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何以是李庄?当然与他张扬的个性有关,不愿配合重庆“打黑”大局,还多次与公安顶撞,逼着重庆警方非拿下他不可。现在回头反思,我们发现,如果律师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辩护制度能够得到充分贯彻,那么“打黑”过程中就不会发生那么多伤害公民权益的恶性事件,地方执政当局也不会因此大损形象与信誉。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引
何以是李庄?当然与他张扬的个性有关,不愿配合重庆“打黑”大局,还多次与公安顶撞,逼着重庆警方非拿下他不可。
他的牢狱之灾,更与他从事的刑事辩护有关,况且还是为涉嫌黑社会犯罪的头目辩护。《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律师伪证罪”如同悬在律师头上的一把利剑,使得许多律师不敢从事刑事辩护。
刑诉法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认为,法治发展、人权保障的状况如何,首先要看辩护制度贯彻得如何。重庆“打黑”中,辩护制度受到严重破坏,进而使得重庆的民主法治遭受摧残。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李庄案”上,法学界、尤其是律师界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抱团取暖”现象,究其实质,这已经超越李庄本人的冤屈,而变成是法治与人治的较量。
《中国新闻周刊》多次深度专访李庄,长达十几个小时,独家披露“李庄案”全程内幕。
李庄的“双十二”
摘要:3年前的“12月12日”,是他的“蒙难日”,他被王立军执掌的重庆警方从北京带走;3年后的“12月12日”,辽宁锦州,李庄与王立军昔日部下聊“英雄”往事,感慨“天意昭昭”
▍记者 申欣旺
这是2012年12月12日下午时分,站在辽宁锦州的街头,抬眼望处,“沟帮子熏肉”的广告闪入眼帘。李庄说自己突然想吃熏肉。
李庄漏罪案(第二季)控方撤回起诉后,李庄即将被转至监狱服刑(李庄第一季终审获刑一年半,刑期尚余47天)。2011年4月23日,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郭维国一早就赶到关押李庄的重庆市第二看守所。“郭维国来看我,说‘老李,恭喜你’。我说,‘出乎你的意料吧’。他说,‘也出乎你的意料吧’。”
郭维国让司机去自己的车上取来一个纸箱子,对李庄说:这是朋友送我的东北名吃“沟帮子熏肉”。他先拿出一只熏鸡,示意看守所陪同的领导打开先尝一口。随后,屏退左右。“你吃吧,没有问题。”
李庄没有客气,两手不停地往嘴里塞肉。看着李庄狼吞虎咽,郭维国脱口而出一句话,“李庄,是条汉子”。说完,摘掉眼镜,泪流满面。
郭维国参与了王立军重庆打黑的所有核心事件,是李庄案的主要操刀手;更在后来尼尔伍德案件侦破中包庇薄谷开来,使其不被刑事追究。2012年8月20日郭维国被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在内心深处郭维国良知未泯。”李庄说,“哪天,等到可以探监了,我也想带一箱沟帮子熏肉去看看他。”
现在,锦州的一桩旧案重审开庭将“前非著名律师,现著名非律师”李庄带到这个东北重镇,王立军调任重庆前在此担任公安局长。
这桩起于2008年4月的特大冤假错案“张立忠涉黑案”当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达49人之多,时至今日已经无罪释放40人。第一被告只判了5年,即便如此,仍被发回重审。
三年前的12月12日,李庄在北京大兴振国肿瘤医院被王立军执掌的重庆警方逮捕,李庄案拉开帷幕。怎料三年后,自己在锦州,和王立军昔日部下谈起“英雄”往事,李庄感慨“天意昭昭”。
“这是我的蒙难日”
原本,李庄有太多的设想来纪念这一天。
设想之一是由137人组成的李庄申诉顾问团,准备在12月12日这一天召开一个李庄案研讨会,以一种学术与理性的方式提升这个具体时间的价值。最终因最高检约谈、重庆一中院约谈、全国各地当事人频繁来京等诸多事项缠身,李庄放弃了在京举办这次大型研讨会的计划。
设想还包括,在这一天写点什么,“正要开写,儿子拿着他写好的文章来到我房间,我就加了按语发在博客上。”
文章中,李庄之子李亚童写到历史上的12月12日与冤狱,当然还包括1936年那场著名的事变。而2009年的12月12日,成了自己父亲的“双十二事变”。
“这是我的蒙难日。”李庄说。
当天下午,李庄赶赴锦州。出狱以来,他说自己在很多当事人心中已经成为冤案的象征。《中国新闻周刊》对他的多次长时间采访,事先说好,不听电话。但天南地北的陌生人电话不断,多是当事人声称的冤案求助。
每当这时,李庄直问对方是谁,案件如何,了解基本情况,便让对方联系助手。“我的助理会告诉你应该怎么办,具体情况他会跟我汇报。”接电话时,李庄或单手撑腰,或吸烟踱步。
更多的精力仍然是放在申诉平反上。
在李庄案第二季以“出乎意料之外又在法理之中”的结局撤回起诉后,服完第一季一年半刑期出狱后的李庄念念不忘地要找到去向不明的手机。手机中有会见龚刚模的视频资料。李庄说,这些证据将直接证明自己并未触犯证人伪证罪。
2009年12月12日,住在同事家中的李庄并未听取“不要出门”的嘱咐,他要给龚刚模妻子程琪一个交代,“我收了人家150万,不能就这样不明不白地退出了。”
李庄装上此前为了逃避跟踪机卡分离、电池拆开的手机给程琪打电话,最终落入蹲点布控的重庆警方手中。
李庄进入程琪所住的北京大兴振国肿瘤医院病房后,将二人手机拆下电池藏于卫生间洗手池下。谈话还未展开即被逮捕。
李庄被逮捕后,第一次会见时曾暗中叮嘱律师高子程专程到医院寻找手机未果。病房人去楼空,程琪和陪护的女孩不知去向。
被捕之时,李庄随身携带的公文包和车钥匙被一并带走,重庆警方分乘两部出租车赶往首都机场。忙乱中,重庆警方并未发现收缴物品中没有手机。路上,同车警察突然问起,李庄称在后车包中,后车警察则以为手机在李庄身上。
直到出狱后,李庄才知道程琪在自己被捕后被转回重庆,不久便离开人世。手机从此下落不明。
“这东西一定要交给李庄老师”
2011年6月回到北京后,陪伴父母40多天,李庄没有公开露面,但私下并没有闲着。
李庄深信,手机一定被某个人秘密藏着。程琪去世后,在医院陪护程琪的女孩可能是唯一的知情人。他便委托重庆体制内的多位朋友打探程琪和这位陪护的消息。
7月中旬的一天下午,李庄接到重庆来电。程琪父母的住处找到了。买好机票,李庄连夜潜回重庆。按照朋友所说,某小区进门右手边第四栋楼。找到,却不是,失望而归。
又是一个月。8月中旬的一天,终于又等到电话:陪护的女孩出现在某写字楼,在一家公司里面担任会计。又是连夜赶往重庆,第二天早上起来,就蹲守在写字楼的进出口。整整一天,仍然没有结果。
“在医院见程琪的三次都见到了陪护的女孩,还说过话。如果她在这栋楼出现,我肯定能认出来。”回想起当时的情景,李庄脸上仍然写满当时的失望。
时间又整整过去了两个月。10月底,电话来了。这一次说是查到陪护汤女士的住处。电话挂断,李庄直奔机场,中午一点多到了重庆。打电话来的那位朋友开车送到小区,没敢陪同进去。李庄逢人便问,但还是无人认识。
11月30日。第一次打电话来的朋友再次打电话来,说程琪父母的住处已经核实,确实是第一次找的小区。只是阴差阳错,中间有一栋物业楼,这样算应该是第五栋,李庄去的时候找错了。
上去,敲门,无人。李庄决心继续蹲守,戴着大边框黑色眼镜,在楼下等候,等着窗户亮灯。一直到夜间11点,仍然没有动静。小区巡逻觉得此人可疑,上来盘查。李庄拿出一张别人的身份证,回答说,等人呢,还没回来。
终究没有等到。重庆的冬天潮湿而寒冷。彼时,重庆唱红打黑进入新的关键时期。
2012年2月8日上午,李庄在法学泰斗江平老师家中商谈申诉顾问团事宜:是不是去掉非法学的成员?江老态度坚决:不,李庄事件,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案件,我们就是要倾听不同界别的声音。
正与江老谈话,李庄接到重庆内部人士来电:市科教文卫系统上午8:30开会,王立军副市长出席,现在9点多了还没有来,李庄嘱其随时保持联系,从江老家刚刚出来,重庆官方爆出王立军“休假式治疗”的新闻。
当天上午,李庄发出一条微博:我愿意,为休假式治疗中的一切“病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如果真有那一天,我愿意只身前往重庆出庭,为“病人”免费辩护。在此,提醒审讯者,要依法审讯,千万不可对“病人”刑讯逼供。否则,我会当庭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依法维护我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转机就此出现。
2月底,李庄意外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是龚刚华。当初正是他到北京请李庄担任龚刚模辩护人,在重庆直港大道两岸咖啡跪请李庄救兄。此后法庭上指控李庄作伪证的也是他。
二审开庭时,李庄怒骂龚家兄弟背信弃义、无耻之极。
龚刚华开口就是道歉。李庄说自己做不到铁石心肠。对方要求见面,有重要东西要亲手交给李庄。
见面地点约在北京的一家酒店。龚刚华掏出一包东西,报纸裹着,用白色胶带粘得严严实实。打开,正是李庄多方寻找而不得的手机。
“她去世前把这包东西交给我,说‘这东西一定要交给李庄老师’。”龚刚华说,这是大嫂生前最后一句话。三天之后,程琪离开人世。程琪弥留之际,龚刚模被允许戴着手铐见她最后一面,但那时,程琪却一个字也不能说了。
李庄想起,被捕后被带到楼下,楼上传来程琪撕心裂肺叫声:“你们要干什么呀?”
“当时她已经是奄奄一息,说话都要靠近才能听见,怎么会有那么大的力气。后来我才知道她装作要上厕所,不让警方进去,以此保护手机。”李庄无限感慨。
自此,李庄不再怨恨龚家兄弟。
手机中,拍摄的正是会见龚刚模时的场景,隔着铁栅栏,对面坐着龚刚模,身后两个警察。
“他们说没有监视会见,这个证据出示,他们的说法就不攻自破了。”虽然确认过程会很曲折,但李庄对申诉前景信心满满。
在藏头诗被外界识破引发重庆高层震怒之时,李庄曾托看守所领导带话给王立军,“将来他的下场比文强好不到哪里去。”
2009年11月3日,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重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受到社会强烈关注。
“李庄案”全程大揭秘
在被关押的日子里,李庄与重庆公检法机关斗智斗勇,有过绝望,起过自杀的念头,但最终在第二季迎来转机,迫使检方放弃对其漏罪的起诉。
▍记者 申欣旺
被捕早有征兆。
2009年12月5日晚饭后,李庄接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通知,原定于12月7日开庭的龚刚模案改期,不及多说,电话挂断。
李庄意识到,危险已经来临。当机立断,让助手马晓军收拾行李,连夜驾车上成渝高速奔成都。“王立军和我的撤退路线一模一样,只是他去了美国领事馆,我辗转河北回到北京。”
停留一天后,9日李庄从成都飞到石家庄,顺道办了另一个案件,11日坐动车返京,直奔康达律师事务所。
康达所领导已等候多时。李庄将重庆之行一一道来,并提及与法院的针锋相对。与此同时,重庆警方抓捕行动已经展开,更有说法,当时抓捕小组十余人10日已经抵达北京。
当天从所里谈完,李庄赶回家中,刚出电梯,接到重庆消息:龚云飞(龚刚模堂弟)被捕。
电话未挂,李庄敲开家门,嘱咐家人“这个家不能待了,你们赶紧收拾下,马上走。”
12日上午,康达所及有关机关作出决定“退出重庆所有案件的代理”,李庄必须服从。11点52分,李庄给龚刚模案主审法官、重庆一中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远平发短信:“陈庭,经组织决定,我们康达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全部从龚案中撤出,不再担任辩护人,请转告有关方面,谢谢。”
当天下午,李庄在北京大兴振国肿瘤医院探访在此住院的龚刚模妻子程琪时被重庆警方逮捕。
祸起龚案
2012年12月8日,距离自己三年前失去自由的日子还有4天,北京海淀区的一间茶室里,回忆起自己三年前的往事,李庄恍如梦中。
一切,得从2009年夏天说起。
其时,李庄正在北京远郊接到朋友杨建青的电话,称有个重庆的案子,求李庄帮忙。朋友之情,李庄说自然没有拒绝的道理。
当天,杨建青就把人带到了。“小个子,介绍得知是龚刚模胞兄龚刚华。”问案情,龚说不太严重,家里搜出一支工艺手枪,还有几千万的高利贷,抓了三个人。双方约在第二天办委托手续。龚刚华却一走几个月,没有再出现。
一晃半年过去,2009年11月19日,正在深圳办案的李庄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说是重庆的小龚。
“仔细一问,才知道是龚刚华。我有点诧异,问他,当初约了你第二天过来,为何没来?”李庄有些不快。
龚刚华在电话中一直道歉。说全国各地找律师都不满意。最后全家开会,一致认定只有李老师才能救我弟弟。龚刚华还说,案件在12月初就会开庭。
11月21日李庄刚回到北京,又接到电话,对方说是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你到我这来下好吗?”电话中声息微弱。
李庄又一次不快。“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哪个当事人说,要求我去见他。”
程琪在电话中解释,自己乳腺癌晚期,已经扩散到肝、肺,在医院每天输液16小时。李庄动了恻隐之心,同意前往医院。程琪对案情的说法和龚刚华差不多,双方签下委托协议,初步约定律师费20万元。
当天晚上,李庄与助理马晓军飞赴重庆,入驻龚家订好的五洲大酒店801房,两房一厅的套房。
11月23日上午,李庄与马晓军到重庆市一中院要求阅卷。“书记员复印了律师证、记下联系方式,让我们回去等,我说不对啊,我们来就是为了阅卷。”李庄交涉无果。
下午接到通知第二天再去法院。由于龚案涉案被告人多达34人,代理律师数十位,书记员让前十位被告的辩护律师先行阅卷,龚刚模是首犯,辩护律师李庄带头上了九楼会议室。仍是等待,书记员说正在复印,先发了起诉书。
“这个时候我才知道涉及4条人命、10公斤毒品、17枪、500发子弹……”李庄说,回到酒店,从中央电视台新闻报道才知道,龚案定性为重大涉黑团伙,案卷109卷,2200套证据,180名证人。
李庄对主审法官陈远平说:“这么多的材料律师需要准备,能不能延期,他说不行,这是重庆打黑的一个标志性案件,怎么能因为你一句话就改期。”李庄说第一次冲突就在这里,“你们组织专案组搞了半年,我们律师阅卷都来不及,109本卷宗怎么看得完?”
再争取无济于事。时间已是中午12点半了,书记员说你们先去吃点饭。
下午1点半,李庄和马晓军赶到法院,书记员发放复印好的材料,一人一份。“不对呀,不是说案卷109卷,这才多少。证据我得看看。”据李庄介绍,当时拿到手的案卷材料不到100页,仅包括起诉书和寥寥几份口供,其中有两份龚刚模的供述。
李庄说,第一份供述让他很惊讶,“这个黑社会老大很温顺,因为审讯笔录一问一答非常明显的配合。第二份则有大问题。除了讯问、记录人员不一样,内容和第一份一模一样,连错别字、标点符号、地方方言都一致。”
拿到材料,李庄和马晓军立即赶到重庆市江北看守所,这是第一次会见龚刚模,到达看守所,答复是要专案组批准。李庄说,“当场就与看守所发生了争执,等候将近2个小时,两辆依维柯中巴载着几十位专案组的人来了。”
“没穿制服,胸前挂吊牌,有姓名,但没有单位,只有数字,比如091专案组、063专案组等。”李庄说,当时就吵起来,抗议监视律师会见。对方则称是来保护律师安全的。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但抗议无果,专案组成员左右陪同。下午4点多,会见开始。
从李庄手机拍摄的录像显示,龚刚模隔着栅栏坐在李庄对面,双方间距在1。5至2米。龚刚模身后警察两人。据李庄介绍,自己和马晓军背后亦各有警察一人。
“我上来首先介绍身份,对龚刚模说我是你朋友杨建青介绍的,他说你是他哥们,他欠你46万十多年你都没有讨要,说明你这人讲义气。”简单介绍后,李庄拿出笔录告诉他,指着上面对龚刚模说“龚刚模,按照这个笔录,判你死刑是肯定的,这些都是你说的吗?”
龚刚模突然哭了。
“他说在铁山坪被吊起来打,吊了八天八夜,大小便都掉地下了。”李庄问,那审讯室不臭吗?再说连续吊了八天八夜,胳膊不物理性断裂了吗?龚刚模说:“也不是连续吊,都是集中在那几天,脚尖可以踩到一个电脑桌面上,脚后跟挨不着。大便掉下来,他们让我用手捧着到卫生间,脱掉内裤擦地板,然后裸体吊着。一姓何的副支队长路过,说太不像话了,让穿上衣服后,继续吊。”
李庄说当时感到很震惊、很气愤。他指了指自己左后方的警察,问龚刚模,“他,打你了吗?”龚刚模摇头。又指右后方的警察,龚刚模还是摇摇头,李庄再指龚刚模左后方警察问他,龚刚模不做声了,搓手指头。李庄指着那个警察:“你!出去!你已经涉嫌刑讯逼供犯罪了。”
又一次冲突就此而起。一位老警察听到争吵声闻讯赶来,将前者拉出去,自己站在龚刚模身后,继续监视会见。
李庄问龚刚模证据,龚刚模伸出双手,有明显的痕迹。“他的手并拢,两只手上的环型伤对称。当时我说,龚刚模,我给你交个底,按照起诉书所说,你肯定是死刑,何止是死一次。要想不死,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充分证明你被刑讯逼供了。开庭的时候,我会申请鉴定,不鉴定,这个庭就不能开。”
龚刚模将信将疑,“他们会听你的吗?”
李庄说我有自己的办法。
根据法律,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有律师辩护,否则无法开庭。李庄说,如果不鉴定,我就罢庭。
此时,李庄左后方的警察插话了:你以为全中国就你一个律师啊?
李庄说,“这句话提醒我了,我说,来,你(龚刚模)给我写上几个字:拒绝人民法院为我指定其他律师。签在委托书上,龚不会写字,我让马晓军写好,龚抄下来。”
这个举动成为双方对抗加剧的重要节点。
李庄回忆,晚餐后,六点多,危险的信号就到了。重庆公安局内部有人给龚刚华递话:“你们请的律师太横了,我们都很震惊,他们可能走不出重庆。”
当晚,龚云飞给了李庄八张电话卡,让其打后扔掉,以防手机被侦听。但李庄仍然没当回事。回到酒店,李庄让马晓军将案卷复印,给龚家人看。并要龚云飞别走,就在酒店看,帮着提供线索和意见。
2009年月11月25日,李庄仍然在酒店看卷宗。午餐后准备回酒店休息途中,龚云飞接到龚刚华电话,说要见李庄。此时龚刚华已经不敢公开露面。
车开到重庆直港大道两岸咖啡厅,上二楼,龚刚华已经在一个包厢等候。
“我对龚刚华说,昨晚看了案卷,和你夏天找我时说的情况完全不一样,你不应该骗我。”李庄说自己当时很生气,没想到龚刚华突然扑通跪下来,抱着他的左腿,泪流满面,“他说,我弟弟的命只能靠你了,李老师你一定要救救我弟弟,钱的问题你不用考虑。”
双方就此谈定了包括五项法律服务在内涉案标的30多亿元的一揽子协议,总计律师费150万元。
11月26日,李庄与马晓军准备再会见一次。早上8点多赶到看守所,又是一阵争吵,看守所仍然表示须专案组在场,最后在警方四人的监视下得以会见。
“龚刚模,你不要怕,卷我都看了,其他人的供述主要针对的是樊奇杭。我问你,十公斤毒品是怎么回事?龚刚模回答:真的不晓得。李庄又说,唐晓在逃,保利夜总会的股权你说说是怎么回事?”此举动后为李庄向犯罪嫌疑人泄露案情留下口实。但李庄认为,按照刑事诉讼法,侦查阶段的卷宗是机密,但进入审判阶段,只要是公开审理的案件,按照国家相关保密法规就自然解密了。他的这一观点,重庆法院在一审判决书里不得不承认。
李庄又一次提示龚刚模在庭上要将真实情况说清楚,用肢体语言展现出来,不要怕。“龚刚模说我不会,我说我会提示你的,注意,一定要这样说、大胆说。”
“这一次,专案组带了微型摄像机,站在我身后,一个多小时。”据李庄猜测,这段录像成为王立军11月28日到北京有关部门告状的证据。
11月27日李庄和马晓军回京。28日开车前往河北承德办案,30日返回北京途中,“所里通知我,赶紧回来。重庆到北京告你状了,录像都有,明传电报也已经发过来了。”
有关单位亦传达信息,希望李庄开庭前和审判长充分沟通。
12月1日上午11点,重庆一中院刑一庭庭长、龚刚模案主审法官陈远平给李庄打电话,问其能否去一趟重庆。大致意思是,龚案是大案,希望庭前交换一下意见。李庄则回复称,最早也要2日晚上才能过去。
去重庆之前,李庄做了另一件让重庆警方高度紧张的事。2日,李庄约了陈光中教授等国内刑法学界知名学者在北京亚运村附近的住总大厦就案件进行了专家论证。
专家们一致认为主要证据指向的都是樊奇杭,最后达成两点意见:一是龚刚模不具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条件;二是龚刚模在李明航枪杀案中不负主要责任。
“枪杀案明明龚刚模就没有责任,怎么说不负主要责任呢?我还和陈光中老师争辩。”李庄说,陈老叮嘱他要注意安全,不要太对抗,要给重庆一个台阶下,龚刚模能保住命就不错了。
吃完晚饭,李庄和马晓军直奔机场。晚上到重庆,龚刚模堂弟龚云飞接机,仍然住在五洲大酒店。
冲突升级
李庄此去本意沟通妥协,是示好的举动。未曾料想,矛盾正是在此行之中全面爆发。
2009年12月3日早上,李庄赶到重庆市一中院。仍然是九楼会议室,李庄和马晓军坐下,对面则是重庆市一中院分管刑事审判的李副院长、主审法官陈远平及合议庭其他成员。李庄回忆,旁边还有一陌生人,没有介绍身份,猜测是警方专案组的。
李副院长希望李庄配合,把打黑除恶工作配合好,打好这场战斗。“这哪里是沟通,分明是警告。”李庄说,“我当时直接回复他,配合?我的当事人就没命了,这个案件你们搞了半年,我们才介入几天,里面漏洞太多,问题很大。”
另外,针对公诉机关11月20日才将案件材料移送法院,李庄认为,即便是法院,也没有太多时间弄清案情。他的佐证是,早先法院给的起诉书第12、13页缺页,而法院有关人员竟然没有发觉。
这一回合令对方颇为尴尬。
李庄还提出来,“你们如果不验伤,这个庭不能开,你们要强行开,我只能罢庭。”李庄特地将北京专家论证会的情况和盘托出,颇有“你们看着办吧”的意味。
现场气氛明显有对抗味道了。
不只如此。李庄还提及辽宁朱立岩的案件,律师的合法权利没有得到保障,所以罢庭,开庭当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官员、媒体都去了,最终庭未开成。
李庄回忆说,他讲完后,现场有法官问他,“你平时都这么办案啊!”李庄说我历来就这样。他们又问,你能不能配合开好庭。李庄再一次说,“配合,我当事人就没命了。”
谈话持续到下午1点。李庄问,7日的庭还能开吗?副院长说,开庭时间可能要变。具体何时让等通知。
李庄提出要不受监视地见一次龚刚模,副院长答应了。
“但3日下午到看守所还是那一套,要等专案组在场。我火大了,给陈远平打电话,他说你别急,一分钟答复你,马上联系,结果还是不行。”李庄说,当天会见主要谈了法庭注意事项。
接下来是等待开庭日期。4日白天不断地打电话问法院具体开庭时间,回答不确定。4日晚上11点,仍是不确定。一直到5日晚上7点接到改期通知,李庄转道成都撤回北京。
此时,重庆警方也开始研究如何对付李庄。警方认为,这个问题不解决,龚刚模案这个重庆打黑最大的成果就无法推进。
一种方案是让龚刚模解除和李庄的委托关系。因为之前李庄曾让龚刚模写明“拒绝人民法院为我指定其他律师”。警方“承诺还我两千万或三千万。叫我退了李庄。我不同意,说这是家里面的人给我做的事。”这是2012年9月12日王万琼律师在渝都监狱会见时,龚刚模透露出来的信息。
还有一种方案是让李庄自己退出。据一位参加会议的警方人士透露:最初,有人提出,既然李庄收了150万,我们可以给李庄200万元,让其退出。但这个方案被王立军否认了。王立军说,李庄走了,以后“王庄”“张庄”来了怎么办?必须杀一儆百。
最终定了抓人的方案。
龚刚模从狱中传出来的证词显示,“凌晨一两点时把我带出来,郭维国(重庆公安局副局长)第一句话就是:龚刚模给你个机会,我们直接做检举(李庄的)材料给你立功,你好生配合,你说下看,李庄教你说啥子?我说没说啥子。他们就吼我,说明明是李庄叫你翻供,我们都看到了,你龟儿还狡。”
龚刚模回忆,“第一次进去后到第三天才回舍房,在这个过程中说了一会儿,郭维国就冒火了。走之前吩咐手下要加大力度。就剩下王智和熊峰在。王智打我的头,熊峰用纸杯淋水在我身上,开冷空调吹我(当时是冬天)。”
李庄说,龚刚模最终屈服是因为警方威胁要对其家人不利。
龚刚模说,“他们跟我说了多次,如果不配合就抓我的家人,亲戚,包括我的老婆。当时老婆在北京看病。就说:不信?马上抓她。打电话让我听老婆的声音,程琪在电话中说,龚刚模,配合吧。我明白我老婆是被他们控制了的。”
至此,李庄的牢狱之灾已经无可避免。
身陷囹圄
2009年12月12日下午5时许,李庄进入龚刚模爱人程琪在北京大兴振国肿瘤医院病房之后,先让程琪记下自己爱人以及律所领导的联系电话。李庄嘱咐,如遭不测,马上通知这两个号码。被抓捕后,李庄索要逮捕手续未果,要给家属打个电话也被拒绝。
直至12日深夜,律所以及李庄家人接到程琪电话,李庄已经被重庆警方带走。此前,程琪已被警方连续询问了7个小时,刚刚回到病房。
前往机场,分乘两部出租车。李庄案专案组负责人之一王智坐在副驾驶,后排座上一左一右两特警锁住李庄胳膊。李庄听王智打电话报告重庆:一切搞定。
逮捕之时,忙乱中的重庆警方忽略了李庄手机所在。后来的案情发展显示,手机牵动案件走向。
到了机场,坐在出租车里一直等到买好机票,晚餐则是抓捕李庄的警察买好方便面到出租车里吃的。
登机时,并未过安检,经特殊通道登上飞机,直接带到最后一排,李庄仍然被一左一右特警锁住胳膊。
“我意识到可能有几天折腾了,想要杯咖啡,空姐正要给我倒,被坐在前排的王智阻止,他直接说咖啡没有了。”李庄说,“到了重庆江北机场。前面的乘客都下去后,上来一拨人替换了原来押我的,待下面说准备好了,就把我押下去。在重庆机场的飞机舷梯下,王立军带着上百名防暴警察和一群记者迎候我。”
在相机的闪光灯中,李庄走下舷梯,与王立军展开了两人之间唯一的一次对话。
李庄:是的,不是第一次,但我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王立军:你不要以为你的那张网我们撕不破。
李庄:我没有什么网,我只知道有一张法网。
王立军:我们重庆打黑除恶的决心是任何人动摇不了的。
李庄:我双手赞成打黑,但坚决反对“黑打”。你这样大的阵势,是迎接奥巴马来访呢,还是抓住了本·拉登?你得浪费纳税人多少钱呀,对我这样一个律师不值得。
王立军:我们任何一项工作都是有成本的。
李庄:好,我愿意做你们的成本。
话毕,王立军指着李庄,扭头对专案组人员喊:“你们开始执法吧!”李被戴上手铐,王立军吩咐:他,可是一个懂法的人。警察们回应:“明白!”
李庄被押上警车,直奔重庆市第二看守所。从机场到看守所几十公里路途,全程戒严,每一个路口都是警灯闪烁,全副武装的特警手持微型冲锋枪。
到看守所之后,按规矩带到搜身室,所有的东西都倒在地上,一件一件清点列入详单。
看守所所长拿来一套崭新的囚服,李庄穿着正好合身,此时的他以为一两天就出去了,开玩笑说,衣服我能带出去吗?未曾料想,这一关就是一年半。
看守所的尽头是特别审讯室。李庄被带至其中,这时候已是12日晚上12点多了。
“第一场审讯的第一句话是王智说的,他说李庄,实话告诉你吧,‘大三长’已开会定了,必须把你送监狱去,不把你送进去,我这套警服就不穿了。就是零口供也要把你送进监狱。”李庄问,能给支烟抽吗?不能。来杯水可以吗?不能。
李庄说,那我休息一下。以沉默抗议。王智和郭维国对视一眼,同意了李庄的要求,一直谈到天亮。这时候只剩下三个人,其他人交班去休息了。
“熊峰说,我们主要想问你,你给龚刚模怎么宣读的笔录。我说我没有宣读,只是核对。”李庄说,他们希望我承认这个关键点。
一直僵持到14日凌晨4点多,中间一直问这个问题。熊峰说了一句话,李庄,天马上就亮了,如果天亮前你承认,一切好说,不承认后果自负。
“我说,要不你们也把我像吊龚刚模一样吊起来试试,我看我能承受多长时间,人家说:放心,我们重庆警察文明办案,不会动当事人一指头。”
李庄提出来,长时间不让睡觉也是刑讯逼供,专案组则说,你可以告我们嘛。
14日下午,警方让李庄签逮捕证。“我不签,非要我签,不签不行。我就签了‘李庄无罪’。”签完之后接着审。
15日上午,王智又来了,说媒体的记者到了。李庄被带到审讯室,在提讯椅上卡好。记者问,现在采访下,你是什么罪行?“我不但无罪还有功,往大里说是维护法治,往小里说是提醒你们警方以后打人悠着点别打出外伤。结束的时候,记者要给我拍照,我说不行,罪犯也是公民,也有自己的肖像权。”李庄说。
15日中午,李庄被安排至101监室,代号也是101。李庄描述,该监室有点像“套房”,外监室30多平方米,内监室20多平方米,再往里是卫生间。内外监室中间有道门,开饭放风的时候打开。
内监室依次摆了五个床,一共七个人,除李庄外,两人一组,总有两个人不能睡觉,负责监视。
16日早晨,李庄找了张纸,用卫生纸裹着圆珠笔芯给爱人写了封信。
17日,律师第一次会见时,李庄握手之际趁机将信件给了高子程律师。信中李庄说:
老婆,这么多年来因为办案的缘故我无数次进过看守所,有一次我进去会见,你在车上等候,我出来说,没准哪天我也进去体会下看守所生活,你跟我说别瞎说。没想到这事成真了。不过请你相信:法律的底线在哪里,我比任何人都清楚,也请你相信我的法律业务以及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这次进来,不是刑事案件,而是有政治原因,将来出去和你细说。
列宁曾经说过:没有住过监狱的人不是一个完整的人。有过这种经历,我的人生就完整了。
……
会见之时,李庄并不认识陈有西律师。“他俩风尘仆仆的,我刚坐好,陈有西未落座就问我‘钱多人傻速来’短信的事。我说这是谁呀,不知道怎么回事,这时候才知道媒体描黑我的报道已经刊发。”
这次会见,仍有警察在后面。陈有西斥责,“你出去。”警察说,我不出去,我是奉命的。李庄倒做起和事佬来了,“别,我就是因为这样(和警察对抗)进来的。”
会见中,李庄低声让高子程赶紧去大兴振国肿瘤医院找手机。高子程连夜返回北京,第二天一早赶到医院时,已经人去屋空。
12月28日,高子程再次去看守所会见李庄时告诉他,人不在了,手机也没有找到。李庄则说,“要想办法,不惜一切代价找到程琪,找到手机。”
高子程还说,法院希望李庄配合,可以考虑微罪不判,司法机关内部处理。辩诉交易就此开始,但这个建议马上被李庄否决。
关于庭审的辩护技巧,李庄与辩护人设想,庭审先来个一言不发,拖延时间,争取法庭同意五项申请。如果法院一意孤行,强行开庭,那我们也不放弃这个公开揭露的机会和舞台。但李庄认为这也是一步险棋,“我和律师约定,我不说话时,他们也不要说话。见机行事。”
对于辩护的内容,高子程认为只能说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李庄认为则恰恰相反,只有紧紧扣住第三百零六条第二款才能证明这个罪是结果犯而不是行为犯。
看守所中,李庄自己亦写好长达28页的辩护词,全力应对。
一审争锋
2009年12月30日,李庄案一审在重庆江北法院开庭。庭审中,李庄当场提出申请,要求3位审判员、3位公诉员和书记员集体回避。在李庄看来,本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龚案与自己的案子均由江北警方同一专案组办理,存在利害关系,“只要在重庆审,我不会有好下场”,“应将案子移交到重庆以外的法院审理。”
审判长以法律未就“集体回避”有明文规定为由驳回其申请。
此前12月16日,全国20位律师联名上书公安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指定重庆市以外的警方异地管辖李庄案,高子程也提出异地审理的申请,均未获采纳。
此外,李庄提出:第一,对龚刚模做伤情鉴定,这关系到刑讯逼供是否编造;第二,起诉书列明的八名证人无一出庭,应出庭接受质证;第三,调取看守所的录像、录音,依次判别是否唆使和诱导龚刚模;第四,本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件,应延期至龚刚模系列案定论之后再审。
李庄的申请全部被当庭驳回。
面对申请回避被法庭强行驳回,李庄当场指责审判长:你哪怕出去上一趟卫生间,回来说请示过院长,再驳回也行啊。你屁股不抬,直接驳回,连起码的刑诉法常识也不懂!……公诉人的回避申请,是你能够驳回的吗!这要检察长决定的,就是你们法院院长也没有这个权力啊……
李庄事后对记者说:说句粗话,即便申请回避事由纯属放屁,但,就这个屁,你法庭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先休庭,再合议驳回,也不能当庭直接驳回。
在当天上午的庭审中,由于李庄申请所致休庭多达七次。
申请被驳回之后,李庄则以之前商定的“一言不发”策略对待,此后面对公诉人接二连三的问题,均以沉默应对。
法庭陷入僵局。审判长要求书记员记录在案,并要求公诉人继续发问。
“当时我心想,如果这样,他们只要走完程序就可以判决。”李庄感觉,自己犯了一个重大的错误:在看守所时已经将“一言不发”的庭审策略透露给了监管干警,从庭审局势看来,是泄密了。
30日上午11时40分,李庄打破沉默,“我保留我的权利,但我们不能浪费司法资源,请公诉人重新提问。”
下午两点休庭午餐后,三点继续开庭。由于没有证人到场,在几组证人证言出示后的“质证”过程中,控方与辩方的火药味渐浓。李庄及其两名辩护律师提示法庭应当出示证词、应当审查证词的合法性。
公诉人宣读完涉案律师马晓军证词,辩护律师陈有西当即表示从未看过,要求当庭出示。依据2012年全国人大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庭宣读。
李庄插话称,“你不出示,我怎么知道是你自己编的,还是按上面念的?”他戏称公诉人在看《大众电影》。李庄也装模作样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我也宣读一份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立即释放李庄,你想看吗?我不给你!”旁听席哄堂大笑,此举遭审判长付鸣剑训斥。
付鸣剑在与审判员商议后,要求公诉方将材料交由法警,送给李庄和辩护律师查看。李庄逐字查看证词,审判长催其只看重点,李庄回应:“证词很多,有13页,公诉人完全是断章取义。”
当公诉人宣读完吴家友的证言后,高子程、李庄再次提出要查看。审判长当庭驳回。
李庄认为,李庄案的核心问题是龚刚模有无遭受刑讯逼供。
庭审中,高子程反复提出来,法院应当尽快审结龚刚模案,因为李庄的行为是否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须以龚刚模案的终审判决结果为前提。但对龚刚模做伤情鉴定的申请在30日上午的庭审中被驳回。而龚刚模案在重庆市一中院的开庭也要等到五日之后的2010年1月5日。
一个明显的漏洞是,龚刚模在2009年12月10日举报了李庄,当天的询问笔录时间是凌晨5点10分,此时龚刚模一案已经进入审判阶段。辩护律师质疑,警方既然已侦查完毕,为何还在提讯龚刚模?
李庄案一审也爆出了后来引发持续争议的一些话题。庭审进行到12月31日凌晨1点时,公诉人幺玲在最后陈述时说:“李庄这样一个人,到重庆来,以办案为名,住着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法庭哗然。
李庄立即当庭抗议:“我嫖宿了谁?你认识吗?是你的同学还是你的亲属,你把名字说出来。”旁听席又是一片哗然。审判长予以制止。李庄继续抗议:“她诽谤我。”
陈有西也抗议:法律审判输了,现在又搞道德审判。这与今天的案子有关吗?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中,李庄称“我愿意用自己的人身自由为代价,来推动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向前迈进一步,哪怕是极其微小的一步,足矣。”李庄朝审判长伸出右手小拇指。
而在后来2010年5月底突然送进监狱的《人民日报》上,李庄看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的报道,他认为这正是李庄案带来的进步。
2009年12月31日凌晨1点0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长达16小时的法庭争锋到此结束,但没有当庭宣布。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争锋并未结束。
2010年1月5日,法庭的书记员将1月8日开庭传票送至李庄。
再度开庭时,审判长刚一敲法槌,李庄举手说,“今天开庭非法。法律规定开庭的传票要在开庭三日前而不是前三日送达。”审判长则说,今天不开庭,是宣判。李庄马上反驳:宣判?那也是开庭的组成部分。
2010年1月8日,一审判决李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颇有意思的是,身陷囹圄之时,审讯之外,李庄受到不少有意无意的关照。
庭审之时,干警都提前问李律师中午想吃点什么,法院则尽量满足他的要求。
高墙之内,李庄多次吃到干警们偷偷带给他的各类食品。
认罪与藏头诗
2010年1月8日,一审判决宣判,审判长当庭问李庄是否上诉,李庄大喊:即便我不上诉,中国16万律师(此为2009年的中国律师总人数的大致说法)也会为我上诉的。同时他告知法庭,你们第九天到看守所取我的上诉书,不要提前。回到看守所,李庄一口气写了几千字的上诉书,逐字逐句驳斥一审判决,一直写到2月9日凌晨,全部写好,但他并不提交。
1月17日,李庄案一审审判长付鸣剑赶到看守所,索要李庄的上诉书,李庄回答,今天还不到期限的最后一天,你们明天来吧。付鸣剑掏出两盒重庆最好的天子香烟,征求了站在一旁的看守所所长,说给李律师两盒烟可以吧,所长说可以。付鸣剑对李庄说:你的案子,别说是我,就是我们院长也做不了主啊,我们也没办法。
“所长在旁边对我讲,你不够意思,人家都给你烟了,天冷雾大,就别让人家再跑一趟了。”最后李庄还是提前一天交了上诉书,李庄说,之所以故意拖延时间,是因为担心上诉状交上去,二审可能随时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他当时内心期待,能拖一天,就争取一天的时间,等待社会各界的救援。
李庄出狱后从法院内部获得消息,当时二审裁定文书20日就已经打印好了,21日盖了章,23日要是不认罪的话裁定书随时可能送达,结局就是服刑两年半了。
作为一个战术设计,“认罪”的念头这个时候在李庄脑子中萌生。李庄说如果不认罪,法庭随时会下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八个字的二审裁决。他会因此失去和外面世界进一步接触的机会。1月22日下午李庄精心编写了《悔过书》,每句话的第一个字和最后一个字正好组合为“被逼(比)认罪缓刑,出(础)去坚决申(神)诉”。
李庄说,“17日下午我就开始考虑这个事,出去最要紧。但我必须留下点东西,不然认罪出去就说不清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是促使我认罪的法律条文,我准备以身试法。”
1月23日一早李庄按铃,告诉看守所,要认罪了。郭维国当天下午就来了。
“我说,郭局,咱们还是恢复到原来的谈判。郭维国说,和原来不一样了,原来认个错就可以了,现在你一审已经判决有罪了。”
我把《悔过书》交给他,他说要改成《悔罪书》。第一条我原来写的是“被限制人身自由后”,他认为感觉像是非法拘禁,要改为“被刑拘逮捕后”。“这些我都同意,只要第一个字和最后一个字不改,你让我写杀人强奸放火都可以”。
李庄说,郭维国也很高兴,两个人忙活半天,改了好多遍,等改完已经是半夜12点多了。“他把改好的《悔罪书》装在口袋里,我说回家过年,郭维国改口了,说哎呀,还得和法院商量。我说保外就医、缓刑啥的都可以。”
李庄说,“看到他们当时没有发现藏头诗破绽,我吹着口哨回监室,高高兴兴的,感觉很亢奋。同监室的人都问,老李这是怎么了?”当晚写下一首打油诗日记《车与辙》:小虫轻声叫,可能引海啸,蜈蚣怒气吼,甚至山河摇,外在是表象,内因来主报,人间万千事,皆于笑中闹。
1月24日,李庄认罪的消息传遍了,公检法机关相关人员一上班都过来了。“二审第一公诉人对我说,我们给你录个像可以吗?我说好啊,你们不录我还想让你们录呢,我冲着摄像镜头念藏头诗悔罪书,趁着他们整理笔录时,我对着镜头录口型: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一激动,说出声了,他们听见后,很诧异地抬头看我,我就马上闭嘴,不吭声了。”
检察院的走后,法院的到了。法官问,李庄,这真是你写的吗?李庄说,是我写的。法官将信将疑:你能再写一遍吗?李庄说可以,他们说,我们可是看过你的一审全部庭审录像,你不是这样的人啊。
“让我复述案情,我就逐渐进入角色,开始激动起来,说话声音也大了,双手还比比划划的。”法官对一旁的书记员说:快看,这才是真正的李庄。
正说着,高子程律师来会见。“我从法院提讯室向律师会见室走去,后面跟着一个警察,我一边走一边叠,把《悔过书》叠在手心,前脚刚刚跨进会见室门口,迅疾扔给高子程,高子程机智地用左手拿档案袋盖在上面。”李庄说。
这个情景还是被摄像头拍到了,马上有一个警察跑过来问,高律师,你刚才是不是拿错了一份表格?
高子程拿起档案袋,下面没有,实际上他左手把藏头诗攥在档案袋下面。警察没有发现就走了。
“我马上告知高子程,赶快藏起来。”高上身贴近桌面,右手慢慢地伸在档案袋下面把藏头诗撤出,顺手揣在贴身衬衣口袋中。没多久,警察又折了回来,直接拿起高子程的档案袋往外倒,但没有找到什么。他们也不敢强行对律师搜身。
此时,李庄告知高子程第二审改变策略,认罪换缓刑,已经和重庆方面谈好。高子程提醒他,认罪之后,律师证可是要吊销的,李回答,他们这儿不讲法,一审你都看到了,二审不认无非还是两年半,也是吊销,先出去再说,找到证据再申诉,咱们各自为战,我认罪,你还按照无罪辩护。高子程最后同意了这个方案。
临走时,李庄对高子程说:回去看第一和最后一个字。高子程回答,明白。那次会见陈有西没有参与,直到二审宣判,陈有西仍不知道“认罪”原委。
李庄后来称认罪诈降这个方案是“进可攻退可守。”李庄说,当时只是告诉高子程,都谈好了。因为郭维国说不要和外界说,所以没有告诉高子程具体情况,只是说和一个相当级别的人谈的。
2010年2月2日,李庄案一季二审在重庆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一开庭,李庄就说“我有罪,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销以前的全部上诉理由”。
“我说完这句话的时候就故意停顿了几秒,这个时候审判长应该说:请被告陈述新的上诉理由。如果没问这句话,开100次庭都没有意义了。”李庄这样认为。
李庄说这是给法庭设的陷阱。但当时,法庭显然并未看出来。李庄暗自高兴。
但开庭时,陈有西并不知道李庄与高子程商量诈降之事,要求休庭;高子程则装作不知,要求对李庄进行精神鉴定。
2日晚上李庄回到看守所,管教问李庄开庭怎么样,李庄说顺利极了。对方说,什么意思?李庄说,我不告诉你,等判决后再说,老李抽根烟。
但在接下来的开庭中,事态并未按照李庄的设想发展。庭审中,龚刚模、龚刚华等控方五个证人全部出庭,但回答问题不是“不晓得”就是“晓不得”,要不就是“脑壳痛”。
出狱后李庄才弄清原委。李庄案一季二审开庭前,在龚刚华等人看守所被关了20天左右后,被转移到重庆九龙坡区的小南海温泉度假村。八个人住在一个别墅,由三个警察24小时看守。吃、喝、泡温泉、按摩、玩儿,由公安局埋单。除了这个以外每天三堂课,上午、下午、晚上。重庆公安局专案组举办模拟法庭,分别装法官、检察官、李庄,还有装辩护律师陈有西、高子程的。模拟设定了470多个问题,打印下来,让这几个证人背。主要内容就是,预测李庄的辩护律师有可能在法庭提出哪些问题,警方准备好标准答案后让他们死记硬背。
龚刚华后来当着《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记者的面说,李庄案二审开庭前,专案组给他和龚云飞等人发材料,每天上下午和晚上都“上课、培训”。龚刚模也回忆称,那阵子警察每天给他两包烟,都是中华一类的高档香烟,哄着他去做龚刚华等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按照公安的说法指控李庄。
“龚刚华除了写“龚刚华”这三个字外,第四个字都不认识,他背不过怎么办?背不过就教他,无论李庄问、陈有西问还是高子程问,你就说晓不得、不晓得、记不清了,我脑壳痛。你只要一说脑壳痛,审判长就会掩护你,说证人脑壳痛,请退庭!”李庄说。
在庭上,李庄问龚刚华,“两岸咖啡厅中,是不是你跪着求我救你弟弟?”龚刚华回答,“没得此事”。
后来再问龚云飞:你们第一次接我住在哪个酒店?龚云飞回答:不晓得。李庄说,当时我实在控制不住了,一拍桌子,水杯被震下去了,法警还帮我拾了起来。
李庄激动起来,对审判长说,我送他们四个字:背信弃义。
李庄申请自己的两个证人马晓军岳父与朱明勇律师,但未得到法庭批准。“既然走过场,我的证人都到了,为何不让出来?”
“这是要往死里弄。”李庄当时如此判断,“既然如此,你们不仁,我就豁出去了。本来要是公平合理,藏头诗我是不打算念的。这样一来,最后陈述我就一字一句的念了那六条,而且是按照郭维国改过之前的版本。”
2月3日连续两天的庭审结束,2月4日凌晨,网上流传开来:李庄的悔罪书是藏头诗,迅速扩散。“这个事情让重庆警方很尴尬,我就知道事情好不了。”
2月9日,二审宣判,李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宣判还没完,李庄抢了话筒,说“你们还给我恢复两年半吧,你们好好看看我的悔罪书,我那都是假的,1936年天津国民党监狱61名共产党员都写过悔罪书(此处李庄记忆有误,应是北平草岚子监狱,薄一波等61名中共党员关押在此),那是真认罪吗?那是斗争策略。”李庄边喊,边被法警拖下去,二审至此结束。
“漏罪”追诉
2010年2月10日一早。
看守所监室门打开,管教说,李庄,你收拾下行李,去监狱服刑。
离开前,仍然要在搜身室脱光检查,清点并带走早先登记的个人物品。在李庄的公文包中,有一只黑色圆珠笔,但实际上是摄像机和录音机。进看守所搜身室的时候,王智他们没有发现。这次被发现了,“笔”被收上去,李庄甚为遗憾,里面有很多重要的资料。
去南川监狱的车上,看守所的另一位领导说,老李,你这人吃亏就吃亏在嘴上。有句话我得说你,昨天庭上说人家老汉干吗?
“我讲的是党史。”李庄如此回应。
到南川监狱,体检、交接,到下午一点才完成,被分到七监区。七监区区长领着去吃饭。李庄仍然记得有辣子鸡丁、黄瓜汤和米饭。
“刚吃没两口,管教组长跑回来了,说老李啊,咱们缘分不浅,还得回去。我说那走吧。”就这样,李庄又被带上回看守所的车。
车上,看守所领导说,来的时候我说什么来着,打人不打脸,揭人不揭短。你的话让上面很生气。
回到看守所,王智、熊峰已经等在办公室。
“见面说了三句话。第一句,李庄,成也是你的嘴,败也是你的嘴。第二句,你的一句话,弄得我们连年都过不好。第三句,外省市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你有其他犯罪事实。”
至此,李庄案第二季揭幕。
2011年春节刚过,重庆警方前往北京,调取了李庄过去10年所办全部案卷、财务档案和收费情况。此过程中,警方特地要求查阅河北廊坊王向宁9600万职务侵占案(媒体所说的“李庄开车撞向女检察官”即为此案,该案中李庄为王向宁辩护人,最终王向宁无罪释放),四川凉山矿产纠纷案等特定案件。
在针对漏罪案的审讯中,警方提出特定案件让李庄说明情况。直到当年5月下旬李庄再一次会见律师时,李庄的助理田说,李阿姨(李庄妻子李艳芳)让你少说话。李庄突然意识到,自己又犯了一个重大的错误。
“在看守所,每天晚上同监室的人的快乐时光就是听老李讲故事,讲我过去的案例,一个一个地讲。”李庄后来才知道,同监室的人本来就是特别训练过用来监视自己的,这些案件都被汇报上去。
2010年2月14日大年初一让李庄记忆格外深刻。早上的面片让李庄这个北方人很是喜欢,现在回想起来仍然很想吃。
早餐后,北京市司法局派员来到看守所,送来了吊销李庄律师执业证的决定。
自此之后到5月底会见律师,期间李庄被晾在一旁。“我急着想知道外界的情况,那个时候很羡慕其他人,每月5日、15日探视,管教叫谁谁出去,我只有焦急地等待。”李庄不清楚自己到底是未决犯还是已决犯。如果是未决犯应该允许见律师,如果是已决犯则应该允许会见亲属,但是他们谁也不让见。
3月底,突然来了一个人。“他把我带到特训室,一个人,也不做笔录。让我给讲龚刚模案经过,态度很友好。我高度警惕。这一讲讲了一天,第二天他又来了,我说要是其他案子可以,这个案子我不想再讲了。”
李庄回忆,“我说坐飞机,住酒店,他都不关心,说到收费,他兴奋了,我明白他的目的。到了第三天,这个人撕破脸皮了,说我收龚刚模家人的律师费是合同诈骗,让我交代。”
到这个时候,李庄感到自己“看不到尽头”,“很羡慕那些被判几年的人。他们能够明确知道自己哪天出去。”
李庄说自己在看守所中每每想起年迈的父母。“当时真想自杀。我父母都是早年参加革命,一生坎坷,战争年代从枪林弹雨中活下来的,文革受尽迫害。当时想,只要我父母不在了,我就和他们拼了,让他们也说不清楚。”聊及父母,讲案情很是亢奋的李庄突然落泪,哽咽不已。
见不到律师,李庄想了一个办法,说借钱给一个朋友,已经到期人家未还,要马上起诉他,否则诉讼时效就过了,写了一个起诉状,要求见律师。
最终等来助理田和唐心波。见面后,李庄得知父母情况一切皆好,早先自杀的念头也暂放一边。但欣喜之余,却忘记起诉借款的理由,被专案组发现,人家还问,怎么没听到你说起诉的事啊。此后,一直到漏罪案开庭前,再无会见机会。
期间,意外的是,从5月30日开始,看守所突然给他送《人民日报》。
“那一天我记得很清楚,5月31日人民日报登了一版,公布了新的司法解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一看就觉得这肯定跟我有关,我和监室的人说,这就是李庄案带来的进步。”
紧接着让他意外的是,《人民日报》在送了三天之后被停了,问看守所,说是传达室送报的老头病了。李庄后来回忆,“6月1日我写了个日记,把这个事写在里面,后来可能是被管教看到了。”
这样一直到2010年10月27日,审讯开始,持续了四天。“熊峰来了,已经不是诈骗的事情,而是辽宁朱立岩和上海徐丽军的案子,说让我交代徐丽军案作伪证的情况。我说那是2005年的事。”
审讯中,李庄有一次和专案组发生冲突,对骂之后,他往后一仰,量血压,高压高达210,赶紧送到医院,住了七天院。全监室的狱友跟着一起陪床,每天享受病号餐待遇,天天可以吃肉,大家甚是高兴。
2011年3月28日,李庄正在看守所院内与管教聊天,抬头发现郭维国进来,大喊:喂,郭局?不一会,郭维国把李庄叫到管教办公室,关上门说:你那个藏头诗可把我给害惨了。
“我跟他说一直不让我见律师和家属,他说那不应该,见律师应该没有问题,他还说,不过也快了嘛,到时候漏罪判完,进了监狱,会见就正常了。我一听就急了,什么?漏罪?还进监狱,他说是啊,龚刚模律师费诈骗金额特别巨大。”
李庄说:“郭局,你转告他们,如果真敢按照诈骗金额特别巨大起诉我,那起刑就得10年以上,我看你们是不打算让我活着离开重庆了。那样的话,开庭时,我一头撞死在法庭上,你信不信!”
“郭维国宽慰我,不要这样嘛,好好改造争取立功减刑,你还有父母,要为他们想一想。我说,你得了吧。”
又一次不欢而散。
当天下午,郭维国派来12人特警小分队,备好担架和氧气包,随时预防不测,每次提讯李庄,左右各跟随三名特警。
3月29日重庆官方公布了李庄漏罪案的三个犯罪事实。漏罪案开庭进入倒计时。
4月19日,漏罪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方指控称,2008年6月26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孟英犯挪用资金罪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孟英在担任上海金汤城沐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汤城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将徐丽军交给金汤城公司的人民币100万元投资款中的50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归还个人贷款。李庄是孟英的一审辩护人。
为帮助孟英开脱罪责,2008年7月,被告人李庄以帮助证人徐丽军索回在金汤城公司投资款为名,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将其在金汤城公司投资款改变为自己提供给孟英的个人借款。
2008年7月30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孟英挪用资金案,法院根据李庄的申请通知徐丽军出庭作证。徐丽军按照李庄的授意向法庭进行了虚假陈述。
控方据此认为,被告人李庄在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中,为帮助他人开脱罪责,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详情见《中国新闻周刊》2011年第16期封面报道《李庄案庭审直击》)
但在辩方提交的一份2005年由上海欧阳法律服务所对徐丽军所做的录音中显示,徐在2005年即认为投入的100万元是借款,从时间上来看,形成于认识李庄之前。辩方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不攻自破。
李庄说,实际上,在3月29日重庆官方公布漏罪案之后,其子李亚童4月1日就在地下室的库房电脑中找出了这份关键的证据。而直到开庭,李亚童没有和任何人提及这份证据,连母亲李艳芳都没有透露。
相关证据显示,2011年3月24日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曾派人前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法律事务所调取徐丽军案相关资料,这份录音一并调取。据此可以判断,重庆警方或早已知道指控李庄的犯罪事实并不存在。
此证据的出现与各种因素形成合力,极大地推动了李庄漏罪案的撤诉。李庄案第二季的开庭,引起了中国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斯伟江、杨学林出任李庄的辩护律师。法律界泰斗江平、张思之等十人组成顾问团声援。斯伟江律师的辩护词结束语此后广为流传:天理昭昭,李庄必有昭雪的一天。这句话,送给李庄,也送给所有的法律人。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就李庄案第二季而言,正义比人们预料的,来的要早些。
走向自由
2011年4月24日,郭维国来给李庄送行。离第一季判处的刑期还有47天,还得去监狱。当天,郭维国还为李庄送来一箱子东北名吃“沟帮子熏肉”。
临出狱前5月28日,专案组到监狱找李庄退还笔记本电脑。
“我问,你们又干吗来啦?第三季开始了?他们说,怎么,你想有第三季啊。”李庄当时说,“有没有第三季不在我,完全由你们掌控。专案组的人则说,第三季已经立案了,你在法庭上诽谤徐丽军,人家已经控告你了,就看你出去后表现怎么样。”李庄回应,我实事求是,你们看着办吧。
至此,李庄仍不敢肯定自己能否顺利出去。
临近出狱的日子,李庄说自己反而感到忐忑。2011年6月10日,李庄把自己所有的零食全摆上,监室好似开了一个欢送会。
6月11日凌晨3点,李庄被叫起来,换好早先送来的衣服,监狱派人开车送到机场,买好回京机票,李庄在机场见到了久违的家人。
“出了监狱大门我还在担心,直到在机场和妻儿拥抱才相信,真的自由了。”548个失去自由的日日夜夜,李庄回首往事,唏嘘不已。
而在李庄手中,留下了一份在他看来可以进入中国未来法治博物馆的证物:一张手写的登机牌(为避免走漏消息引来记者围堵),2011年6月11日,7:10登机,重庆至北京。
“不相信法律,还能相信什么呢?”
用道德礼仪去教化开导民众,让他们轻松愉快地生活,懂得廉耻,高高兴兴地去遵纪守法。这才是法治的最高境界。
▍记者 申欣旺
采访开始之前,李庄伸出小拇指。《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以为是握手。他一摆手,说是要拉钩。“我们得订个君子协定,所有涉及到我的内容都要我看了你才能发。”原因是,身陷囹圄之时,他认为很多报道都将“李庄”妖魔化了。
李庄神情严肃,言语之间,分明含有不信任。一旦聊起案件,则很快进入角色。戒备渐次褪去,讲到关键之处,外加动作配合,仿佛舞台剧上演。
兴奋时,手舞足蹈;愤怒时,以掌击桌;悲伤时,不禁落泪。李庄就这样情绪化地展现在《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面前。
他希望本刊“把真相留下来,把历史搞清楚”。
另一方面,外界对其“黑心律师”“为贪官、黑社会说话”的质疑也始终存在。采访就从这里开始。
为何要收龚刚模律师代理费150万?
中国新闻周刊:无论网上网下,对你的质疑不少。
李庄:那是不了解案情,不了解真相,要知道,几千年民众心中形成的那种传统道德,与律师的职业道德是很对立的。很多人不真正理解律师在现代法治社会的意义所在,这应该是今后普法工作的重点。
中国新闻周刊:对你有一些很经典的描述。比如,当初某报说你给北京律师发的那条“人傻、钱多、速来”的短信。
李庄:陈有西(李庄案第一季的辩护律师)第一次会见我的时候,我不认识他,见面第一句话,“李庄我问你,短信到底是不是你发的?”我当时就蒙了,听他们讲后,才知道媒体有这样的报道。很多人都知道,这是上世纪90年代流行的段子,我不会傻到这样的地步。退一步讲,要是我发了,不可能查不到发给谁了,这个事我已经向北京东城法院起诉他们名誉权侵权了。
中国新闻周刊:你确实收了150万吗?
李庄:外界只知道我收了150万,就开始骂我是黑心律师。律师收费各省市的标准都不一样,但最后都会有一条,“特殊疑难复杂案件由双方协商确定”。2009年夏天龚刚华来找我,当时说的案情是,涉及到几千万金额的高利贷和私藏枪支,所以签订的协议收费是20万。后来起诉书中显示的是四条人命、17支枪、500发子弹、10公斤毒品;几十亿的涉案资产。如果按最低标准,也要收380万。况且重庆警方只说我收了150万,却不说里面包含哪些内容。比如重庆建设银行起诉龚刚模他们的贷款案,我们已经与银行方面的刘律师开始了洽谈。还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反诉、法律顾问等好几项服务内容,这些,重庆媒体不报道,总是说一个农民一辈子才挣多少钱?拿我和农民兄弟们进行比较,煽动民众的仇富仇律师情绪。
中国新闻周刊:请具体说说。
李庄:这150万里面,涉及的法律服务非常之多。首先是龚刚模案的辩护。第二是民事代理,包括处理他们家的债务,没有被查封的财产要追回来,等等。第三是法律顾问,龚刚模所有公司的法律事务,包括高利贷。第四是反诉,李明杭是毒贩子,被打死了,他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龚刚模赔偿。但龚刚模实际上和李案没有直接关系,所以我说要反诉他。法官说,我们几十年都没听说刑事附带民事还可以反诉。我说刑诉法明确规定附带民事参照民诉法办理。再说了,很多服务律师已经开始,那时钱还没到所里呢,时至今日,我一分钱还没有见到,可已经背了很大的黑锅。
中国新闻周刊:最后为何是150万?
李庄:龚刚华说,我家财产全部被查封了,只有一个和别人合资的油漆厂可以拿钱,最多可以拿出来200万。我说那这样,150万吧,程琪还在北京住院,需要医药费,你们还要生活。
中国新闻周刊:律师界有黑心律师吗?
李庄:坦诚地讲,哪个界别都有害群之马。不过,我做律师20年,没有任何一个当事人投诉过我,包括对方当事人。这个问题北京律师协会可以证明。投诉我的倒是有,大都是各地公检法机关。他们总是举报我干扰他们顺利办案。我总觉得,中国敢于干扰他们顺利办理冤假错案的律师太少了。还有一种观念,总认为刑事辩护是给坏人说话,民众这种传统的道德观念带给律师很大的压力。李庄事件时,我只是所谓黑心律师的替罪羊,当时的舆论把民众对司法的不公,把所有的怨气全部撒在我一个人头上。
李庄案第二季启动时,重庆警方曾到北京调走了我过去10年的全部案件卷宗和财务档案。事实证明,我是能经得住考验的。
“最不能容忍瞧不起律师、刁难律师、侮辱律师的事儿”
中国新闻周刊:按你的说法,你对龚家有情有义,但你的委托人龚刚模却举报你,你恨他吗?
李庄:真相都出来了,李庄案是怎么包装制造的,基本上已经大白于天下了。当初很气愤,现在不恨了。龚刚模后来供述,他一直不愿意配合,警方威胁要对付程琪——他太太是一个病入膏肓不久于人世的人——他挺不住了,所以我不怪他,相反还有些感动。
中国新闻周刊:有媒体报道说你擅用关系。龚刚华也说这个案子只有你能办。是这样子吗?
李庄:这是当时不良媒体大肆渲染的,其实,一个律师真有关系也不会那样去说,相反还要尽量避免。因为你代理成功了,人家说你是靠关系,而不是凭本事;代理输了人家说你这个笨蛋,这么多关系都赢不了。另外,你在网上看过我的很多各地代理过的案子,你看我像那种靠关系的律师吗?如果是那样,稍微对重庆警方客气一点,也不会有后来的锒铛入狱。至于龚刚模家为何选择我,你得去问他们。
中国新闻周刊:你被捕之后,传出很多你以前办案的故事,比如在广东、四川、上海,还有东北,认为你是一个很横的人?
李庄:可能是把性格带到了工作之中了吧,性格是与生俱来的。凡是对干涉律师合法权利的,不管在哪,我都很气愤,总是跟他们对着干。
中国新闻周刊:出现这种强烈对抗,你就不怕得罪公检法机关么?
李庄:很多律师,很多当事人家属,大都怕这样强烈的对抗会影响判决。其实,只要你拿得准,手里攥住证据,就没什么可怕的。出狱之后,今年,我和我的助理们还办理了一个“故意杀人”案。最后,我们拿到了无罪判决书。被告人关了一年多,无罪释放出来了,这个案子也是强烈对抗成功的。靠的是证据说话。我总是说,天下没有不能取证的案子,就看律师怎么干了。
中国新闻周刊:你会见龚刚模时,说“让警察滚”是怎么回事?
李庄:那是斥责,被他们说成是“滚”,到北京告我的状。我们到看守所去要求会见,看守所说必须要专案组批准。我们等了将近两个小时。我这性格等不得,比如说我们约到下午两点见面,一点五十九的时候,我会觉得正常,要是两点零一分你还不到,我都会生气。更别说等两个小时,把律师当成什么了。更重要的是,《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不被监听”。专案组来了之后,龚刚模身后两个警察,我和马晓军身后两个警察。这属于公然违法。我就吵,不许监视律师会见。最后,人家的地盘人家做主,我们没办法,只好在监视下会见。会见时,我问龚刚模,按照你的笔录,你够死好几次了,龚说,都是他们打的,不说就吊起来打。我当时指着在场警察一个一个问龚,他打你了吗?当指着他身后的警察时,龚刚模不做声,我就知道了。我指着那个警察,呵斥他,你!出去!你是重庆打黑除恶以来最大的冤假错案制造者,你已经涉嫌刑讯逼供犯罪了,我们就吵开了。后来一位年老的警察把他拉出去了。
中国新闻周刊:你觉得自己是一个容易被激怒的人吗?
李庄:那倒不是,要看什么事,生活中受点气吃点亏无所谓,工作中最不能容忍瞧不起律师、刁难律师、侮辱律师的事儿,一点也忍受不了,只要碰上就及时坚决地反击,决不客气。无论在哪儿,无论是谁。
“李庄案”对法治的三大积极意义
中国新闻周刊:在接手龚刚模案子之前,对重庆当时的司法环境有什么样的判断?
李庄:打黑嘛,我觉得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支持,但没想到会出现黑打、瞎打、乱打,以至于后来成了想打谁打谁,想怎么打就这么打。
中国新闻周刊:你料到过会被抓吗?
李庄:原定12月7日要开庭,到12月3日去法院的时候,我把我坚决要求给龚刚模验伤的请求说了,否则我就罢庭,相关领导看到这个架势,说研究后给我回复。等到5日晚上七点多,龚刚模案的书记员电话通知我7日的庭不开了,然后毫不客气地挂了电话,我就意识到危险来了。连夜我和助手连房都没顾得上退,就驾车顺成渝高速前往成都。
中国新闻周刊:被捕之时,你第一反应是什么?
李庄:当时的一刹那想从三楼跳下去,演一场21世纪现代版的《追捕》。呵呵,只是没来得及就被他们一群重庆警察按住了。
中国新闻周刊:当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吗?
李庄:这样被政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事,以前常有。所以那天并没有当一回事,认为一两天就可以出来了。当时看守所给我送来崭新的囚服,我还和所长开玩笑,衣服能不能带出去留个纪念,谁知道后来他们玩真的,真给我判了。
中国新闻周刊:对于指控你的罪名,你怎么看?
李庄:指控我的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抓我时,我一个烟头大的证据也没有提交,控方的180名证人我一个人没见过,怎么能触犯这个罪呢?
中国新闻周刊:你把案卷材料复印给了家属。
李庄:中国律师没有多少敢这么干。但这并不违法。要知道,公开审理的案件到法庭阶段,所有证据都要公开质证,媒体观众都允许旁听。即便原来是涉密,此时已经自然解密了。这个时候把卷宗复印给家属,让他们帮助分析,提供线索,因为,他们比律师更知道其中的人和事,这便于律师更好地履行辩护职责,没什么不可以的。所有,我号召很多律师,只要不是涉密、涉私、未成年人案件,卷宗是可以复印给亲属的。法无禁止即为允许。
中国新闻周刊:李庄案中是不是折射出不少法律漏洞呢?
李庄:没错,把空洞的法律落到实处,是每一个法律人应该做的。比如,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肖像权,平时谁注意这个呢?可事实上,即便他们是罪犯,但还是公民,公民的肖像权就应当受到保护。当初媒体到看守所想给我拍照片,被我拒绝。包括司法机关,你依法拍照可以,但随便公布出去,也是违法。重庆当时更过分,他们开庭时用的数码照相机,每次开庭给我照几百张照片,然后开会,挑选他们认为最难看的刊登出去,为丑化我造势。
中国新闻周刊:客观来讲,你认为李庄案对当今中国的法治进步有哪些贡献?
李庄:谈不上贡献。但至少有三个方面值得肯定。第一是促成中国律师抱团,这对于律师权利的维护很重要。第二是李庄案一季终审判决后,直接推动了2010年5月份《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这是司法改革中的小进步。第三是,加快了刑事诉讼法的大修,其中有最重要的“李庄条款”,即再碰上类似李庄这样的案件,要异地侦查、异地审理;另外,要先审本案(龚刚模案)再审衍生案(李庄案),你不能先把李庄案判掉,再审龚刚模,那是司法逻辑颠倒。这是大进步。
“我不想当什么狗屁英雄”
中国新闻周刊:你何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李庄:一审被判两年半的时候,我意识到问题没有那么简单了。
中国新闻周刊:所以有了后来的认罪?
李庄:一审之后就在构思这个事。如果不认罪,就没有后来的二审开庭审理和第二季,后来经了解所知,在我递交正式的上诉书之后,藏头诗之前,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都已经打印出来了。如果那样,李庄也就没有说话的机会了,也就不会有后面的法治大戏了,这样更加跌宕起伏一些。
中国新闻周刊:好多人认为这是你对认罪的辩护。
李庄:认罪肯定会损害我的名誉。所以当时我写了藏头诗,立此存照,不然出来真的说不清了,可看到当时重庆的司法状况,你还顾得上什么名誉吗?
中国新闻周刊:有人说,你不认罪就是英雄。
李庄:我也不想当那个什么狗屁英雄,现在也不是出英雄的时代,那时只有一个心思,就是快点出去找到放在北京大兴振国肿瘤医院中的手机,才有机会证明对我的指控根本不成立。我认罪的举动,大多数人都不理解,但也有少数几位看明白我这个做法的价值。通过认罪,使得舆论对于李庄案和重庆打黑的关注被放大,最终影响到整个事态的走势。让我的名誉与他们的声誉一起自杀吧。
中国新闻周刊:既然有辩诉交易,你的藏头诗为何又公之于众?这是第二季的导火索吗?
李庄:公布于众是记者们在外面破译的,其实辩诉交易早在一审之前就开始了,高子程律师第二次会见时告诉我,审判长的意思是,要求我态度好点,配合庭审,可以考虑司法机关内部处理,这个方案被我否决了。认罪的原意是先出来找到手机,这是一种策略。条件是马上释放,可是藏头诗突然被破译,他们颜面扫地,觉得被我戏弄了,引起重庆警方高层震怒。
中国新闻周刊:公诉人说你接受嫖娼招待,连照片都有。
李庄:这个举动也太拙劣了。网上照片是北京西四环岳各庄桥东北角一个洗浴中心酒后打架斗殴的110出警照片,他们把其中一个人的头像换成我的。出狱后,我花了三个月找到了这张照片出处。你想想,如果他们拿得准我李庄嫖娼,还用得着那么费劲整什么第一季、第二季吗,直接在公安局的权力范围,按嫖娼处罚上限,判我劳教三年多省事呀。
“不相信法律,还能相信什么呢?”
中国新闻周刊:你和王立军共有过几次接触呢?
李庄:一共只有两次。第一次见面是在飞机上,我当时坐2号座位,王坐3号,隔过道相邻而坐。他带了5个随员。2个坐其身后,另3人坐经济舱。并非像某些媒体描述的那样,我们之间其实没有交流。后来才知道王到北京正是向有关机关反映我干扰打黑的“罪行”。下飞机时,我还欠身让他先走。第二次是我被捕,押到重庆江北机场,当他们给我戴上手铐时,王立军用手指着我,扭头对专案组人员说:他,可是一个懂法的人。现在想想,我很感谢他这句话,整个在重庆期间,他们对我还算比较客气,没有动我一指头。
中国新闻周刊:感到过绝望吗?
李庄:又过几天,时间不是很长,是在一季刚刚结束和二季刚刚开始的时候,主要是二季来临时,他们准备起诉我收龚刚模家律师费是合同诈骗。那天上午,我对郭维国说:看来你们是不打算让我活着离开重庆了,如果你们真敢按数额特别巨大的合同诈骗起诉我,(10年以上)我就一头撞死在法庭上,你信不信。当时确实把他们也吓坏了,当天下午他们就派来了12个人的特警小分队,每次提讯我,左右两侧跟着六个特警,那两天确实有过用自杀抗议他们的念头。一季二审诈降,我用名誉与他们打黑的声誉一起自杀。二季,我甚至想用生命与他们唱红打黑的声誉一起毁灭。
一季二审结束后,好几个月,警方不提讯我,我也无法和外界联系。有那么几天,曾经绝望过,想用两种办法结束这一切。一是站在床沿上向对面墙壁冲撞;第二种是从门口向卫生间助跑,撞死在卫生间的洗漱池角上。
中国新闻周刊:你最终没这么做。
李庄:那段时间一想到80多岁的父母,就不忍心那样做。如果父母不在了,可能我的顾忌会少些,人嘛,早晚一死,和他们的声誉影响捆绑在一起,死得轰轰烈烈,也值。我父母都是战争年代参加革命枪林弹雨过来的,儿子被抓,他们已经遭受打击,要是知道我死了,我怕他们经受不起。文革期间,我才几岁,父亲被打倒,关在“五七”干校种地喂猪。有一次,我和我二哥偷偷去看父亲,围墙太高,我就踩在哥哥肩上趴在墙头看父亲收胡萝卜。父亲看到我,偷偷扔给我一个胡萝卜,被看管的人发现了,一顿毒打。那个场景我永远忘不掉。
中国新闻周刊:经历了这么多,你还相信法律和正义吗?
李庄:在现代人类文明的今天,我们不相信法律,还能相信什么呢?
中国新闻周刊:对于自己的办案风格有没有觉得需要改进的地方?
李庄:应该再注意一些方式方法,太激烈不好。
中国新闻周刊:在你心目中,法治中国应该是怎样的?
李庄:宽严相济恩威并举,教育与打击相结合。《论语》里面有一段话说得很有道理,“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前者过于强调严政酷刑,但民众的廉耻之心不能唤醒,被迫遵纪守法。而后者强调用道德礼仪去教化开导民众,让他们轻松愉快地生活,懂得廉耻,高高兴兴地去遵纪守法。这才是法治的最高境界。
陈光中:重庆“打黑”中辩护制度是倒退的
衡量一个国家的民主法治是否进步,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人权保障的程度。没有人权保障就谈不上民主法治。
▍记者 王全宝
▍文 刘静
2011年4月,中国刑诉法泰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在西南政法大学主持“法学战略规划研究”西南片区座谈会期间,因难以拒绝校领导的出面邀请,勉强同意参观“打黑”展。但要求只参观、不接受采访。后“偶遇”王立军,并被要求题词。返京后,陈光中收到重庆市公安局的聘书,拟聘他为“有组织犯罪对策研究中心”顾问。陈光中修书一封婉拒,连同聘书一并寄回重庆。
“重庆‘打黑’之初,我就感觉有缺乏程序公正之处!”2012年12月17日下午,陈光中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中国新闻周刊:现在回顾重庆“打黑”或具体到“李庄案”,你觉得有哪些问题值得反思?
陈光中:通过“李庄案”,我个人认为,律师辩护制度最为值得反思。
衡量一个国家的民主法治是否进步,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人权保障的程度。没有人权保障谈不上民主法治。真正的法治应该以人为本,讲究人权的保障。
从刑事司法中的刑事诉讼来说,法治的发展程度或者人权保障的状况如何,首先要看辩护制度贯彻得如何。因为辩护制度最能检验刑事诉讼、刑事司法是否符合民主法治的要义。辩护制度发达的时候,或者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得到有效保障的时候,刑事诉讼、刑事制度、法治程度就比较完善。外国如此,中国亦如此。
中国新闻周刊:“李庄案”超越个案引发法律界集体思考,它对律师辩护制度的冲击体现在哪里?
陈光中:实际上,在重庆的“打黑”过程中,应该说辩护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或者说重庆“打黑”中的辩护制度是倒退的。
先不说重庆“打黑”是否有扩大化这个问题,单从程序上来看,很多地方是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例如:“打黑”专案组把犯罪嫌疑人送到外地去,关在一起,做统一的专案组;公检法三家联合办案,而且是由公安机关牵头的,这种方式在过去早就受到过批判,被否定了的。
重庆“打黑”中,程序法治受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律师辩护制度更是受到严重摧残和破坏。律师辩护形式上是有的,但是打了很大折扣,可以说重庆的民主法治受到很大摧残。
“李庄案”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其具有标志性意义,“李庄案”发生后不仅惊动了律师界,而且惊动了整个法律界。
为什么惊动呢?因为辩护制度中律师的权利保障是具有标杆性标志性的,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有人说“李庄案”是中国30年来一个带有标杆性的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道理的。
中国新闻周刊:在“李庄”之前,律师辩护制度发展情况如何?
陈光中:1954年宪法颁布以后,中国迎来了社会主义法制第一个春天,我们建立了律师辩护制度。然而好景不长,文化大革命发生以后,律师制度荡然无存,辩护制度彻底被取消。
当时,社会舆论称:律师是在为坏人辩护,律师是站在坏人的立场。就拿我本人来说,我当时就办了几个小案,也被审查了。现在看起来是笑话,但这是真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事业总体来说是进步的,是一步一步向前进的。但在前进路上也有过曲折,也曾有阻力,甚至出现局部的倒退。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我们的辩护制度一度贯彻的还算不错。但是后来在不断受到运动式执法以及其他各种因素的干扰,出现不少问题。比如在辩护制度方面,刑诉法规定,特别是刑法306条规定造成律师辩护的“三难”问题,取证难,会见难,阅卷难。
现在辩护制度主要是辩护人自身安全难保。不少律师办刑事案件采取的做法是,不取证、不踩线,就等着吃现成饭,等着开庭阅卷,挑公诉人卷中的茬。公诉人举证,律师就说,你的证据有哪些缺陷,哪些证据是非法的,应该排除,总体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成立等。这样的辩护,不是积极辩护,而是消极辩护。
中国新闻周刊:具体到“李庄案”上,对辩护制度有哪些实质影响?
陈光中:实际上,“李庄案”发生前,辩护率就已经下降,李庄案后律师对刑事案件的惧怕心理明显增加,刑辩率明显下降,即使是参加辩护,也更加小心谨慎。
到刑诉法修改时候,某部门提供的刑辩率不到20%,即一百个案件不过五分之一的刑辩率,应该说刑事案件辩护率不到五分之一,包括当事人自己请的,包括法律援助加在一块,五个案件才有一个。反映出刑事诉讼里面的人权保障是令人担忧的,人权保障程度是比较差的。
也正是因为刑事辩护率比较低的缘故,以及当时正在发酵的“李庄案”“北海四律师被抓案”,间接促使刑事诉讼法的专家以及律师界的人希望通过刑诉法的修改给律师的权利有更多的保障,提高律师辩护率。
当时立法部门也意识到这个方面的问题,实务部门也承认有这方面的问题,司法部也大力提出改善措施,加之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改已经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在立法部门主导下,在各个方面的努力下这次刑事诉讼有比较大的推进。
这次刑诉法的修改,我认为如果每个部分比较来看,相对而言修改得最好的是辩护制度。可以说“李庄案”和“北海四律师案”坏事变好事,应该说促进了辩护制度的改善。从最后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看,还是有相当的进步。在律师如何有效辩护、三难问题、律师的安全问题方面都有所改善。
中国新闻周刊:那么防止刑讯逼供发生的阻力来自于哪里?
陈光中:我个人认为,阻力来自于侦查机关和协调部门。在实践中,有些案件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是很明显的,但在法院准备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时,某些部门出来协调,最终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未能启动。
此外,即使没有被协调的案件,非法证据排除也是有困难的。就刑讯逼供而言,目前肉体上的刑讯越来越少,而变相刑讯越来越多,比如采用冻、渴、饿等手段给犯罪嫌疑人带来痛苦,还有更为普遍的是疲劳讯问等。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这个“等”字如何理解,我认为司法解释应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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