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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228)• 黄某盗窃案:肥西首例"疑罪从无"案 判"偷树人"无罪
来源: 中安在线     更新时间: 2016-01-06    分享到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来源 中安在线


本是受人之托购买香樟树,肥西人黄某却未经许可挖掘了邻村村民的树木,其行为被公诉机关认为构成盗窃罪。近日,安徽省肥西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依据“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判处其无罪。


2015年6月初,肥西县人黄某受树苗采购商委托,分别在其老家村庄和邻村相中符合要求的香樟树。之后,他只和老家村庄的村民预订20棵树木,但未向邻村树木所有者预订。其私自在两村挖掘香樟树共计91棵后,被邻村村民发现并报警,黄某得知后当日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550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尚处于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故应当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综合量刑。


庭审中,黄某辩称,当时挖树时和农田边的两个村民说过了,以为大家都是乡里邻家,他们会转告树木主人,自己主观上非秘密窃取,不存在非法占有动机。对此,两位村民出具证言作证予以证明。案发后,黄某及其父亲也主动做出了补偿,取得了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的挖树行为,从客观表现形式来看符合盗窃犯罪的客观要件,但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虽然不排除黄某可能存在企图通过不提前告至香樟树所有人而挖树,进而侥幸占有的行为,但也无法证明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挖树木。根据刑法“疑罪从无”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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