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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敲诈案开庭 国内法学家认为无罪
来源: 刑事网     作者: 郝成 林平     更新时间: 2016-09-03    分享到



导读:一起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为何会有警方介入?为何又会演化成巨额职务侵占、敲诈勒索案?为何两个罪名均以法定最高刑量刑且顶格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


作者│郝成 林平 曾雅青

来源│综合中国经营网、澎湃新闻相关报道


“一起经济纠纷被搞成刑事案件,其实,我和张剑都是受害者!”2016年9月2日,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动车企业爱玛集团的前副总裁,顾新剑在二审法庭上如是说。


三年前,国内最大电动自行车制造品牌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公司)正筹备上市。不料,高层关系恶化,副总裁顾新剑被控对总裁张剑敲诈勒索,金额达2.35亿元。


2014年3月,顾新剑被逮捕。次年3月,他被提起公诉。2016年4月,天津市静海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判处顾新剑有期徒刑20年。顾提出上诉。


此前,法制晚报报道称,这是国内迄今为止敲诈勒索犯罪既遂金额最高的一起案件。2016年9月2日,该案二审开庭。


法庭上,检方仍坚持一审的出庭意见和看法。顾新剑则自辩称,自己和张剑之间只是经济纠纷,其被指控的敲诈金额2.35亿元均是其作为股东应得的分红以及基于民事借贷关系获得的借款。


“顾、张二人确有股权纠纷存在,采取威胁的方式是为了‘要债’而不是敲诈勒索,是一种民事胁迫的责任。”顾新剑的辩护人对澎湃新闻表示。


从30%到3%


2.35亿元的金额,让顾新剑一案成为中国迄今最大金额的涉敲诈案件。而他涉嫌敲诈的对象张剑,曾是他的合作伙伴,后变为他的老板。


“最初带到商丘的看守所,看守所说没有罪名,不收,等了一个多小时后,天津静海警方才在张剑的遥控指挥下补办了网上通缉手续,顾新剑被关到了商丘的看守所。”知情人士称,顾新剑是在2014年春节后不久在河南商丘被控制的。当时,顾新剑刚与张剑的父母见过面,顾新剑说当时是给张剑父母拜年。


据一审判决书,顾新剑1972年生于浙江苍南县,原系江苏天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爵”)总经理、无锡爱玛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爱玛”)总经理、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玛”)副总裁。


“2014年2月10日,顾新剑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天津静海警方刑拘,同年3月19日被逮捕。”判决书中如此表述。


顾新剑与张剑的交集,源于“代工”合作:2008年至2009年4月,江苏天爵为天津爱玛代工电动车零件,顾新剑系江苏天爵实际控制人,张剑则是天津爱玛控股股东。


2009年7月20日,张剑和顾新剑签订协议,二人合作成立无锡爱玛,并用江苏天爵的厂房进行生产,张健持股70%,顾新剑持股30%并担任总经理。


2010年5月7日,张剑、顾新剑、无锡爱玛、天津爱玛、江苏天爵签订五方协议,约定张剑和无锡爱玛为顾新剑好江苏天爵偿还债务1.25亿元,江苏天爵将名下估价为6205万元的房地产抵偿给无锡爱玛,同时顾新剑将其名下持有的无锡爱玛30%股权零对价转让给天津爱玛全体股东。


至此,无锡爱玛成为天津爱玛子公司。曾经的代工企业老板顾新剑,则变为天津爱玛副总,并持有天津爱玛3%的股份。


但顾新剑担任天津爱玛副总的“任期”不足一年:2011年1月至当年10月。2013年,顾新剑所持天津爱玛3%的股份被转给张剑。


“基于这种复杂的经济交集,他们之间的很多钱都有借据、协议,被认定是敲诈,似乎很难理解。”顾新剑的妻子夏小敏这样告诉记者。


借钱公关?


顾新剑涉嫌敲诈2.35亿元,涉嫌职务侵占3000万元,各被判处15年,合并执行20年刑期。2016年4月5日,天津静海法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总涉案金额高达2.65亿元,根据判决书,这些“敲诈”,发生在2011年5月之后,金额则从1000万元到1.3亿元不等。


“这个时段,也恰是爱玛的扩张期、上升期,开拓市场所需公关费用不菲,往往会采取灵活的财务办法,比如说由公关人员先借款支出,或者干脆通过个人账户走资金。”一位曾工作于爱玛无锡分公司的人士称。


而顾新剑则强调自己与张剑的资金往来,多有借据等证明系民事关系。且其提及某次为了抹平某事,曾花费数千万元“公关”。


“一是恐吓、威胁张某把公司搅黄,恐吓公司高管离职,向供货商和经销商散布其是黑社会流氓、天津爱玛是一个不法公司的谣言;二是威胁、恐吓张某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并利用其在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威胁拆散其家庭;三是向税务部门举报无锡爱玛偷税漏税问题,让税务部门把公司罚破产,让天津爱玛不能上市,威胁恐吓张某,并多次向张某发短信或者打电话及当面威胁向其索要现金,公然敲诈张某现金人民币2.35亿元。”判决书中,公诉方如此指控道。


据判决书,在顾新剑被抓半年后,2014年9月,无锡市国税局因漏税问题对无锡爱玛做出行政处罚,向无锡爱玛追缴2009年增值税209万余元,追缴2010年增值税1616万余元,合计1825万余元。


“无锡爱玛是我负责,税务问题也是我去协调,如果说我去以举报税务问题相威胁,为什么不是举报到天津税务机关?再说张剑难道会为了两千万的税务问题,而心甘情愿被我敲诈2.35亿元,而且几年时间不报警?“


顾新剑在二审法庭上还说道:““张剑是一个铁公鸡,当年天津一个老板与他发生矛盾,人家扬言叫他拿200万元,否则要拿炸药包去炸他全家,即便是这样他也没有被敲诈出来一分钱,他还叫我去帮他处理这件事,现在说我敲诈他两个多亿,而根据一审判决的内容,那么爱玛公司的总资产仅有一个多亿,而我一个人就能敲诈他两个多亿,这不是人脑子能想出来的,只是猪脑子能想象出来的。”


顾新剑特别向法庭提出,只要查明爱玛的账外资金和全部财产,就不难看出本案的实质是经济纠纷,也完全可以清楚他3%的股权到底是值一千万还是几个亿。


他还提出在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期间,他均向办案单位提出应该调查爱玛账外资金情况,已确定自己股权对应的价值,但是至今没有人去调查。本次法庭上,顾新剑再次提供了掌控账外资金的账户和人员姓名,并称爱玛公司冯某等5人掌控的账外资金往来多达数百亿元。


“听说”敲诈


材料显示,指控顾新剑敲诈勒索的50多份证人证言中,多数均表述为:“听张剑说”顾新剑敲诈他。而顾新剑则在自书材料中坚称,自己找张剑历次要钱,都有相应的借条、协议,该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二人在股权、分红方面存在分歧。


一审判决显示,在扩张期,天津爱玛曾一度停止分红,以便将更多资金用于运营。而顾新剑另涉3000万职务侵占,则源于前述五方协议后,公诉指顾新剑私自将江苏天爵的房产证抵押获得3000万元贷款。但顾新剑则称此时系他向张剑请示后所为,3000万系公司临时用款。


“双方都有责任。张剑一心做大企业,停止分红,将资金更多用于扩张,抢占市场。但顾新剑一方面是过去的合作伙伴,另一方面又在地区做市场开拓,自认劳苦功高,加上一些公司支出由他来做,必然有抱怨。”知情人士称,顾新剑确曾向张剑口出恶语。


但他反问:“这能说明什么呢?《中国合伙人》的尴尬,在现实中就是刀光剑影。爱玛最早做起来,也最大,结果雅迪上市了,爱玛还没有,排名也在下滑,太可惜了。这也与这种过去的情况有一定关系。”


国内法学家认为无罪


而此前陈光中、赵秉志等一批国内著名法学家在对本案进行研讨和论证时,也一直认为顾新剑的行为应属于民事胁迫行为,而非刑事意义上的威胁要挟行为。而这正是民事纠纷与敲诈勒索刑事犯罪的核心界限。专家意见最后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合同。因此,本案中借款协议中确认的金额,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民事借贷……顾新剑是基于民事借贷而对他人财务的合法占有,不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此外,专家认为,大量证据显示,顾新剑与张剑之间,有从合伙人到并购再到担任副总等关系的变化,期间,双方的经济关系逐渐变化,因此,从“顾新剑在主观上不具有将本不属于其本人所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和故意”。


“要分红,要公司给他还钱,认为他替公司支出了很多费用。”熟悉顾新剑的人士透露,顾新剑始终都抱有这一想法,而在本案审理期间,顾新剑亦做如此表述,并认为一系列借款协议、借据都表明他和张剑之剑是民事关系。


此外,专家还指出本案中大量证据均系张剑单方面讲述,其他证人则多以“听张剑说”进行表述,其证据效力不足,而大量短信、微博等电子数据的复印件,调取欠缺合法程序“在无法查证属实的情况下,依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天量账外资金


“我跟张剑之间在2011年、2012年之间,两个人关系非常好,怎么可能去敲诈他,”2016年9月2日,在天津一中院二审开庭的现场,顾新剑表示,他确实曾发过短信骂张剑,但那是在2013年两人不和之后,而被认定所谓敲诈勒索的2.35亿元,绝大部分却是此前已经形成的借款,“难道法律上规定可以穿越回去敲诈勒索吗?”


当天的庭审争议的焦点在于,顾新剑与张剑的纠纷,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而进一步的问题在于,顾新剑在爱玛集团3%的股权,到底值多少钱?


按照爱玛公司提供的说明,截至2012年12月31日,顾新剑持有天津爱玛3%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1178.962878万元,对应的未分配利润也仅有633.540913万元。


出庭检察员据此认为,顾新剑的股权仅仅只值1000多万,却拿走了2.35亿元,并且说是借款和分红,明显站不住脚。而顾新剑则当庭举报爱玛集团存在着上百亿的账外资金,公司实际有两本账,按照公司的实际资产来算,自己3%的股份真实价值至少在2至3亿元以上。


据顾新剑庭上描绘,爱玛每个月销售的利润,仅有5%到10%是开票的,而不开票的近90%的利润均不入账,而是汇到爱玛公司4个副部长级的员工私人的账户上,4人再统一汇到张剑的私人助理冯某的账户上。


顾新剑将该4个私人账户的信息以及爱玛公司账外资金的情况作为新的线索提交给法庭,法庭宣布将在庭后对相关线索予以调查。


“在2014年的时候,爱玛不仅是全国第一,还是全世界第一的电动车企业,现在,已经落到了全国第三、四,”在法庭上,顾新剑感慨地说,他和张剑都是做企业的,一个经济纠纷被搞成了刑事案件,最终,两个人都是受害者,企业也受到了影响。


《中国经营报》记者曾采访多位熟悉无锡爱玛及顾新剑与张剑的知情人,接受采访者对二人交恶过程有不同表述,但多数认为其最初缘由,即购并后分红问题:“顾新剑属于爱玛地方大员,到了天津爱玛的时候,他的很多亲戚,还都在爱玛工作,可以说他曾是公司的左膀右臂,功劳不小。”


据辩护律师介绍,顾新剑案的二审,暴露出的问题令人震惊:爱玛公司作为国内最优秀的民营企业,电动车行业的龙头,居然还存在如此巨大的账外账,这暴露出中国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不规范,而公安机关介入经济纠纷,导致股东之间的纠纷被人为拔高为刑事案件;一审非常离谱的将一个民事纠纷划分成两起刑事案件,并且对被告人均判处了最高各15年的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执行20年。这也是极为罕见的现象。两剑厮杀,最终使得企业经营受到影响,这一现象同样值得警惕的。“我们给顾新剑做了做无罪辩护,也希望这个案子能够成为中国合伙人之间的一个镜鉴。”


经历了一个上午的法庭调查和辩论,2016年9月2日中午,顾新剑案二审庭审结束,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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