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制晚报
近日,法晚记者从山西省运城市审计局获悉,该市审计局2014年对绛县公安局的审计报告显示,绛县看守所2012年至2013年挤占羁押犯罪嫌疑人给养费33.52万元、挤占被监管人员给养费7.36万元,公务招待费超支101.98万元。
此前,山西省运城市绛县横水镇西灌底村民张小申向法晚记者讲述称,2012年7月,他因涉嫌职务侵占被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同年8月被绛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经绛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绛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3年12月被变更为取保候审。2014年8月平陆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处理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并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予以解除。
随后,他以运城市审计局于2014年11月作出的《关于绛县公安机关2012年至2013年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为依据,实名举报绛县公安局存在挤占人犯的给养费问题。
“在被关押的一年多里,最深刻的记忆就是饿,也由此真切的感受到了‘菜里没有一滴油’到底是什么滋味。”张小申这样告诉法晚记者。
随后,法晚记者在张小申提供的审计报告中看到,绛县公安机关挤占人犯的给养费有一部分被用于公用经费,该审计报告还显示,绛县公安机关曾违规使用公用经费支付“维之王”、金绛牛肉“等土特产28.7万元,公务招待费超支101.98万元。其中,绛县看守所2012年至2013年挤占人犯给养费33.52万元,绛县拘留所2012年至2013年挤占被监管人员给养费7.36万元。除此之外,该部分内容还详细罗列了绛县公安机关违规在会议费中列支招待费、开具的发票与实际支出不符等问题。
今年3月25日,运城市审计局办公室主任张卫宏向法晚记者证实,运城市审计局根据单位统一安排,于2014年对绛县公安局财务进行审计,并于审计之后出具了《关于绛县公安机关2012年至2013年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随后,该审计局另外一名负责人向向记者证实,举报人向媒体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完全真实。”
上一篇: 关于企业负责人出任全国律协负责人的质疑 |
下一篇: 离奇的妨害作证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