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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朝阳:一所法律名校的繁盛与荒芜
来源: 法治周末     作者: 孙政华     更新时间: 2016-08-31    分享到

朝阳大学大礼堂


导读:曾在朝阳大学任教的陶希圣先生在《朝阳大学二三事》一文中说:“中国法学和司法界,朝阳大学出身的人才是第一流,亦可以说是主流,法学教育史上,朝阳大学应居第一位。”


▍文 孙政华

▍来源 法治周末


“南东吴,北朝阳”,这是流传于民国司法界的一句老话,盛赞两所大学的法学院对法学人才的培养。其中,“东吴”指东吴大学,崇尚英美法系;“朝阳”指朝阳大学,崇尚大陆法系。


同时,司法界还流传“无朝不成院”的说法。即“无朝阳大学(毕业生)不成法院”。足见朝阳大学法学院对当时法律人才的培养和输送影响之广泛。现今,成立于1912年的朝阳大学已经百岁了。然而从1912年成立,到1949年消失,朝阳大学不过走了37年。但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史上,它是不可替代的。梳理百年中国法学教育史,朝阳大学注定会成为一个绕不过去的坐标。


私立朝阳大学:中国最优秀之法律学校


朝阳大学创办于1912年(民国元年),是一所以法律、政治、经济等系为主的著名的法科大学。


从建校背景来看,朝阳大学本身是清末变法的产物。甲午战败,国人震惊,始觉变法修律、改革官制,以图民富国强,于是引进西方大陆法系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开启中国近代法学教育。1904年,国内成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所以法政为教学内容的直隶法政学堂,随后各省的法政学堂次第兴办。辛亥革命后,国政更新,掀起了兴办法学教育的热潮,朝阳大学作为私立法政大学的代表应运而生。


一所私立大学,办学条件相对有限,它的建成实为不易。著名法学家、朝阳大学校友会会长、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孙国华教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谈道:“当时正值民国初元、国政更新之际,由汪有龄先生首倡,黄群、蹇念益两先生的赞助,还有一批法学同仁的合力,集资创办了这所以研究法学为重心的私立朝阳大学。当初请准以旧翰林院衙门为校址,经过了一番波折,才拨定了朝阳门海运仓旧址为校址,故命名‘朝阳大学’。”


大学成立以后,于1913年8月开始招生,当时录取了大学预科学生数十名,专科法律别科及本科学生百余人,9月10日开学。于是寂静的海运仓废址,充满了弦诵之声。


海运仓是清朝的仓厂衙门,位于朝阳门与东直门之间,占地240余亩。朝阳大学将旧有的厅房很好地加以利用。正厅用作会议室和教师休息室,两厢群房作为教务、总务办公室,另在东部和中部增辟教室23所,西部新建学生宿舍120间。中间甬路直通图书馆,两旁杨柳夹道,左右各有一半圆形荷池,图书馆回廊曲道,极为幽静。在一个残破的海运仓废址上,一座园林学府建成了。


从1914年9月起,当时的教育部和司法部不断地明令褒奖朝阳大学。一是由于学校的管教认真、学风淳朴,再者当时的朝阳大学毕业生参加历届高等文官考试暨司法官考试的录取比例很高,考取者又多名列前茅。建校15年内,朝阳大学大学部法律系专门部法律别科有3个班毕业,专门部法律本科有13个班毕业。


但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当在朝阳大学执教的诸多法学名家,如钟庚言、程树德、石志泉、李浦、刘志扬、江庸、胡以鲁、陈镐生、钱泰等云集朝阳,学术上都有极深的造诣。1929年,在世界法学会海牙会议上,朝阳大学被肯定为“中国最优秀之法律学校”。


“当时来自日本的法学名家也对朝阳贡献很大。”孙国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执教的就有冈田朝太郎、岩谷孙茂等名家。”孙国华是1946年进入朝阳大学的。“当时朝阳大学的一套法学讲义尤为珍贵,是各大学研究法学和应考文官与司法官的重要参考资料。”孙国华介绍道。


同是朝阳大学毕业的韩培基谈道,朝阳大学的业绩和办学特色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被“逼”出来的。“因为它得不到像国立大学每年定期得到政府的拨款和私立大学根本无法得到的其他优厚待遇。同时,它不是教会学校,得不到教会定期的资金和其他物质支持。它没有国外的政治和经济的牵涉,更不想在国内筹募资金。它只能靠创办的几位主要校董的支撑和陆续的爱护与支援来求生存。”


他觉得,朝阳大学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坚持因事设人,绝不因人设事。1936年以前,朝阳大学的教学人员与行政人员(不含工友)的人数比例基本在4:1,上下浮动不大,可谓精打细算。


朝阳大学校徽


朝阳的变迁:从朝阳大学到朝阳学院


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以后,教育部依照大学组织法对全国公私立大学进行整理。朝阳大学只有法律和经济的科系,自然不合大学的建构。1927年,教育当局迫令朝阳停办归并他校,时任校长汪有龄因事滞留上海,校长就由江庸继任,并对朝阳大学进行改组。


1930年12月,朝阳大学改组为朝阳学院获准立案,仍由江庸任院长。1953年出版的《中华民国大学志》有这样的表述:“学校本身既然多故,人事变迁亦甚频繁,较之创立初期更为艰苦。”


因此,过去由学校资送成绩较优秀的学生留学深造的办法以及扩充院系恢复大学的计划,都不得已停止。此后,学校成为了一个单纯的独立学院组织。


这次高等学校体制改革,朝阳大学因只有一个法科而改称朝阳学院,但朝阳大学印信一直沿用,而人们也一直称其为朝阳大学。上世纪30年代后,华北局势动荡,朝阳大学进入了四处迁徙阶段。抗日战争时期,曾经迁至湖北省沙市,随校迁移的学生只有几十人。1938年7月学校又迁往成都,1941年暑假,再迁往战时陪都---重庆,落脚于巴县兴隆场,直到1945年日本投降后迁回北平原校舍。


孙国华回忆,“1949年4月份左右,华北人民政府派了3个人来朝阳大学,后来就把在校学生集中起来成立了学习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改造思想,一个月不许回家。我当时是地下党,负责让他们交代问题。后来在这个学习队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政法大学,谢老(指谢觉哉,学者、法学界的先导,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职)找到毛主席题写校名,现在还在用。我在7月份调到中国政法大学教育科,朝阳大学被接管,就结束了。”


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以朝阳学院为基础,在其校址成立北平政法学院,同年8月5日中央决定把该校校名改为中国政法大学,毛泽东主席亲自题写了校名,谢觉哉被任命为校长。


1950年2月,中央决定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系为人大初建时设立的八大系科之一。早在1997年12月,朝阳大学校友会成立大会时,就有不少校友呼吁明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朝阳大学的历史承接关系。孙国华说:“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人。一部分人有‘海纳百川’的气度,认为朝阳大学是人民大学的前身,另一部分人认为人民大学的前身是陕北公学,不承认朝阳大学与人民大学有何关系。”


1952年,中国人民大学进行了院系调整,学习前苏联的学校教育模式,将一些原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大学拆置成多所单科大学,并取消了其中的社会学系、政治系,使同为社会科学的法学教育严重受损。在随后的极“左”思潮泛滥和大浩劫时期,我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律建设更被破坏殆尽。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66年停止招生。


孙国华说:“直到改革开放后,我国重建了法律院校,一批重点大学还恢复了法律系,法学教育迎来了新的春天。”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后法律重新招生,后来扩建为法学院。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成立了朝阳大学校友会,校友会每年编辑出版一期《朝阳校友通讯》刊物。200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了朝阳法学研究中心,编辑出版“朝阳丛书”。


2008年,在港台和内地朝阳校友的积极推动下,朝阳大学校刊《法律评论》也得以恢复出版。《法律评论》是1923年朝阳大学同学会创办的。“这是国内历史悠久的法学权威刊物。”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博士房林对法治周末记者称,“时至今日,它在台湾也有很大知名度,是联系两地法学界专家相互沟通交流的重要媒介。”


朝阳精神与被遗弃的朝阳法学


江天福,朝阳大学法律系45级学生。说起朝阳大学,他回忆起当年国民政府司法院院长居正在朝阳大学讲授《进学解》时的情形。古稀高龄的居正老师精神矍铄,讲解中虽鄂音未改,听起来却清晰可辨。他认真地逐字串讲,特别是讲到“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时,结合当时学习条件的艰难及学子们的实际大加阐发。


“你们的业就是学业,你们的行就是抱负。青年学生的首要任务便是业精于勤。时刻记住不能荒废学业。”


“你们背井离乡来到后方求学很不容易;后方办学条件差,而你们总算有个学习的地方,千万不能荒于嬉啊!要珍惜这难得的学习机会啊!”这都是居正说的话。江天福说:“先生的教诲已经过了半个多世纪,至今言犹在耳。”


孙国华介绍说,朝阳大量聘请兼职教授也是一大特色。朝阳大学无论是在抗日战争中的四川还是在北京,都是巧妙地利用北平(京)高校集中的优势,聘请兼职教授,很多教授也自愿降低课时费来朝阳授课。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法科教授和燕京大学的一些教授都在朝阳授课,而且当时常有外籍教授在校授课。这样,保证了学生学习新知识、新观点,不致停留在“师师承传”的狭窄知识面的状况。


“朝阳是务实的,它注重很多实务,不仅仅局限于理论。刑名法术这一套朝阳的人很熟,考法官的考试,朝阳的学生也总是拿第一。因为朝阳的教材本身就很接近现实。现在我们很想把这部教材重新出版,但可惜的是已经找不全了。教材有的是文言文,有的是半文半白,文字简洁、表意深刻。”孙国华说。


朝阳大学对法学教育的功绩是不可磨灭的,其当时在国际上也是很有声望,在司法界更是有“无朝不成院”的说法。朝阳大学的校友不仅遍布抗战前后的中国司法机构,多年来在台湾地区司法界也占有重要地位,同一法院内经常出现院长、审判长、检察官、书记官都是朝阳教师或学生的现象。“无朝不成院”的美誉一直流传至今。


原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欧中亚研究所所长徐葵是1948年6月从朝阳大学法律系毕业的,他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谈道:“1949年国民党退到台湾时,去台湾的朝阳学子有500多人之多。在1951年成立旅台朝阳校友会之时,正式登记为朝阳校友的同学达400余人。这批朝阳学子到台湾后对台湾的法制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他们中大多数进入台湾司法系统各单位工作,也有不少人则开办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


虽然朝阳大学只有近40年的时间,然而朝阳毕业学生逾万人,不少是海内外知名学者,如林纪东、曾志时、陈守一、李景禧等,有的已经成为知名社会活动家、实业家。而在美国、台湾也有很多朝阳大学的毕业生。


曾在朝阳大学任教的陶希圣先生在《朝阳大学二三事》一文中说:“中国法学和司法界,朝阳大学出身的人才是第一流,亦可以说是主流,法学教育史上,朝阳大学应居第一位。”


在民国,以“六法全书”为核心的法制体系的创建过程中,朝大学人始终参与其中,居功至伟。大量在司法界工作的朝大人,其司法实践从客观上为“六法”的成熟作出了贡献;作为民间的法学教育和学术研究高地,朝阳大学还起到了立法者得力助手的作用。朝阳大学为民国立法提供了大量学理上的资源,这一点上的贡献毫不逊色于它在人才上对“六法体系”的贡献。


然而,朝阳大学在建校后37年中对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制建设与实践所作的贡献却在解放后遭到遗弃和否定。1949年中央提出“要废除旧法统”,并于1949年2月发布了《关于废除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徐葵说:“从法学学术角度上看,这个指示指出六法全书属‘旧法统’,必须废除,并宣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法律都是反动法律’,这在实质上就是根本否定了西方资本主义革命以来发展起来的先进法学思想和法治实践。”


孙国华强调说:“在废除‘六法全书’的那篇指示中,很清楚地反映了当时的认识,就是要和旧法一刀两断,旧的东西要蔑视、要批判,似乎没有一点可以肯定的东西,这是非常错误的。法律之中有人文的成分,既承认现实,又要改造现实。朝阳很多宝贵的东西却被作为旧法律文化,被认为是一无是处,简单地被扔掉了。那个时期人们在讲什么都要新的,头脑发热,强调阶级性,而忽视了可以用的东西。实际上,优秀的遗产是应该保护的。”


1952年的院系大调整,高校按照“苏联模式”和工业化建设需求来培养人才。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一样,法学同样遭受重创。


在孙国华的记忆中,苏联专家的授课存在着很多与“本土不服”的地方。“当时在人大的苏联专家大概有几十个,法律系最多的时候有六七个。苏联专家给我们讲的课包括国家与法权理论、国家与法权历史、刑事诉讼法、法院检察组织法等。实际上是边学边讲,而且翻译的文本很不通顺。课程安排主要是学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资本论、科学社会主义,然后才是法律各专业。”


“回头看,怎样形成中国法治文化,朝阳大学的经验是值得参考的。”孙国华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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