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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中:尊重律师辩护权,共同促进司法文明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作者: 陈光中     更新时间: 2016-09-09    分享到


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奠基人,本文为陈先生在2015年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发布会上的致辞


▍文 陈光中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每年都有很多案例评选,我也参加过好几场了,这种专门从成功的无罪辩护中选出来的案例评选,我个人还是第一次,说明它确实很有特色。


2015年出现了一些无罪的判决,今天评选的十个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这些无罪辩护成功案例的出现,我认为是司法文明进步的体现。


对于坚持无罪辩护的刑辩律师来说,这是一种成功。对被宣告无罪的人来说,这是一种安慰,是一种解放。当然,他们前面也受了很多苦,遭受了很多委屈,而且有的是经过很长时间的申诉,但是毕竟最后无罪了,辩护成功了。


如果没有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新的精神,不会有那么多的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国家越来越强调司法公正,强调对冤假错案的纠正,而且强调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等,这样就为我们在实务工作中取得辩护的成功给予了政策保障和精神支持。


这几年来,各级司法机关在观念上有了相当大的变化,对于律师的辩护、包括无罪辩护的观点也逐渐认真对待。或者说,从不认真,甚至开始是一种抵触,转向认真对待,再转向支持,这本身就是进步。要看到,我们很多案件开始是一个悲剧,最后是以一个进步的、文明的结局来收场。我们应该看到这一点。


另外,我想借此机会对辩护权的保障问题谈一点个人看法。


我想强调,律师的辩护权应该得到最大尊重。只有律师的辩护权利得到尊重和支持,律师才能够在保障案件的正确判决、减少冤案、最大限度地防止冤案的产生发挥作用。甚至,有的案件,冤案已经产生了,但如何能够得到平反,这时律师的作用更不可或缺。


律师辩护权的保障方面,我们过去不够重视。对司法机关与律师的关系处理得也不好,控辩之间,甚至审辩之间发生公开的冲突和对抗。应该说,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而且我认为,控审这两方同律师的关系不正常,主要的问题应该是在公权力,是在检察院和法院,特别是在审判期间,主要责任在法院,因为法院掌握主动权。这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孟建柱书记也是明确指出这一点,我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说,法院、检察院一定要主动认识到这一点,认真地保护律师的辩护权。


就律师来说,在现有条件下通过辩护实现对无罪当事人的无罪判决,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其中有很多曲折、困难、委屈,甚至有律师的人身自由都被剥夺。因此,摆在我们面前的这十个典型的无罪辩护案例,是我们律师千辛万苦取得的成绩,的确来之不易!


在民主法治的国家,律师应该得到尊重,刑事辩护律师更应该得到尊重!我要向这些案例背后辛勤工作的辩护律师表示祝贺,也代表我们这些教授、知识分子以及法学界的同行,感谢我们的律师为我们国家、为我们的司法公正做出的巨大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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