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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电视连续剧《人民的律师》剧透(1--5集)
来源: 公众号刑辩若辛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17-04-26    分享到


▍作者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刑辩若辛


《人民的律师》是由周若森编剧的当代刑辩律师题材电视剧,由陈有西、杨学林、朱明勇、周泽、斯伟江、迟夙生、杨金柱、陈光武、李金星、杨名跨、段万金等友情出演,已经摄制完成,尚在最后制作阶段。


该剧通过对小河案、北海案等案件的辩护过程展示,讲述了当代刑辩律师维护公平正义、侠肝义胆的感人故事,将于2018年3月28日在若森卫视“金鹰独播剧场”播出。敬请不要期待。


第1集    小河弯弯


黎庆洪因涉黑案件,被中院一审判处19年有期徒刑。周泽律师接受委托,担任二审辩护人,经调查取证,向省高院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朱明勇律师经翻山越岭探访“花梨帮”真相后,发表《神奇的贵州 蹊跷的“黑帮”》一文。后高院以该案“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中院重审。


案件重审期间,涉案证人遭抓捕,黎家财产遭查抄。周泽律师在一年中十多次要求会见当事人未被许可。重新侦查后,案件被指定小河区法院审理,被起诉的上升到57名。周泽在微博呼吁寻求同行支持,并愿拿出自己的律师费作为其他律师的差旅费。48小时内,全国200多名律师响应,表示愿意免费介入辩护工作,其中包括杨金柱、迟夙生、杨学林、朱明勇、斯伟江、段万金、刘洋、纪佃澎等资深刑辩律师。


第一次开庭,在小河区一四三厂的大礼堂。因律师们对案件管辖权提出抗议,法庭休庭七次,庭审无法推进。开庭第二天,法庭宣布驳回律师回避申请,律师提出抗议。李金星律师被审判长声嘶力竭的命令驱逐出法庭,刘志强律师、杨名跨律师随后被驱逐出法庭。周泽、迟夙生、段万金等律师被训诫,法庭混乱。在读起诉书的时候,黎庆洪和他父亲不停地指责起诉书的错误,最后审判长甚至下令将黎庆洪父子俩带出法庭。幸好没有成真,如果真带出去的话,那就出大笑话了。


周泽、杨金柱发言多次被法庭打断。审判长中断已经开始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律师反对强烈,审判长训诫朱明勇、迟夙生律师。迟夙生律师继续进行激烈抗议,审判长下令将迟夙生带出法庭,二十多名法警便围上前来企图强行将迟夙生律师带出法庭,迟夙生律师情绪激动突然一头栽倒,因为手机信号屏蔽,无法联系外界,二十分钟左右后,律师和部分法警把迟夙生律师抬出法庭送往医院。


19名律师发表致最高法、最高检的公开信。周泽发表《“黎庆洪案”起诉书像笑话大全》共列举49条荒唐之处。陈有西律师发表《贵阳黎庆洪案是合法民企被黑打的典型冤案》批评贵阳司法不公开透明审理。《华夏时报》发表《贵州“打黑第一案”重审疑云》,质疑黎庆洪案办案程序。


周泽发博文《小河法院与律师抢业务?》,首次披露了贵阳小河法院劝当事人或家属辞退外地律师。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两会”谈“黎庆洪案”。杨金柱、陈光武律师撰文批驳“闹庭说”。迫于压力,26名律师非正常退出辩护。陈有西学术网发布:贵阳黎庆洪等57名被告被控涉黑案法律专家顾问团、律师观察团成立。


黎庆洪案宣判,周泽发表《黎庆洪案宣判:刑辩已死》。亦忱发表《有关小河案中玩政治、健康力量、敌对势力的粗浅解读》,批评律师搞政治。


小河案律师


第2集   北海波涛


2009年,北海发生“11•17杀人抛尸案”。警方调查认为:裴金德一伙人在三中路打架斗殴后,裴于2009年11月14日凌晨2-6时指使五六人将黄焕海挟持到水产码头,殴打致死并抛尸大海。


杨在新、罗思方、梁武成、杨忠汉四名律师分别接受委托为各被告人辩护。开庭之前,杨在新和杨忠汉来到了炮台村,找到了宋启玲、潘凤和与杨炳燕,对她们做了取证笔录。她们证明四被告当晚在开房,没有作案时间。两位律师还作了录像。后来,在合浦县城,又做过一次取证。


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四人故意伤害案开庭。宋启玲等三名证人出庭作证。宋启玲称,三中路殴打事件之后,裴金德和她,以及潘、杨两位姑娘,两位男同伴共六个人来到幸福街一家旅舍住下,并无杀人时间。她和裴金德同住一房,一直睡到第二天早上8点才起床。若宋证言属实,则裴金德并无作案时间。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先是供述用刀捅黄焕海,继而又称对其拳打脚踢,前后不一;黄焕海的尸检报告却显示,黄为颅脑损伤死亡,身上既无刀伤,也无皮下组织挫伤。杨在新律师为被告人做了无罪辩护。


四名被告人在做最后陈述时,均坚称:“不是我做的,还我清白。”


检方认为,被告人翻供、证人的证明,推翻了水产码头殴打致死情节,致使案件审理工作陷入僵局;三名证人证言明显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有作伪证的嫌疑。故建议公安机关启动伪证罪司法程序。宋启玲、潘凤和和杨炳燕等三名证人先后被以包庇罪传唤到案。


官方宣布,宋、杨、潘三人已经供述了包庇裴金德等人的事实;裴金德等四名犯罪嫌疑人承认了翻供系受杨在新等律师的教唆所为。


四名律师随即被抓,引发全国律师声援浪潮。陈光武、伍雷、朱明勇、张凯、王兴、杨名跨等六名律师抵达北海,正式启动对涉案4名律师和3名证人的法律帮助。


经批准,张凯律师会见了杨在新,约两个小时;其间,杨在新情绪失控嚎哭大喊“我是冤枉的”。当天,朱明勇前往了公安机关递交担任杨忠汉的律师所需的各项法律手续,并提出会见要求。


5个小时后,“意外”的一幕出现了:晚间21时许,公安机关连夜“突击”释放(变更强制措施)了杨忠汉。被异地监视居住的罗思方、梁武诚也已取保候审,回到了家中。蹊跷的是,被取保候审的三名律师从看守所出来之后便不再与外界有联系,包括他们的代理人都不能与他们联系上。


陈光武表示:杨在新被检方批准逮捕,其脱罪的难度加大。


此后一个月,前来办案的律师团成员陆续遭遇解开腰带安检、不明身份人员围殴、“哑巴会见”等诸多事件,被律师界称为“律师执业权利受到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侮辱”。


全国律协就律师团成员在北海依法执业期间遭遇不法侵害发表措辞强硬的声明,表示对该事件“严重关注”,并要求当地有关部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杀人抛尸案”再次开庭之际,全国各地律师组成20人律师团,接替被抓的四位律师,前往北海办案。陈光武、杨学林、周泽等提出,组建“北方律师团”赴北海为四人提供法律援助。


周泽律师接受采访认为,“没有一起冤假错案是律师做伪证而造成!”


两年半之后,“杀人抛尸”及其引发的“四律师伪证案”等案件迎来宣判。法庭座无虚席。审判长用大量时间详述了该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并宣布五被告的故意伤害罪名不成立,最后宣布,被告裴贵、裴日红、黄子富、杨炳棋在公共场合随意拦截、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两年至三年徒刑。被告裴金德无罪,当庭释放。


宣判后,除了裴金德外,“杀人抛尸”的四名被告都表示不服法院对其作出的寻衅滋事罪的判决,表示将提起上诉。


被控“伪证罪”的证人宋启玲,因检方撤诉摆脱长达两年的超期羁押,于当日重获自由。


在法庭宣判“杀人抛尸案”嫌犯“故意伤害罪”不成立的同时,已被取保在家的杨在新律师也接到通知,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警方明确对其“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已决定撤销此案。被“妨害作证”的杨在新彻底恢复自由。


朱明勇律师在北海


第3集   嫖娼疑云


记者在采访李庄律师当事人龚刚模时,龚刚模供述李庄律师眨眼教唆他作伪证。李庄随后被控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警方称其教唆嫌疑人龚刚模编造曾被刑讯逼供。


在李庄妨害作证案开庭当日,李方平、王雅军、梁小军及年近70的牟继源四位律师,将上眼皮贴上胶条,迫使不眨眼,用行为艺术表示不满及抗议。


庭审至凌晨1点20分,女公诉人幺宁在法庭上突然爆料:“李庄在重庆,住着龚刚模家属提供的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


李庄听到幺宁说他“免费嫖宿”后,怒不可遏,当场反击:“我嫖谁啦?你把名字说出来。是你的朋友还是你的亲戚,你是嫖过还是被嫖过?”审判长屡次打断李庄,李庄怒气难消,仍然冲着公诉人大声喊叫。审判长警告李庄不要诽谤公诉人,李庄激烈地抗议:“是她先诽谤我的。”


辩护律师陈有西也当即反驳:“你怎么能利用公诉权,这样不负责任地散布庭审中根本没有出示过任何证据的话?这说明你今天指控完全输了。法律审判已经输光,你想进行道德审判。想通过进一步贬损李庄的人格来达到目的。这是一种很恶劣的公诉方法。这说明你已经黔驴技穷。你怎么会说出这么‘差’的话来?这确实令人十分遗憾!”


一审判决李庄有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警方决定借道律协,利用媒体,制造舆论,将李庄嫖娼做成“铁板事实”。警方先让龚刚华亲自指控李庄嫖娼,接着又披露了卖淫女的一段证词。之后把这份材料发到了重庆市律协,同时安排记者,第一时间采访律协孙会长。孙会长宁愿丢掉职务,也不肯配合警方弄虚作假,这令警方颇感棘手。


警方发布李庄嫖娼照片,被指PS而穿帮。


李庄在二审中以“藏头诗”《悔罪书》假认罪,被减刑一年,获刑一年六个月。出狱前又遭“漏罪”起诉,后检方以出现新证据为由,主动撤诉。


两年后,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落马。李庄与王誓华、龚刚华、龚云飞一起向最高检控告重庆“李庄专案组”构陷李庄。


又过了五年,曾当庭污蔑李庄嫖娼的女公诉人辞职做律师,在当地找律所未果,转而在成都执业。


行为艺术:眨眼无罪


第4集   卷宗秘密


律师于萍与助理律师卢鑫受托担任马明刚贪污案的一审辩护人,为准备出庭辩护安排卢鑫去市人民法院复印了马明刚贪污案的有关案卷材料。


马明刚的亲属知道后,向卢鑫提出看看复印材料的要求。卢鑫在电话请示于萍后,将有关复印材料留给了马明刚的亲属朱克荣、马明魁等人。当晚,朱克荣、马峰、马明魁详细翻看了复印的案卷材料,并针对起诉书进行研究。次日,朱克荣根据案卷材料反映的情况,对有关证人逐一进行寻找和联系,并做了工作。


于萍进行调查、取证时,证人张云田、吕学旗等人均出具了虚假的证明材料。与此同时,朱克荣又根据于萍交给他的部分复印的卷宗材料找到证人王全胜做工作,致使王全胜也出具了虚假证明。


于萍被指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被捕。


检方认为,由于于萍故意泄露了国家秘密,马明刚贪污案开庭审理时,有关证人作了虚假证明,扰乱了正常的诉讼活动,造成马明刚贪污案两次延期审理的严重后果。检方认为,被告人于萍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开庭。于萍辩称:她没有将复印的案卷材料交给朱克荣,卢鑫将复印的案卷材料留给朱克荣是误解了她的意思。此外,卢鑫从法院复印的案卷材料未标明属于国家秘密,因此自己的行为构不成犯罪。


一审判决:被告人于萍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萍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于萍让马明刚亲属查阅的案卷材料,是其履行律师职责时,通过合法手续,在法院从马明刚贪污案的案卷中复印的。这些材料,虽然在检察机关的保密规定中被规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但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审判机关没有将检察机关随案移送的证据材料规定为国家秘密。于萍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属于检察机关保密规定中所指的国家秘密知悉人员。作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于萍没有将法院同意其复印的案件证据材料当作国家秘密加以保守的义务。检察机关在移送的案卷上,没有标明密级;整个诉讼活动过程中,没有人告知于萍,马明刚贪污案的案卷材料是国家秘密,不得泄露给马明刚的亲属,故也无法证实于萍明知这些材料是国家秘密而故意泄露。因此,于萍在担任辩护人期间,将通过合法手续获取的案卷材料让当事人亲属查阅,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宣告于萍无罪。至此,于萍已被限制人身自由、停止执业长达一年。


国家保密局就此案在京专门举办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均派人参加了研讨会,会上各单位代表均发表了意见,观点虽有所不同,但对于萍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结果,通过研讨和论证,达成共识。


检察机关对此案提起抗诉,但未获支持。



第5集   犯人跑了


彭杰是一名兼职律师,担任故意杀人犯杨水光的辩护人,到县公安局看守所指定的预审室会见杨犯。当时,负责看守的外值班干警谭春秋擅自离岗回家看电视,看守所的7名值班干警,有6人不在所内,只有一名58岁的雷横值内班。


杨水光将自己写的辩护词交彭杰看,提出天热口干到预审室门外不远处喝水。彭杰边看辩护词边应允,约一分钟后,彭杰追出预审室,不见杨水光,也未见外值班干警,只见看守所大铁门敞开,立即高喊“犯人跑了!”并与闻讯赶来的预审股两名干警一起冲出追赶了100余米。


杨水光脱逃。


当晚,彭杰被县公安局以玩忽职守罪羁押审查,后被县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彭杰有期徒刑3年。


彭杰不服,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定性不当,自己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等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光明日报》、《中国律师报》、《南方周末》等纷纷报道,全国舆论哗然。全国律协第四、五次刑辩会对此案进行专题研究。


全国律协在京召开首都法学界刑法学专家座谈会,一致认为彭杰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省司法厅、律协分别就彭杰一案向司法部、全国律协及有关部门上书专题报告,陈述案情及意见。


全国律协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致函陈述彭杰一案的具体经过,认为彭杰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法律没有规定律师具有看守犯人的责任,因此律师的玩忽职守罪不能构成。


全国律协向国务院秘书长发函,详细汇报此案情况,请求批示。


司法部紧急编写《司法部情况反映》增刊第七期,将彭杰一案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中纪委各领导同志及有关各部、委、室、会、院反映。


彭杰的二审辩护人王海云律师前往最高人民法院刑庭,进一步反映此案详情及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非常重视。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彭杰上诉后,经过整整一年的审理,认为,彭杰作为辩护律师,在特定的看守所警戒区域内会见在押被告人时,虽有疏忽,但其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上诉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纳。


至此,历时两年,惊动四方的彭杰律师“玩忽职守”案,终于迎来了无罪判决的结果。


剧透暂且到此,

精彩还会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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