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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遭遇司法腐败出家始末
来源: 南方周末     作者: 曾民 丁强 邹沐春     更新时间: 2015-11-15    分享到


编者按:王一冰是天泰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律师。因认真履行辩护职责而惨遭冤狱。冤情昭雪后,好不容易开起来的律师事务所已经倒闭;为打官司,全部积蓄花光,不得不流落街头,靠卖报纸为生。他绝望至极,看破红尘而遁入空门。在云南省政法委、省司法厅领导的劝说下,又重新当起了律师。


▍文 曾民 丁强 邹沐春

▍来源 南方周末


2000年初,昆明市官渡区一个偏僻冷落的乡村小庙卧龙寺里新到了一男一女两位出家人。


每天凌晨5点钟,他们准时起床,打坐念经,清扫寺庙,逢人便诵“阿弥陀佛”,非常虔诚。只是村民上香时,偶尔 会发现这两个出家人讲起法律来头头是道,与一般的出家人不一样。


这两人是一对夫妇,男的叫王一冰,女的叫王玮,出家前均系黑龙江省天泰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的律师。


律师与和尚,本来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是什么原因让这对律师夫妇看破红尘遁入空门呢?


现年58岁的王一冰与王玮都是东北人,从事法律工作已经20多年。他们于1996年10月来到昆明,创办了天 泰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王玮任主任。


1997年5月初,云南省弥勒县22岁的农民何桂芬找到王一冰,请求他代理她未婚夫童金祥的一个案子。童因涉 嫌爆炸罪已被逮捕。


案情是这样的:1997年4月9日晚,弥勒县西一乡财政所员工罗某的宿舍发生爆炸,房屋炸毁,未造成人员伤亡 。县公安局调查认为童金祥的嫌疑最大,因为罗某曾是何桂芬的情人,于是把童带去讯问,童拒不承认爆炸是自己所为。


但后来不知出于什么原因,童金祥又向公安机关承认是自己炸的,何桂芬也“证实”那晚童虽然与自己睡在一起,但夜里曾出去过。公安机关于是对童实施了逮捕。


但童一被抓,已经怀孕的何桂芬就急了。她对自己的姐夫说,其实那天晚上童一直和她睡在一起,并没出去过。她向公安局说了假话。是童金祥怕她也被公安抓进去,叫她撒谎。


4月16日,何桂芬给在押的童金祥写信说:“你为什么要我说一句假话,这一句假话害了我们一生,你要说明事情的真相。”


5月1日,何桂芬再次给童金祥写信,告诉他不是自己做的事千万不能承认,她会想办法救他。


救童金祥的一个办法就是找律师。5月7日,在昆明天泰律师事务所,何桂芬办了委托手续,在接受王玮律师询问时 陈述:童金祥在爆炸发生的当晚一直和她睡在一起,童是冤枉的,并在所作的笔录上签了字。


在看守所,童金祥对王一冰说爆炸案是他干的。之后,王一冰为童金祥准备了一份有罪的辩护书。


5月28日,王一冰到弥勒县参加童金祥爆炸案的庭审诉讼,但因法院延期审理,王一冰带去的有罪辩护词未能用上 。当天上午,何桂芬将童金祥写给王一冰的一封述说自己无罪的信交给王。


6月13日,弥勒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童金祥案,中途,法庭上出现了令公诉人意想不到的事情,被告童金祥当庭翻 供,拒不承认自己实施了爆炸行为,并称当晚自己一直和未婚妻在一起,没有作案时间。何桂芬被公诉人唤到庭前作证,她也 当庭翻供,一口咬定案发当晚童一直和她在一起,没有出去过。


公诉人一时手足无措,关键证据被推翻,庭审无法进行,在公诉人的要求下,审理中止。


“一定是有人作了伪证”。公诉人把怀疑的目光投向了何桂芬和王一冰。


不久,何桂芬因涉嫌伪证罪被拘留。在检察院,为推脱责任,她一口咬定是王一冰教唆她干的。


1997年12月11日,王一冰也因涉嫌伪证罪被拘传,14日被逮捕。


但弥勒县检察院对王一冰的调查是从涉嫌“对何桂芬强奸”开始的。


而此时的何桂芬竟然成了“受害者”。在该案的卷宗里记录着何桂芬的证言:“开庭前的晚上,他以写材料为由来到 我的房间,我来了月经,王律师也不放过。他和我先后发生了4次性关系。”


据说何桂芬还“交代了王一冰身体隐秘处的特征”。


王一冰对此极为震惊,而县检察院却如获至宝。1997年12月13日,弥勒县检察院对王一冰进行了活体检验。 检验结果却似是而非。强奸无法认定。


但检察院认为王一冰玩弄女性的事实是存在的,并认为这就是王一冰卖力策划、教唆何桂芬翻供的真正原因。


王一冰的妻子王玮当即对办案人员说“不可能”。知夫莫如妻,1996年前王一冰得脑血栓动过一次手术后已经没 有性功能,“朋友送他国外的药吃了都不起作用”。而且,54岁的王一冰还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当过医生的王玮对丈夫“ 玩弄妇女”的说法嗤之以鼻。


“这主要是为了给我的伪证罪找一个主观原因,并把我搞臭。”王一冰说。


1998年11月,弥勒县检察院以涉嫌伪证罪对王一冰提起了公诉。


公诉的理由是:王一冰充当童犯的辩护人以来,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多次教唆证人何桂芬推翻原公安机关调取的 证词,否认童犯有作案时间。王一冰又于1997年5月9日上午,利用会见童犯之机,捎带何桂芬书信给童,并引诱童翻供 ,致使审判被迫中止。


1998年12月3日,弥勒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王一冰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对委托人要求翻证的想法不加劝 阻,而是积极帮助证人实施翻证行为,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情节轻微,宣告王一冰无罪。


对这个结果,检察机关无法接受,忙了一年,竟然判无罪;被告人王一冰也无法接受,虽然是无罪,但还是认定他积 极实施了伪证行为。结果弥勒县检察院向红河州中院提起了抗诉,而王一冰也提起了上诉。


1999年12月13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果:何桂芬在聘请律师之前就产生并实施了翻证行为,原判认 定王一冰积极帮助证人实施翻供行为,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的依据不足,驳回抗诉,王一冰无罪。


此时,王一冰已被逮捕了2年。


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红河州中院对关键证人何桂芬进行了询问,何终于否认了她在检察院的供述,说她是“因为害 怕才咬了王一冰一口的”。


但得到自由的王一冰已是另外一个人。被关押期间他旧病复发,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与死神擦肩而过;好不容易开起 来的律师事务所已经倒闭;为打官司,夫妻俩的全部积蓄花光,不得不流落街头,靠卖报纸为生。


“王一冰受到了伤害,他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得到保障。”王的辩护律师李发嘉说。


首先是超期拘传,按规定,拘传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而王一冰被拘长达4天,在这4天时间里,50多岁满身 是病的王一冰长时间被手铐铐着。


其次,在办案人员对王一冰的办公室实施搜查时,没有出示搜查证,也未制作搜查清单,王一冰的身份证、毕业证被 搜走,现在也没有归还,找谁也不认。


另外,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侦查、批捕、起诉职能不分,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搞有罪推定。更令人不解的是,作为法 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在办案中故意隐藏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受委托的律师要求复印相关文书,一再受到刁难。


王一冰身遭此劫后心灰意冷,他对记者说:“作为律师我连自己的权利都保护不了,我还怎么为别人服务?”


精神和生活均陷入困境的王一冰夫妇想到了出家,2000年初,贫病交加的他们走进了卧龙寺,剃去了头发,穿上 了袈裟,“离开了令人伤心的滚滚红尘”,过起了与世无争的出家人的生活。王一冰给自己取了个法号叫常云。


在云南省政法委、省司法厅领导的劝说下,在立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安的热情邀请下,当了一年多出家人的王一冰夫 妇今年3月份走出了山门,重新当起了律师。


王一冰已接了三四个案子,整天奔忙在法院与当事人之间。“但他的状态还是不如从前了,有些消极,”王玮说,“ 你看他那胡须,那么长,很影响律师形象,但他坚决不剃,说要等到问题彻底解决了才剃。”


在帮别人打官司的同时,王一冰向弥勒县检察院申请了国家赔偿,但几个月了,一直不见答复。日前,他已向红河州中院提起诉讼,准备用法律讨回公道。


原文标题:律师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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