记者旁听席,专供记者旁听,以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早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 》,明确规定,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的规则,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因审判场所等客观因素所限,人民法院可以发放旁听证或者通过庭审视频、直播录播等方式满足公众和媒体了解庭审实况的需要。《法庭规则》规定,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有些地方因为旁听人员携带手机而与法警起了争执。法警振振有词,说手机有录音功能,但对携带手机违反了哪条规定讳莫如深。其实,《法庭规则》并未将具有录音、录像、摄影功能的电脑、手机等办公及通信工具列入法庭违禁物品的范围。按照官方的解释,主要考虑是,信息时代可随身携带的手机已经成为人们正常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考虑到《法庭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已经作出了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的规定,第十九条也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和相关设备及存储介质的处理进行了详尽的规定,若有违反,自有处罚。所以,道理很简单,不能把电脑、手机具有录音录像功能,就看成他会录音录像,正如,不能把携带着男性生殖器官的人都看作强奸嫌疑人同理。


还有的地方,没收旁听人员的纸笔,禁止旁听人员记录。对于旁听人员能否在庭审时进行记录,实践中确实存在不同认识。有的认为,旁听人员不得记录,我们就遇见过个别法警撕毁或者没收记录的情景。1979年《法庭规则》规定:“公开审判的案件,允许新闻记者采访。记者凭人民法院发出的采访证进入法庭,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和转播。”修改后的《法庭规则》虽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但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允许”,实际上是没有禁止旁听人员作法庭记录。根据官方解释,这样做的原因在于:一是法庭记录是旁听权的正当延伸。公民在旁听时作必要的记录,是准确地了解、监督法庭审判活动的基础。换言之,允许公民旁听而禁止记录只是一种形式公开,不是实质公开。二是法庭记录不会干扰庭审。与录音、录像、摄影等活动不同,记录一般都是静悄悄的,很难对审判活动造成干扰,也不会影响法庭秩序。三是法庭记录不会影响审判独立。法庭记录是旁听人员的个人行为,难以庭后拿出来混淆视听或造成舆论压力,影响人民法院独立审判。


2017年4月,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山东济南主持召开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时强调,让重大、热点案件成为公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要坚持司法的民主性,在人民群众的参与、见证和监督下以真诚善意的态度,审慎行使司法审判权,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司法机关的公正无偏。


真正让庭审成为公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请先从庭审公开开始。


*作者:仲若辛,刑事律师,观韬中茂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黄海志,刑事律师,观韬中茂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前检察官。


参考资料:


【1】英,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 杨百揆,刘庸安翻译,法律出版社,2015.4。

【2】宋英辉,刑事诉讼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3】胡仕浩、刘树德、杨建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刑事审判参考》,法律出版社,总第105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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