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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改革与满屏抓人
来源: 梅春来公众号     作者: 梅春来     更新时间: 2016-01-04   



▍文 梅春来

▍来源 梅春来公众号


对这样一个议题,很多同行都写过了,因此,我决定换个方式去写我想要表达的内容,只是碍于时局之敏感,很多内容的表述只能以刻意的含糊,甚至很多本该明确的评价反而不能直率的表达,这多少不合我以往的行文风格,以致我写完之后,仍在怀疑这真是我要表达的内容吗?


一、司法改革对律师界的影响


对法律界来讲2015年是动荡不安的一年,这一年司法改革推进,大批青年法官受制于员额制而不得不退出法官席位,而地方性司法改革从目前的信息看已有被异化趋势,这种异化最终导致有些青年法官的离职,但青年法官的离职真正的原因并非是司法改革,而是得不到司法改革的红利,没有权力就不会有优厚的待遇,当然也不会受到体制内外的尊重,而法治的理想早已被现实击碎,无利可图之下趁年轻另作他途自然是不二选择。


从长远来看,大量青年法官的离职使得法官任职趋向老龄化,也使得法官席位变得稀缺而珍贵,使拥有法官席位的法律人开始掌握法语权,以往法院因不缺人而漠视法官权益之现象以后会有所减轻,人多而贱的局面将得到有效改变,这与投资的原理一致即人多的地方不要去,所以,已经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如果单位有大量的同事离职,那就应选择留任以分享改革红利,同时在掌握话语权以后试图去坚守或实现已破碎的法治梦想。如果单位没有很多人离职,依然人浮于事,那就坚决离开,因为再继续混下去,你依然是个不入流的杂工,而你离职的同事两年后已是衣锦还乡,差距会越来越大。


另外,大量青年法官、检察官的辞职并进入律师行业,以及法院、检察院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位缺乏的吸引力,以后必将导致法院很难从内部选任到合适的法官,负面的效果是加剧人少案多的局面,在受制于员额制下,为解决人少案多的矛盾,未来的法官极有可能分为常任法官和非常任法官,而非常任法官可能从教授或律师中选任。如果社会公众对法官专业操守引起更激烈的批评时,法官的遴选必将以律师群体作为蓄水池,司法体制的真正改革恐怕在十年后开始进行,因此,我对今后的法学毕业生的建议是先做律师,尽快占领法律服务市场,当有了不错的经济条件,不再为五斗米折腰之后,再从容考虑是否选择去当法官的问题,这比单纯留在基层法院苦苦熬资历要明智多了。


由于司法改革引起的波动,导致青年法官、检察官和毕业新生大量加入律师队伍,这种现象必将使现有的法律服务市场产生巨大的变化,以后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更趋于激烈,律师的江湖各类派别真正形成,对新毕业生来讲,找到一个名师比选择名校更重要,原因在于名师不但有大量的案件可供实习生实习,更重要的是一旦名师退出江湖时,就可以迅速占据名师所留下的市场份额。另外,即使等不到名师退出江湖,名师盛名之下对徒弟的提点,也足以使其轻松的成名,因此,未来草根律师、没有师承的律师或在实习阶段混个执业证的律师更难生存,而具有法官、检察官资历的律师对原先普通律师的业务量也产生很强的分流作用,律师界可能会在局部引起重新洗牌的效应。另外律师数量的急剧扩大使得律师分级制有可能快速推出,同时大量的法律人优先进入律师职业,也可能使民主、法治、三权分立这样的一种思潮更快速的在民间普及,律师对司法的影响和作用可能越来越大,这迫使执政者不得不扩大对优秀律师的招安工作,而更多优秀的律师因招安进入司法体系,体制外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必将对旧制或旧人产生冲击。


可以预料,司法改革使律师从业人员在2015年以后快速扩张,而法院、检察院则形成人少案多的局面,反而有望处于金字塔之上。但是法官、检察官以后能不能处在金字塔之上,取决于他们自己的抗争程度,即法官、检察官以后能不能摆脱“工具论”的影响,而要摆脱工具论则需要法官、检察官、律师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能大致做到共命运、同呼吸、相互支援、共同发声。但目前就我从网络这一个平台上的观察所得,很多检察官和法官除了卖萌之外,依然在有意或无意的去承担官方的宣传责任,即一旦遇到律师就某个形成舆论的议题,他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发出批评律师各种言行的声音。这一点就网上所见,检察官比法官更积极,更不具有理性评论的欣赏价值。从这种现象分析可以得出,目前法官、检察官很少有人会考虑到,只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有一套法律人共有的价值观,并基于这种价值观对民众发出自己独立司法见解时,才会赢得公众的信赖,司法权威因公众信赖而摆脱“工具论”的影响,从而成自己真正的司法权威性,而这种权威性最终奠定了自己尊荣的地位。


二、政治因素对律师界的影响


2015年是抓捕律师人数最多的一年,大量的案例显示当政者已将律师作为防范的对象,律师从原来的法律服务者演变成“社会秩序的破坏者”,执政者对律师职业的不正确认识,是当下冲突的表面根源,更深层的根源在于执政者认为,律师这个群体是最容易引起山颠的,但是绝大多数的律师对政治并不怎么感兴趣,他们抗争的不过是如何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无非是要求权力干预法庭少一点,保障当事人权益多一点。刑事辩护的死磕其实就是法官与律师引用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较量,但最终被人为的视为异己的力量,这里面多少有点防患于未然的心态,这种心态却导致的两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在法庭上产生交集对抗,这种对抗的结局是大量的律师被抓捕,因此,律师试图以个案的方式促使法律制度走向合理化的努力无疑已是失败的,贵州小河案引起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及刑九的修正案都足以证明,当律师在立法层节不具有话语权时,任何的努力都可能引起反向的作用。


有一种观点是说律师的战场是在法庭,这种说法是极度片面,据我的理解,律师的战场既可以在法庭,也可以在舆论平台,更应该在律协以及人大代表大会,法律如果需要良性的运转或使法律的实施具有良知,就需要律师去揭露司法的弊端,指出法律条款的缺陷,还需要律师去改组律师协会,参与人大代表的立法,律师的职能与法官、检察官不同,法官和检察官需要沉默,是因为他们的言行可能会代表背后司法部门的立场和意见,为了不因表达而引起公众认识的混乱,判决之外不作言辞辩解是他们的职业操守,但律师只不过是在野的法曹,他没有政党组织的力量,也没有公权力的支撑,他唯一能做到就是不断的去揭露司法弊端,去唤醒社会公众对法治的渴求,并进而形成一种更改不合理法律的诉求,以实现法律应有的公正,这对成文法国家,特别是法官只懂机械适法的司法环境下尤为重要,我们不能指望法官能象英美法系的法官一样以自己优异的专业学识去弥补制定法的粗浅,因此,改变国家法治状态,首要的要改变人大代表制度内人大代表的构成,让真正懂法的人去立法,才有可能不需要通过流血革命就能推进这个国家的各个制度层面的改良和进步,包括违宪审查和官员财产公开的制度的确立。


但是2015年的很多事件,使律师们的这种努力面临巨大的风险,政治因素的介入使法律失去其原有的单纯,未来的法律无论是制定还是实施都会趋向于反人性和反良知,微博转发500条入罪、寻衅滋事构成要件扩大和公共场所的不恰当界定都进一步表明当下的法律在逆向行驶,律师们不得不转变方式。因为方向性的错误必然导致律师死嗑陷入绝境,就像电影《叶问》,当外国大力士不敌叶问时,拳击规则可以随时改变,一局终了他们直接规定叶问不得用腿踢,否则视为违规,在别人制定下的不合理规则范围内去达到合理的境界,这不是人能做到。


2015年除律师被全面整肃外,还有一个微妙的现象不得不令人关注和担忧,即军人开始活跃,军改的意外后果是军人有机会走上政治的舞台,这对国家的未来走向具有更多的不确定,中国历史这类的教训委实太多,我并不想深入这一点,但我说明的是一个国家朝局的重大走向并非都是高层刻意的安排,而是偶然因素的介入改变了原有的历史进程,除此之外,对时局的影响往往来自于民间形成的一种思潮,律师所倡导的法治思想和三权分立也是一种思潮,但是目前这种思潮并未形成社会的主流,很多人尽管遭受了没有制约的权力伤害,但如果你跟他讲三权分立,他一样坚称三权分立定会导致中国的大乱。因此,从这些事例来讲,我们现在实施的从上到下的单一制金字塔式的权力运行模式仍然具有很大的群众基础。一种思潮未形成社会主流时,它随时会受到打压,即使这种思潮有了条件去改变社会,因不是主流思潮最终还是会让制度倒回去的,如袁世凯的称帝和蒋介石的以党治国,前者觉得帝制比民主制办事效率高,后者虽不敢称帝,但以党代政依然是独裁帝制。


毛左的活跃也是一种思潮,这种反向的思潮是源于改革三十年以后的贫富分化和权钱腐败,他们把这种结果视为改革开放带来的结果,但实际上任何一项改革的设想若运行三十年也一定会产生不适,毕竟社会随时在改变、民心与民情也随时在改变,不跟着变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旧制度而不合用,更何况,毛左的那一套理论已经实践过了,历史已做了选择,因此,无论谁当政,都不可能全面实施毛左理论,但这不排除不借鉴毛左理论中有利于集权的那一部分。因为,帝王之术并不讲名,只要用得顺手即可。


从2015年之局势看,律师界也收拾得差不多了,接来的2016年估计是个沉默期,无论是微博还是微信很多原先活跃的律师都已不太关心时政,更不敢评论时政,当政者已全面控制了舆论,微博和微信大部分时间都是在表达风花雪月,律师们原先还可以借这些平台呼吁案冤案,以图引起司法部门的关注并期望得到公正处理,2015年以后越发不太可能了,因为被控制住的舆论场所,没有更多的人会在意,这表明冤民们再次重回以前无人理睬的局面,潜在的社会矛盾被暂时掩盖,同时五毛们会面临下岗,网监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假想的和谐局面被人为控制,而法愈密则盗贼越滋,2015年后时局之晦明必将带来刑事案件增生,看守所也必将人满为患,所以2015年之后律师的刑事业务需求将大大增加,而行政案件因政府基于稳定之要求或基于保障政府于乱局中施政之要求,故行政诉讼解决社会纠纷之功能将基本停滞,这意味着行政诉讼并不能给律师带来丰厚的收入,这是一块高风险而没有收益的业务领域,行政诉讼之寒秋仍将持续。


社会矛盾之尖锐,利益集团之固化,不得不借反腐以重新洗牌,因此,2015年之后官员跳楼现象会更加频繁或司空见惯,而律师为贪官辩护既不容于时局,也不容于民情,江西南昌校长周文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已初见这种困境,无官不贪的语境下使官员更容易被抹黑,这进一步恶化官员的生存环境,当无辜的官员能轻易被罗织罪名陷害于牢狱时,因各种原因跳楼一死的新闻就会屡见报端,故当下若非利益既得者,从政或为官实非最好去处。


碍于这个议题的敏感性,因此,有部分内容只能被删除,比如习的历史定位就不太合适现在评价,行文只能这样含糊的表述,很多内涵需要读者自己去解读。


三、经济因素对律师界的影响


对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政府已用尽了所的有招数,虽然现在已考虑对企业降税、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但积重难返,非短时就可以凑效,时下又传出退休职工需要缴纳医保,这进一步折射出中国社保的资金缺口,也显示中国财政支付的困境,由于国内政治与民情之不稳定,2015年后为谋求国际稳定和有关国家的支持,中央依然需要加大对外援助,这将进一步恶化财政,而中央对地方税制的改革,也势必令地方进一步失去独立性,加重地方与中央之间的矛盾,因此,极有可能中央降税,地方政府可能暗地加税,企业的困境并不能因降税受惠,且目前的经济困境已使企业大量倒闭,对企业的征税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务开支,在这种困境下,除了裁军之外,也必然采取裁汰官僚体系的冗员。


房地产业已几乎吸收了社会的民间资本,很多中产家庭因房地产支出而加大了家庭负债,转移支付的能力大大削弱,因此房地产业的去库存化短期内很难实现,目前房价的维持处于平衡的极限,极有可能因政策或其他意外的因素而暴跌,这种暴跌带来的冲击力对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影响无法预估,但是如果房地产不暴跌而采取盘跌的方式,虽然有助于减轻冲击力,但若干年的盘跌也同样消耗社会的有限资源。


除房地产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同样也面临去产库存化的困境,煤碳、钢铁、机械等工业领域内的行业均缺乏内生性力量可以自行恢复,因此,也与政治一样,不得不靠重新洗牌的方式才能进行下一局游戏,故而重组、并购等律师服务领域会突然之间涌现出许多案源,对商业律师来讲,这是一个纵横的时代。


经济困境的因素比政治因素更持久,因为经济困境的趋势一旦形成通常都会持续数年,一直到新的经济因素形成才开始重新焕发生命力,而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经济一直高速增长,这期间改革所得成果必须有一个消耗过程,因此,无论谁执政都不可避免的要承担这个消耗者的历史定位,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这个消耗的过程同样也是财富再分配的过程,所以2016年以后,如何避免自己的财富被别人消耗以及如何将别人的消耗转化为自己的财富,就是每一个人都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是商业律师则必须注意到这一点的社会变化,并及时提醒自己的客户。


另外,尽管政府提倡创业,但仅从投资的眼光去看,凡政府鼓励的基本上都会被市场打败,原因也很简单,因为政府一旦鼓励投资或提供优惠措施吸引投资的时候,往往立即能使这个行业领域内挤满了各类投资者,恶性竞争的因素反而使原先的差额利润迅速消失,而政府限制的行业,因政府人为的设置准入门槛,反而使得内在利润高出平均价值,因此,无论是投资还是谋事,凡政府鼓励的一律放弃,凡政府限制的一律进取,作为体制内的法官和检察官对司法改革的员额制也完全可以持这种态度。


2015年以后,中小企业仍将继续淘汰,民生问题更加艰难,很多需要去库存化的行业仍是投资者应当避免的领域,从整体来讲,人民币贬值的趋势已确立,各行各业都处于自我消耗的阶段,最佳的对策不如静等他们完成自我消耗及市场并购的胜出,再来决定择优投资。作为时局,也是同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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