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水燕(资料图)
▍文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以领导干部办公室或住所为偷盗场所,并在事后举报被盗事主贪腐。近日,被称为“偷官”团伙的林晓君、唐水燕、唐燕平、房云云盗窃案由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合刑初字第00093号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林晓君犯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唐水燕犯盗窃罪被判十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房云云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唐燕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各被告人均被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本案曾于2016年6月3日在合肥中院开庭,庭审持续了一天时间。庭审中唐水燕、唐燕平和房云云三人当庭认罪,林晓君则否认全部指控。
唐水燕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人仲若辛发表辩护意见认为:1、被告人唐水燕利用怀孕之身实施盗窃,以逃避处罚,虽是具体实施者,但也是受害者,其受他人欺骗、蒙蔽,也并不实际控制赃款赃物的最终流向和处理,其只是他人的工具,本质上处于从属地位;2、被告人唐水燕具有坦白情节;3、被告人唐水燕在盗窃过程中,发现部分公务人员的被盗物品中有价值巨大的高档烟酒和购物卡,曾向纪委举报,应查实是否构成立功;4、被告人唐水燕当庭认罪悔罪。综上,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唐水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上述一审判决认定了起诉书指控的全部事实,法庭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
被告人林晓君与唐水燕原系夫妻关系,2007年至2013年间,两被告人合谋盗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办公场所或住所,其中,被告人林晓君负责幕后指挥、策划盗窃手段及转移赃物,被告人唐水燕在林晓君的安排下利用自身处于怀孕及哺乳期具体实施盗窃,以逃避法律制裁。期间,两被告人先后在浙江、江苏、河南、湖北、山西等地作案12起。2014年1月以后,被告人房云云加入进来,并在被告人林晓君和唐水燕的安排下利用自身处于怀孕期具体实施盗窃,三被告人又先后在湖南、安徽、山东等地作案12起。被告人林晓君、唐水燕共盗得现金人民币539800元、港币40000元、澳元2130元、美元400元,并盗窃了大量贵重物品,其中部分物品价值为人民币883321.3元,被告人房云云共盗得现金人民币101800元,并盗窃了大量贵重物品,其中部分物品价值为人民币652732.3元。
关于被告人唐水燕是否构成立功问题,一审判决如此回应:经查,本案中,被告人唐水燕在盗窃过程中发现部分被害人有数额较大的购物卡和其他贵重物品后,经被告人林晓君安排作为威胁被害人撤案的手段,威胁不成则向媒体公布其所盗财物及被害人身份情况,两被告人并不掌握他人具体的犯罪事实或明确的犯罪线索,且其获取他人财产信息的手段违法,依法不构成立功。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唐水燕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对其可从轻处罚;对于其辩护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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