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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鸽王”为何被打成“黑社会”?(三)
——《律师去取证,公安随后找上门》
来源: 我辩护公众号     作者: 辩护师     更新时间: 2016-01-08    分享到


摘要:一个出庭作证的村民被问到王文军作为村主任的表现时,他是这样说的:“当了村主任以后,办了很多好事、实事,尤其是新农村改造,村里的变化(我们)五体投地,发米发面发油发水果,照顾老人,他有能力,人好,他从来没有欺压过哪一个老百姓……”


▍文 辩护师

▍来源 我辩护公众号


零下10度,冷。


经过多日的庭审,秦皇岛王文军等人涉黑案在1月7日进入到检辩双方对新证据的举证、质证及证人出庭。


不到9点,法庭外已经聚集了不少前来旁听的亲友和小西关村村民。在等待进入法庭的间隙,旁听人员的议论都围绕着证人证言问题。


“一审出庭的证人证言,法庭都不采信,哪还信什么呢?”“就应该把所有的证人叫到法庭上来,不然怎么查清楚?”几个上了年纪的妇女在说着她们所理解的庭审。


这些议论像极了王文军前一天在法庭上的请求:“你只要让所有的证人都出庭对质,那么我相信你一定会当庭让我回家!”


只是,现实的复杂性远远超出人的想像。


阳光能否照进法庭?


一整天的庭审重点针对两类指控:一是王文军的顺达车队有无强迫交易;


二是小西关村因为城中村改造出现的强拆是否村两委集体决定,王文军个人是否应该担责。


先来看看强迫交易指控:


辩护律师先后向多个正大公司员工和顺达客户取证,以证明根本不存在强迫交易,完全是双方自愿行为。


所谓收取的信息费,实际上运输行业通行的“中介费”。顺达车队帮正大公司找车运货,谈妥运费后,运货的车主给顺达车队支付一两百元的信息费,这实际上是市场经济中的正常现象,客户收到了货,运货的赚了运费,帮助联系车的收了中介费,三方自愿,皆大欢喜,但在侦查机关的笔录里,信息费变成“保护费”。


一审的法庭上,多个出庭作证的控方证人当庭“翻证”,均称在侦查机关作的笔录不是他们所述,是公安人员打印好后,让他们签字,威胁不签字就不让回家,他们被迫签的字。也有证人表示,笔录是公安打印好的,其未核对就签了字,应以出庭证言为准。


二审期间,律师又找部分证人调查取证,这些证人同样“翻证”,然而,在二审法庭上,出现了一幕“怪象”:辩方取证的证人,均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言,侦查机关又去找了一遍,这些证人又作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证言。


于是,证人的证言像烙烧饼一样翻来覆去。


比如,正大公司的邵某,在侦查阶段,一开始,邵某作出有利于王文军的证言;公安当天把他刑事拘留了,在刑拘期间,邵某的证言变得不利于王文军了;然后,邵某改为监视居住了;二审前,律师找他取证,其证言又变成有利于王文军了;律师提交证言,公安马上找上门,还拿着律师取的证言给邵某看,然后,邵某的回答又变了。


凌乱了!


再来看强拆指控:


这缘于小西关村城中村改造所涉及的两次拆迁,村主任王文军被指控于2010年、2011年分别将几户村民的大棚和房屋强行拆除,一审被定了毁坏公私财物罪。


关于城中村改造和拆迁的来由,以下两张图能够说明问题:


小西关村城中村改造系市政府批准的项目

区政府的文件明确小西关村的城中村改造“以村为主”


辩方认为,强拆仅仅是小西关村委会接受了区镇政府的命令(区镇政府是贯彻市政府的总体规划)进行的授权处理行为,而且,决定强拆也是村委会集体决定的,不能对王文军个人定罪量刑。为了带头支持市区镇政府工作和一碗水端平,在强拆中,首先拆的是王文军老丈人的房子。


前镇长的证言竟然是渎侦局做的


一审中,前第一关镇镇长张某到庭作证。他原本是这么回答的:


辩护人:小西关村的拆迁是上级交的任务让村干部做好?


答:是。


辩护人:上级对小西关村的拆迁是认可的?


答:是。


审判长:区里对小西关村的拆迁工作有具体的指导吗?


答:小西关村的拆迁工作是区里决定报市里面,具体的拆迁工作是按照惯例。


二审庭审中,检方亮出了“杀手锏”:他们提交了三份前一关镇镇长张某的证言。其中前两份(二审开庭前的12月4日)竟然是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做的,第三份(12月6日)才是公安局做的。


顺便说一句,王文军等人涉黑案一审的公诉方是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


再顺便提一下,张某是山海关区现任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看懂了吧?人家也是执法单位,公安取证未必搞得定,于是,让检察院的先开路。


那么,检察院是怎么问的?张某的证言有哪些变化呢?


问:王文军因涉嫌盗伐林木罪等犯罪被立案侦查,在秦皇岛中院开庭审理期间,你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你在庭上的证言与今天所说的一致吗?


答:庭审上对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的问话有理解误区,存在一些不一致的地方。


问:你今天所说的与以前所说的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哪一次为准?


答:以本次为准。


律师当庭质疑:秦皇岛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明显超越了其职能范围,违法介入对作证官员的取证,显见背后有一双无形的大手。


读者当然可以发挥你们的想像力。


在法庭上,王文军先后说了三遍“太可怕了”。他频频要求所有证人出庭对质,后来又说,侦查机关这样的取证手段,证人即便到了法庭上也不敢讲真话了。


审判长“将了他一军”:哪到底是出庭还是不出庭呢?


王文军稍想了一下,回答:出庭。


语气中,充满着无奈,又似一把稻草。


听听二审出庭的证人怎么说的?


当然,要求所有证人出庭,只是一个“传说”,最终审判长表示,一共将传召6个证人出庭。下午,有两个证人出庭。


第一个出庭的是郑某(王文军的客户):


面对检察员的询问,郑某当庭表示他第一次在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自己说的是真实的,但记录的不真实。原因是:他那时患肺结核,还在住院,警察上午八九点就把他拉到公安局,一直到下午3点才让他走,期间中饭也没给吃,他急着走所以没有仔细看笔录就签字了,“我害怕”


郑某表示,以当庭陈述的为准。


辩护律师与他的一段问答也耐人寻味:


辩护人:你曾经在公安机关的笔录里说每车都要给王文军、周宏雁200块钱是怎么回事?


答:那个是信息费。每车一到两百不等。所有的配货站都有这个费用。


辩护人:你之前在公安机关的笔录里说,之所以给王文军、周宏雁钱是因为正大公司的运输被他们控制了,谁也拉不了,是这样吗?


答:我没有说过这样的话。我当时说的是王文军、周宏雁跟正大公司有合作。


辩护人:你当时说王文军比别的地方运费高,是怎么回事?


答:是比拉普通货物的费用高,因为这个是冷藏车。


辩护人:你曾经跟公安机关说王文军被抓后,运费降了一二十块钱?


答:是降了一二十块,那是因为柴油撂(降)价了。


第二个出庭的是卢某(小西关村老党员):


卢某证实,2011年强拆房屋前,村两委召集了党员、村民代表开了大会,集体决议强拆,并非王文军个人决定。至于拆大棚那一次,卢某表示,征地、地上的附着物、青苗费都给了补偿,开发商要求腾地,不拆没道理。至于有没有村民没要补偿款,卢某表示没听说。


当辩护人问到王文军当村主任期间的表现怎么样?


卢某回答说:2000年之前,村里交不起水电费,还欠了几百万,他当了村主任以后,办了很多好事、实事,尤其是新农村改造,村里的变化(我们)五体投地,发米发面发油发水果,照顾老人,他有能力,人好,从来没有欺压过哪一个老百姓……”


听到这一席话,被告席上的王文军流泪了!


附:


网上找到一篇文章《三年的改变,几代人的梦想》:

(http://dygz.gov.cn/index.php?m=new_look&typeid=76&id=88)



在王文军被抓的当月,小西关村还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只是现在,已经今非昔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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