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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225)• 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罪:蒙冤入狱13年无罪获释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16-01-03    分享到

无罪获释的钱仁凤走出法庭



▍整理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


2002年,云南巧家县发生一起投毒案,17岁少女钱仁凤被怀疑投毒。之后,她经历了车轮战般的讯问,最长一次接近12个小时,并自称遭遇刑讯逼供。这次讯问后,她招了。之后,她虽多次翻供,甚至当庭喊冤,但还是被判处无期徒刑。2015年12月21日下午,备受瞩目的“云南巧家县幼儿园投毒案”有了最终的结果。云南省高院宣判:钱仁凤被改判无罪,并且当庭释放,终获自由。


十三年前的投毒疑案


律师杨柱还记得第一次见到钱仁凤时的情景。


那是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杨柱在云南省女子第二监狱参与一场法律援助活动。他记得,一名形容枯槁的女子来到他面前,“见面就喊冤”。


这名女子就是钱仁凤。杨柱说他当时看钱仁凤估计有30多岁。其实,那时钱仁凤只有25岁。


钱仁凤说,自己被办案警察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最后被判了无期徒刑。


时间回溯至2002年。


当年2月22日下午,巧家县城的星蕊宝宝园托儿所发生一起食物中毒案,一名幼儿死亡,2名幼儿入院治疗后脱险。


托儿所开办者叫朱梅。潇湘晨报记者结合朱梅的回忆及从法院调出的卷宗,对事发当天的情况进行了简要梳理。


当天早上5点,平时就住在托儿所里的保姆钱仁凤起了床,搞卫生、烧开水。


不久,朱梅到来,并亲自做早点,给已经入园的八九名孩子吃。


11点多,钱仁凤煮了午饭,菜是朱梅的母亲付崇英做的,有肉、番茄和豆花。除了14个小孩,钱仁凤和付崇英也吃了。


孩子们午休,朱梅及付崇英离开了幼儿园。


下午3点,钱仁凤热了一些剩饭给午睡醒来后的小孩吃。在警方的讯问笔录中,她还具体点出此时加餐的至少9名孩子的名字。


下午3点半左右,有3名孩子陆续出现呕吐等状况。朱梅已经回园,急忙联系家长,随后送医院救治。5点左右,一名孩子不幸死去。


其他家长听说这件事,一片惊慌,纷纷前来领孩子回家,日夜观察。死亡及中毒幼儿的家长则情绪激动,托儿所陷入瘫痪。


法医从死亡及中毒幼儿体内检测出毒鼠强成分。随后,托儿所厨房里的猪肉、油、米线、大米、食盐等及教室柜子里的豆奶粉等物品也检出毒鼠强成分。


警方最终把目光锁定在1984年10月出生、时年17岁的钱仁凤的身上。


12小时讯问后,招了


钱仁凤称自己遭遇刑讯逼供,杨柱要求调阅案件卷宗。


杨柱说,开始昭通市中院不配合,他向云南省律师协会等作了申诉,第二天昭通市中院才同意他调阅并复印卷宗。


卷宗显示,警方对17岁的钱仁凤进行了“车轮战”般的讯问。


2002年2月23日零时5分至2时30分,钱仁凤第一次面对警察。几个小时后,警方再次对她进行讯问。


考验来了。第三次讯问从2月25日15时50分开始,至26日凌晨3点结束,长达11个小时10分钟。


这场接近12个小时的讯问过后,一直称“没做什么事”、“不知道错在哪里”的钱仁凤“招”了。


起初,她称是“放‘敌敌畏’给宝宝吃”,随后又说“放了一瓶耗子药”。原因是朱梅有一天“吼我”,“我想让那些宝宝生病,朱梅就办不成了”,“报复一下她,让她出点医药费”。


杨柱曾对钱仁凤探监并做了笔录。笔录中,钱仁凤称,这场接近12个小时的讯问中,警察“罚我跪在地上七八个小时,还脱下皮鞋打我的脸……”“如果我不认就不让起来”。此外,她还被反铐起来,疼得又哭又喊。


钱仁凤“交代”了,但讯问并未结束,此后,警察又针对作案动机、时间、手法等进行了5次讯问。讯问间隔最短为一个小时,最长7个小时;讯问时间最长5小时,最短两个小时。


2月26日13时40分至16时30分的讯问中,钱仁凤突然推翻之前的供述,“实际上事情不是我做的,我没有放过啥子药。”


但在警察的质疑和“攻心”下,她再次承认自己作案。


2月28日的一场讯问中,她“完整”地叙述了作案过程。


3月11日,她被刑拘,3月25日,被逮捕。在警察前往看守所向她宣布逮捕时,她又一次否认自己为投毒凶手。


但否认无济于事。7月29日,昭通市检察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她提起公诉。


案件由昭通市中院开庭审理。开庭时,钱仁凤又一次称冤枉。对此,中院判决书这样记载:“被告人钱仁凤否认犯罪事实与客观证据相悖,不予采纳。”


9月3日,昭通中院判处钱仁凤无期徒刑。她不服,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诉。


上诉中,她突然不再喊冤。云南省高院刑事判决书这样叙述钱仁凤的上诉:“上诉称,一时之气造成惨痛结果,现有愧疚、心情沉重,请求减轻处理。”


对此,钱仁凤对杨柱称,上诉状是她请同监室监友写的,“担心二审被判死刑”,没做无罪上诉。


12月5日,云南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12月9日,在云南省巧家县崇溪乡南团村钱粮社钱仁凤的家里,72岁的钱母手持女儿照片盼女早归。


疑点重重的证据链条


详细了解案件后,杨柱认为,仅凭钱仁凤的口供就定罪,属孤证。加上钱仁凤在讯问及庭审中都有翻供,判决有草率之嫌。


杨柱详细提出了以下质疑:


从卷宗看出,事后在现场找到的毒鼠强药瓶没有提取指纹。一瓶8毫升装的药瓶在还剩0.5毫升的情况下,何以能如此大面积投用?切开毒鼠强塑料瓶的菜刀为什么检测不出毒鼠强成分?


具体作案时间始终没有锁定。不管中饭还是午后加餐,抛开钱仁凤及付崇英,也有多名孩子同时食用,为什么仅有3名小孩中毒?


作案动机也很牵强。钱仁凤一直称自己与朱梅一家相处很好。朱梅及付崇英的调查笔录也能印证。即便钱仁凤供述自己曾与朱梅有口角,何至于要下此毒手?何况钱仁凤自己也面临中毒危险。


朱梅曾供述,当地人罗某及谢某与她有仇怨,罗谢二人先后两次偷盗过她和家人的现金。她家摩托车两次被人烧毁。为什么警方不把罗谢二人作为调查对象?


2012年12月,记者采访到朱梅及其姑父刘举学,两人证实,2011年朱家又被烧了三辆摩托车,其中一次还烧到一楼,当时,刘举学的儿子及孙子住在一楼,着火后,他们撬开窗户钢条逃生。


至今,朱家经受的纵火案查无结果。


记者了解到,曾经对朱梅家实施过偷盗的罗某,其父曾担任过巧家县公安局副政委,不过,此案发生前已调任其他单位担任局长,目前已退休。


2011年8月22日,在杨柱帮助下,钱家以“原判认定事实证据不足,公安人员刑讯逼供等理由”,向云南省高院提起申诉,要求再审。当年12月16日,申诉被驳回。


接触过钱仁凤的云南省行动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翰中质疑:“像这种被定为有预谋的案子,如果当事人入监十年还在喊冤,至少需要打个问号。”


蒙冤十三年终获改判


2015年12月21日下午,云南省高院宣判:钱仁凤被改判无罪,并且当庭释放,终获自由。下午3时,31岁的钱仁凤走出了云南省高级法院。


云南省高院认为,本案是否系毒鼠强中毒,毒物来源、投毒时间,投毒方式的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与合理怀疑,原判决认定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再审宣判钱仁凤无罪。此外,审判长还表示,钱仁凤可以依法提出申请国家赔偿。


入狱近14年重获自由,走出法院,面对众多记者,钱仁凤显得有些腼腆,说话有点儿语无伦次。她回忆说当年她才17岁,是一个从大山里面出来的女孩子,什么也不懂,心里也非常害怕。她说自己今天获得清白,要感谢站在她身边的两位律师,感谢监狱开通了法律援助,感谢媒体的真实报道,感谢法官的公正裁决。最主要是感谢杨柱律师,五年多的坚持。


真凶至今逍遥法外


虽然钱仁凤入狱13年后最终无罪释放,但是投毒案的真凶至今逍遥法外。换句话说,幼儿园投毒案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盖棺论定。此外,对于那份认罪供述,钱仁凤声称,并非是她自己签名,到底是属于警方作假,还是属于证据瑕疵?


钱仁凤代理律师杨柱表示,除了继续帮助钱仁凤争取国家赔偿,他也希望自己能促成此案的真正了结:也就是找到当年投毒的真凶并令其伏法,让此案中负有责任的人付出代价。


案卷显示,2002年2月22日,出事幼儿园的园长朱梅在接受警方询问的时候陈述,当年巧家县某资源局局长儿子罗某以及另一名追求者谢某,都曾追求过她,但被朱梅拒绝。两名追求者在遭遇到拒绝后,联手偷盗朱梅家财物3次,造成损失共计6000多元,随后被朱梅告发后遭到关押。朱梅在笔录中明确说道:他们两个和我有很大矛盾。在律师杨柱看来,最有嫌疑的真凶,却没有接受警方的调查。


杨柱说侦查笔录第98页写道,朱梅在第一次警方问她的时候,问谁和她矛盾大,有没有人想报复她,她回答和自己仇恨最大的就是这两个人(罗某和谢某)。这两人就是最应该查的,即使不是首要嫌疑人也是主要嫌疑人。


侦查人员代笔签名


此外,钱仁凤亲属和律师认为,警方提供的认罪供述存在作假。在检方复查的卷宗中,对于钱仁凤案的供述笔录签名和指纹的鉴定结果显示,在钱仁凤的讯问笔录及辨认笔录中,有5份笔录后的落款签名并非钱仁凤本人所书写,而在9月29日庭审时,检方认为该份证据的取得属于证据瑕疵,属于办案机关的错误,但不应当予以排除。


而法院最终给出的判决书中写道,对钱仁凤的第一、三、五次讯问笔录,钱仁凤对菜刀和针筒的辨认笔录上的签名为侦查人员代笔,手印均为钱仁凤本人指纹,钱家呼吁有关部门对当年办案民警的这种行为启动调查。


钱伦荣说,这个案子存在做假证的情况,5份笔录上,都不是她本人签的字,希望公安系统内部能够对相关人员追责。


资料来源:西楚网;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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