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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律师前往温州市检察院递交陈青波故意杀人案申诉状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     作者: 邓庆文     更新时间: 2017-05-26   

陈青波旧照


公众号辩护人2017年5月25日讯 仲若辛律师担任陈青波故意杀人一案申诉人陈爱华、陈丽华的申诉代理人,于今日前往温州市检察院递交申诉状、委托手续等材料。


陈青波1992年毕业于上海医科大学,当年分配至温州制药厂实验室工作,因故意杀人一案,于1993年被温州中院、浙江高院两审判处死刑并被执行死刑。


此后,其姐姐陈爱华、陈丽华辗转申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二十余年,没有任何结果。仲若辛律师在查阅本案案卷材料和陈青波留下的万字遗书所述的冤情后,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15日前,申诉代理人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出申诉,希望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查本案证据,依法宣告陈青波无罪,后一直未接到该案处理通知。所以今日决定前往温州市检察院提交申诉状等材料。


温州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工作人员在了解来意之后热情地接待了仲若辛律师和陈青波的家属。在交流过程中仲若辛律师向工作人员概述,“陈青波案无直接证据证明陈青波的杀人事实;陈青波的口供真实性令人怀疑;刑事科学鉴定书、尸体检验报告内容矛盾,无法证明案件事实;侦查过程严重违法,侦查机关竟然将他人手部受伤照片作为关键证据存放卷中”,并希望温州市检察院能够对该案进行调卷复查,重新审查本案证据。


工作人员在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之后收下了申诉状等材料并表示会重视此案,对本案进行初查。若在阅读申诉状等材料后发现本案确实存在疑点的情况下,会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取本案一、二审案卷材料,重新审查本案证据,对此案进行复查。具体处理进程后续将与仲若辛律师进一步联系。


本案后续进展情况,我们将进一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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