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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丨王雨受贿案一审宣判 零口供部分未予认定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     作者: 邓庆文     更新时间: 2017-04-17   


公众号辩护人2017年4月10日讯  仲若辛律师辩护的王雨(化名)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雨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王雨原系某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因受贿罪一案于2015年6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执行逮捕。


起诉书指控,王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39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对于第一笔19万元指控,被告人认为公诉机关定性错误,收受中介费与其职务无关;对于第二笔指控,被告人否认收到该20万元。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


辩护人当庭做了无罪辩护。对于指控的第一笔受贿19万元,辩护人提出,收受这19万元时,双方已经明确为介绍工程的中介费,此款与其职务毫无关联;被告人收款前还专门咨询了当地法律服务所专业人员,得到的答复是,可以收取;后王雨才让对方将19万元打到自己的银行卡上,如此公开受贿,有悖常情。


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第二笔受贿20万元,辩护人认为,在卷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取款记录等均不能证明受贿事实存在,且王雨对收受20万元一节事实从未认可,系零口供,法庭认定应特别慎重。


本案于2016年9月29日开庭,庭审持续了一天之久。控辩双方交锋激烈。



2017年4月1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王雨收受19万元证据充分,予以认定;王雨收受20万元一节,证人证言及取款凭证均无法证实,故对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不予认定。


宣判后,王雨表示不服一审判决,随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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