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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丨公正应以看得见的方式抵达:吴晓东案辩护人提出调取证据申请
来源: 公众号辨认Defender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17-12-09   


摘要: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而非虚设,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同为司法机关肩负职责。惩治腐败,既是党心,亦是民意,是包括辩护人在内的所有公民的共同呼声。反腐的政治正确不应忽视相关各方诉讼权利的伸张。排除怀疑,消弭歧见,只能使国家追究变得更加正当、合理。正义,当以正义的方式运送,公正,亦应以看得见的方式抵达。


▍文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公众号辩护人讯  2017年12月5日,吴晓东的辩护人仲若辛、虞银春律师向盐城中院提交调取证据申请。


吴晓东,原系东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17年5月25日,吴晓东被盐城市纪委双规,6月27日,被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后于2017年11月15日起诉至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本案侦查阶段,吴晓东的辩护人曾向检方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但未获回复。案件诉至法院后,辩护人再次向法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并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第五十六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核实情况,听取意见。


辩护人本次申请调取的证据包括:吴晓东在双规期间的全程录像,吴晓东在双规期间被多次传唤至检察院讯问室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吴晓东在看守所期间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这组录音录像,有助于查明,吴晓东反映的疲劳审讯、体罚虐待、变相刑讯逼供、威胁恐吓等非法办案情形是否属实。


辩护人申请调取的证据还有:吴晓东在看守所写给侦查机关负责人的情况反映材料,省检察院提审的讯问笔录,公诉部门提审的讯问笔录。这组证据,有助于查明,吴晓东是否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其遭遇非法办案,被逼作出不实供述情形。


辩护人认为,公诉部门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全面移送能够证明被告人吴晓东无罪或罪轻的相关证据材料。故,对于检方未予移送的侦查机关讯问吴晓东的第2、3、4、8、9、10、11、13、15、19、20、21、22、28、32、38、45、46、47、48、55、57、58、59、60、61、62、63、64、65次讯问笔录,辩护人也一并申请调取。辩护人认为,检方负有全面搜集移送证据的责任,对吴晓东的无罪供述及辩解应当一并移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调取。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辩护人。


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而非虚设,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同为司法机关肩负职责。惩治腐败,既是党心,亦是民意,是包括辩护人在内的所有公民的共同呼声。反腐的政治正确不应漠视相关各方诉讼权利的伸张。排除怀疑,消弭歧见,只能使国家追究变得更加正当、合理。正义当以正义的方式运送,公正,亦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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