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正如美国老报人斯东所言:“审判苏格拉底的自相矛盾和可耻的地方是,以言论自由著称的一个城市竟然对一个除了运用言论自由以外没有犯任何其他罪行的哲学家提出起诉。”
▍文 周沂林
▍来源 爱思想
在人类法律史上,要想找比苏格拉底的审判更早而且更有影响的案件恐怕不可能了。说其早,苏格拉底的审判发生在公元前399年,在那时,人类发生的堪称“法律”的审判的案件并不多。
公元前399年的一天,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被迄今为止最民主的人民法庭审判并处死,开启了法律史的悲剧大幕。这一年,苏格拉底70岁。
根据当时的法律,雅典没有检察官或代表国家的公诉人,任何公民都可以提起控诉。控诉可分为公诉和私诉。本案的原告是三个人,安奴托斯,米利托斯,吕康②。安奴托斯代表手艺人和政治家,米利托斯代表诗人,吕康代表演讲家。三个人中只有安奴托斯具有崇高的名望,其他两人名不见经传。安奴托斯是个有钱的皮匠,多次参加或领导保卫雅典民主政治的武装斗争。他是原告方的主力。
法庭号称人民的法庭或称公众的法庭。它由全体公民中抽签选出的人们组成,有权审判一切案件,包括那些最重大的案件。雅典法庭的审判官人数为六千,从30岁以上公民中抽签选出。但每个案件审判时,审判官未必全体出席。出席人数自二三百以上至几千不等。所有的审判官任期只有一年,一年后将重新选出,而且,每个公民一生中只能担任两次审判官的职务。这种法庭,也有人称之为“陪审法庭”,但这与现代意义上的由法官主持的陪审制完全不同。雅典的所谓陪审法庭称为“赫利亚”(heliaea),意思是司法大会。梭伦立法时创设了不服执政官的判决可以向司法大会上诉的体制。以后发展为行政官仅作预审,赫利亚成为雅典的一审法院同时又是最高法院。③
法定审判程序严格而不乏公正,包括允许被告为自己作充分辩护,否则我们今天就读不到苏格拉底那离奇而又妙不可言的“自辩词”了。在辩论结束后,法庭要进行两次投票。第一次投票决定是否有罪;如果有罪,则进行第二次投票,决定刑罚。第二次表决必须在原被告提出的两个量刑主张中选择一个,不能折中。无论哪一次表决,如果票数相等则按有利于被告方面处理。
大卫,1787年
在当时的雅典,对犯罪行为的认定不同于现代。无论什么指控,无论罪名是否法定,无论犯罪行为是否确凿,也无论是否造成直接的伤害,只要法庭投票认定,罪名即告成立。因为唯一的标准是法庭的投票,又没有证据规则,所以当事人的辩护就变得至关重要。尽管当年没有职业辩护人的制度,但这并不影响当事人自我辩护的水平。雅典人长于辩论举世闻名,而辩论构成演说术的重要基础,所以,雅典成为语惊四座的大演说家辈出的地方。作为演说术的法庭辩辞不仅讨论案件本身,而且往往对自己的贡献或品德大大夸耀一番,以博得审判官的好感或同情。不过,法庭也不能容忍无休止的高谈阔论,所以必须限时。限时的办法是一律以滴水为钟,即在一陶盆下部钻一小孔,将陶盆置于高处,陶盆内盛一定容量的水,当辩护开始之时,即让水从小孔滴下,以滴完为限。
苏格拉底被控诉的罪名是两条,一是不相信国家亦即雅典所信奉的神祗;二是蛊惑青年。所谓蛊惑青年是指苏格拉底教导他的年轻朋友蔑视现行制度。这两条罪名归根结底表明,雅典与苏格拉底的冲突内在而不可调和,雅典已不能容纳仅仅以言语行动的苏格拉底。
用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雅典和苏格拉底都是人类史上最耀眼的巨星,是两种人类迄今尚未逾越的奇迹——一个是民主的直接性和彻底性的奇迹,另一个是哲学的奇迹。从阿那克萨哥拉把哲学带入雅典到最后亚里士多德离开雅典这一百多年间,出现了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三位哲学大师和诸多的哲学流派。如同中国先秦出现的诸子百家的奇迹一样,这样一种短时间里出现的哲学的奇迹到现在也没有被逾越。然而,恰恰就在这两个令人叹为观止的奇迹之间发生了冲突,苏格拉底案正是这种冲突的象征。
雅典政治制度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彻底、最直接的民主制度。所谓直接的民主,是指最高权力直接属于公民大会和公民法庭,中间没有任何媒介或代表。所有的官员甚至不是选举产生而是抽签产生,也就是说所有公民都可能担任任何官员,这就意味着几乎所有公民都可以参与政治,实现了直接的“人民统治”;所谓彻底,即无论什么问题,无论立法、行政还是司法都一律以投票决定。雅典的民主兴起于公元前6世纪,鼎盛于公元前5世纪,而衰落于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著名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发生于公元前431年,历时27年,以雅典的失败而告终。从此,雅典民主制走向衰落。
佩龙,1787年
苏格拉底本人的一生恰恰经历了雅典民主制度由盛转衰的过程,所以他并不是对民主知道得太少而是太多。让他深感其痛的是,民主的统治仅仅是多数的统治,但多数并不真正拥有智慧。苏格拉底对流行的意见往往是蔑视的。当人们一般都认为某个问题是天经地义的时候,他往往会提出质疑或反省。“未经省察的人生没有价值”是他最著名的话,也是他一生的实践。他不喜远游,甚至对自然界也无大兴趣(少年时喜好)。他是历史上第一个把哲学“从天上带到人间的哲学家”。他喜欢在城里、在集市上、在廊下与人谈天,内容都是人间或人生的各种话题。在谈话中他喜欢辩论,尤其喜欢诘问对方,从中他生发出一套卓越的辩证的技巧,一种探究真理的技巧。一方面,苏格拉底在诘问对方时也在追问自己,在启迪对方时也使自己升华;另一方面,许多自以为是的智者在苏格拉底的否定式论辩术下每每败北而招致羞辱,这当然使他感到无比惬意。苏格拉底一生都在讥讽世界,蔑视世俗所艳羡的一切,诸如财富、权力、地位、名誉等等。他不仅蔑视权贵,也瞧不起普通民众。他列举了他认为从事属于“粗鄙行业”的诸如“漂洗羊毛的,做鞋的,盖房子的,打铁的,种田的,做买卖的”等,都是“笨蛋和傻瓜”,他们根本不懂公共事务,怎么能参与统治呢?所以,苏格拉底从“知识即德性”的命题出发,主张在最重要的公共事务亦即政治事务上实行一种知识的统治和智慧的统治。他认为城邦不能够由公民自己来治理,而是要由“知道如何统治的人来治理”。这个人大概就是后来柏拉图所说的“哲学王”,或者中世纪基督教发展起来后所形成的“牧领权”的治理方式,人民就象群羊一样,需要由一个放牧的人来照看。这个理念的前提是:既然舵手、鞋匠、医生等等都需要专门的知识,那为什么恰恰在最重要的事务——政治事务上却不需要一种专门知识呢?这是他批评民主的一个内在理由。
问题在于,他不仅是个思想的哲学家,还是一个“行动”的哲学家,这个“行动”就是对话和演讲。他一生都在研究和教学,没有从事过任何其它工作。他的教学也从不收费,所以,说他的职业是教师似乎也不对。他依靠他父亲留给他的遗产所得的微薄收入为生,生活简朴到一般人无法忍受的程度。他没有衬衫,也不穿鞋袜,总是一件同样的外衣,其实就是一块大氅一样的布,白天穿着,晚上一摊开既是毯子又是床垫。他的饮食也极为简单,没有哪个人能像他那样忍饥挨饿。清心寡欲使他“衣食无忧”,并有足够的闲暇从事哲学。他是土生土长的哲学家,市井中人,整日在城邦与任何愿意听他讲话的人讲哲学度日。喜剧诗人阿里斯托芬在其著名喜剧《云》中让苏格拉底作为一名丑角出场,对他癫狂和古怪的行为方式极尽嘲弄④。但无论如何,他的弟子满天下,许多不同哲学派别的人都自称师承于他的教导。尤其是有一批年轻的朋友经常纠集于他门下听他宣扬反民主的学说。如果在雅典民主制的兴盛之时,人们完全可以宽容仅仅是“宣扬”反民主学说的行为,但在雅典民主制衰退之时,这已经不能容忍。
在审判苏格拉底之前,公元前411年,后来又在前404年,不满分子勾结外部敌人斯巴达推翻了民主政体,建立了独裁专政,施行恐怖统治。这两次专政时间都不长,只有几个月,但都有许多恐怖事件令人难忘。公元前401年,就在审判前两年,反对分子又发动了进攻,但没有成功。尽管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苏格拉底曾鼓吹武力推翻民主制或亲自参与任何政治阴谋,但他的“蛊惑青年”的“罪行”现在已不可饶恕,因为他的弟子中地位显赫的、有钱的年轻人在上述所有三次的政治动乱中都起了领导作用。
审判开始了。本案的法庭由500人组成。苏格拉底按法庭程序为自己进行了辩护。他的辩护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定罪表决之前,作无罪辩护;第二个阶段是定罪表决之后量刑表决之前,提出量刑主张;第三个阶段是量刑表决之后,作对死刑判决的评论。
苏格拉底认为:辩护人的首要责任是讲真话;而法官的首要责任是集中精力听取并考虑辩护人讲的是否谎言而不必在意其讲话方式。他说:“雅典人啊,你们如何受我的原告们影响,我不得而知;至于我,也几乎自忘其为我,他们的话说得娓娓动听,只是没有一句真话。他们许多假话中,最离奇的是警告你们要提防,免受我骗,因我是个可怕的雄辩家。无耻之极!他们无耻,因为事实就要证明,我丝毫不显得善辩,除非他们以说真话为善辩。他们若是以说真话为善辩,我还自认是演说家——不是他们那种演说家。他们的话全假,我说的句句是真;藉帝士的名义,雅典人啊,不象他们那样雕辞琢句、修饰铺张,只是随想随说,未经组织的话。自信我说的全是公道话,你们不必多心,反求节外生枝之意;我这年纪的人绝不至于象小孩那样说谎。可是雅典人啊,恳切求你们,在我的申辩中,若听到我平素在市场兑换摊旁或其他地方所惯用的言语,你们不要见怪而阻止我。我活了七十岁,这是第—次上法庭,对此地的辞令,我是个门外汉。”⑤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他在申辩的第一阶段中讲的都是真话,而且在第一阶段的辩护是成功的,竟然有220人投了无罪票。
西格纳诺利,1759年
颇有意味的是,苏格拉底将辩护所针对的原告分为两类,一类是“现在的原告”,即本案程序上的三个原告;一类是“从前的原告”,即很久以前就辱骂他的人。前面说过,苏格拉底与雅典的冲突内在而深刻,这种冲突实际上是哲人生活与城邦政治生活的冲突,或者是“真理与意见”的冲突。因为哲学家是癫狂的,与常人常事格格不入,所以往往既不被人理解又遭人厌恶。在雅典人民及人民代表看来,专注于所谓“真理”的哲人,不仅无益、而且很可能有害于城邦的稳定与发展,因而必须受到审判与严惩。苏格拉底明白自从被告上人民法庭的那一刻起,败诉的命运已无可避免。他若采用对话的技艺、哲人的口吻为自己辩护,无异是用神性世界的真理来贬抑人性世界的常识,从而激怒人民法官;他若采用说服的艺术为自己辩护,则哲学的“真理”就会降格为一种政治“意见”,从而淹没在一大堆“意见”之中。于是,他采用特尔斐神谕的故事来为自己的哲人生活辩护。
特尔斐(Delphi)是阿波罗神殿所在地。苏格拉底的弟子凯勒丰有一天去了那里,他问神是否有人比苏格拉底更贤明,回答是没有。苏格拉底本人对此甚为困惑:一方面,他相信神决不可能说谎;另一方面,他确信自己并无智慧,无论大小都没有。为了试探神谕的真意,他便去拜访一位有着极高智慧声望的人,是一位政治家。交谈时他发现,这位政治家只是自己以为聪明,事实上并不聪明,于是他试着告诉这位政治家,结果引起这位政治家的愤恨,在场的许多人也对苏格拉底不满。后来他又去访问一个人,这个人在智慧方面的名气更大,结果他得到了同样的印象,也把那个人和其他许多人给惹恼了。从那以后,他一个接一个地去访问,结果发现,所有被访问者,从政要到匠人,无不认为自己有智慧。他终于明白:神谕是真的,因为比起这些人来,自知其无知实在是一种智慧。但是他的这些不断的访问与考察使自己四面树敌,引来极为恶毒的谎言和固执的诽谤。他对此也感到苦恼和害怕,但他认为他必须将自己的宗教义务放在第一位。苏格拉底说:“ 甚至如今,我仍然遵循神的旨意,到处察访我所认为有智慧的,不论邦人或异邦人;每见一人不智,便为神添个佐证,指出此人不智。为了这宗事业,我不暇顾及国事、家事;因为神服务,我竟至于一贫如洗。”⑥
接着,苏格拉底与在场的原告米利托斯展开了辩论。这一苏格拉底式的问答如同平日一样,使得米利托斯作为对手只能表现出弱智和可笑。苏格拉底很快抛开米利托斯,面对全体法官继续他的申辩。他说他是神特意赐给雅典城邦的礼物。雅典就象一匹良种马,由于身形巨大而动作迟缓,需要某些虻子的刺激来使它活跃起来,而神让他来城邦就是起一个虻子的作用——“让我到处追随你们,整天不停对你们个个唤醒、劝告、责备。诸位,这样的人不易并遇,你们若听我劝,留下我吧。象睡眠中被人唤醒,你们尽许会恼我、打我,听安匿托士的话,轻易杀我,从此你们余生可以过着昏昏沉沉的生活,除非神关切你们,另派一个人给你们。”⑦
在法庭第一次投票以280:220判决苏格拉底有罪之后,他继续发言,提出自己对量刑的主张并说明理由。原告方面的主张是死刑,饮鸩自尽,一般来说这容易引起法庭的同情,而雅典人容易发慈悲心又是十分有名的。定罪表决的票数如此接近,以至于一般人都可预计要否定原告的死刑主张应是轻而易举的事。但苏格拉底的发言不仅不是“恳求”法庭,而是“激怒”法庭。他不仅不象一个劝请法官息怒的被告,而更象是一个挑惹公牛的斗牛士。他建议的刑罚是宣布他是公众的恩人,故此应由国家出钱养活他。也许自己也觉得这似乎过于搞笑,他试图再提一个建议。但由于并不了解死是好事还是坏事,当然就不能提议一个肯定是坏事(坐牢或流放)的处罚来代替死,最后只能是罚款了,他同意罚款一个米那。这不仅再次激怒了法庭,也令他的弟子们大为吃惊。最后弟子们愿意担保三十米那,苏格拉底表示同意。
第二次投票以360:140判决苏格拉底死刑,这意味着原来判他无罪的人中至少有80个转投了死刑票,因为原来判他有罪的人完全可以不赞成死刑。判无罪的竟然可以转投死刑票,这是个没有道理的程序。但不管是否有理,民主已决定了苏格拉底的死刑。这就是司法民主的悲剧。
苏格拉底在最后陈述中提到了死亡的两种境界,一是无知无觉,二是灵魂转移。第一种境界如同无梦的睡眠,香甜无比,就连国王们都会觉得自己一生很少有什么时候比那样沉睡的时候更幸福,死后的绵绵岁月只不过是一夜而已,但由于如此美好的夜晚人人有份,不必争夺,那么,生前提升灵魂依然是值得的,生前省察生活秩序的好与坏依然是值得的。第二种境界是灵魂抵达了另一个世界,所有死去的人都在那里相聚,可以遇见许多英名永存的人和以智慧著称的灵魂,他可以象在人间一样继续省察人的心灵,继续与人争辩,这难道不是一种无法想象的幸福吗?但这两种境界究竟哪一种是真的,他没有说,正如他在前面已提到过的,对于死亡他不具备确切的知识。他最后说:“分手的时候到了,我去死,你们去活,谁的去路好,唯有神知道。”⑧
夏尔-阿方斯·迪弗雷奴瓦,1780年
在监狱中等待行刑的日子里,苏格拉底忠实的弟子、大富翁克里同为他安排好了周密的越狱计划,其可行之处在于:它并非是明火执仗的公开劫狱、而是金钱铺路的秘密潜逃,并且符合雅典人轻财重友的传统道义。在许多城市,苏格拉底的仰慕者都筹了款、做好了准备接应他,他依然可以继续研究哲学。但苏格拉底认为,越狱计划具有可行性不等于具有正当性。法律是雅典人与雅典城邦的自由契约,凡长期居留雅典者即视为自动与城邦立约,既受城邦保护、亦受城邦制约。法律从未禁止雅典人携带他的妻儿与财物移居他邦,也就是说,七十年间,苏格拉底有足够的时间解约而未解约,却在法庭定谳之后越狱毁约,无疑是不义之举。因此,他必须服从法庭裁决赴死,这是他的责任。这里的大智慧在于,既表白了自己对城邦法律的服从,又显示了自己对哲学真理的执著。死是人生的题中之义,大部分人的死都是默默无闻的,只有少数人的死进入了历史,而苏格拉底的死则是震撼了世界。
震撼性在于:苏格拉底之死给民主、法制、公正、自由等一系列人类追求的普世价值抹上了污点。正如美国老报人斯东所言:“审判苏格拉底的自相矛盾和可耻的地方是,以言论自由著称的一个城市竟然对一个除了运用言论自由以外没有犯任何其他罪行的哲学家提出起诉。”⑨ 这位毕生致力于推进思想言论自由的美国著名老报人在晚年之所以耗尽心思来研究苏格拉底案件,就是因为上述之震撼所带给他的痛苦:雅典怎么会这么不忠实于自己的原则呢?但他穷十年之功写成的书(一本非常好的书)并未能很好地解答这个问题,原因在他缺乏相关的政治哲学知识,无法解释自由与民主、甚至是自由与自由的矛盾。
理解这个问题的核心是自由的概念不同。雅典城邦所推崇的自由不同于斯东所坚持的自由。前者是“古代人的自由”;后者是“现代人的自由”。法国自由主义思想家贡斯当对两种自由进行了详细的比较,一般说来,古代人的目标是在有相同祖国的公民中间分享社会权力;而现代人的目标则是享受有保障的私人快乐,他们把对这些私人快乐的制度保障称作自由。雅典的自由就是参与政治的自由,不参与就没有自由。梭伦立法规定,任何公民如果在发生严重的政治争论或者阶级斗争的时候,如果保持中立或者不参与,就应当剥夺其公民身份。这种参与政治的自由,与其说是权利,不如说是义务。因此贡斯当也将前者称为“政治自由”,而将后者称为“个人自由”。
两种自由观在英国思想家柏林那里被发展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前者是“去做……的自由”,后者是“免于……的自由”,或者说前者是“以做自己的主人为要旨的自由”,后者是“不让别人妨碍我的选择为要旨的自由”。哈耶克则进一步指出这种“积极自由”建立在唯理主义的哲学基础上,而“消极自由”建立在经验主义的哲学基础上。“积极自由”只有在追求一个绝对的集体目标的过程中才能实现。为了实现“积极自由”,必须绝对地服从对未来自由生活的美好设计,因此它是“唯理的”、“自主的”,但如果对这种“积极自由”的追求不加以限制的话,最终会走向“奴役之路”。雅典的民主是人人参与城市政治生活的直接民主,它的前提是人人平等,而且每个人都是完全投入到政治事务中的“全职的公民”,不“积极”参与,就没有“自由”。而现代的民主则是代议制的间接的民主,前提是个人权利,每个人仅仅是“兼职的公民”,因而有闲暇从事个人的爱好,享有制度保障的“消极自由”。这种制度保障的核心就是对“公共权力”的限制,而在雅典,我们则看不到任何对权力的限制,因而会导致类似本案的“多数人暴政”。
执行的日子到了。天尚未拂晓,狱中庭燎通明,人声鼎沸;刚刚卸去镣铐(显然是怕晚上逃跑用的)的苏格拉底侧身而卧,妻子珊蒂佩坐在他身边,膝上坐着小儿子。看到众人鱼贯而入,珊蒂佩禁不住嚎啕大哭,拉着女人特有的长腔说:“苏格拉底啊!你和朋友们道别的辰光终究来了呀……”。苏格拉底目示克里同说:“派人送她回家吧。”克里同的随从们把珊蒂佩、连同她呼天抢地的哭声一起送出了监狱大墙。苏格拉底坐起身,曲起双腿,边搓揉脚腕、边自言自语:快乐与痛苦真是一对欢喜冤家,未尝过带蹽的痛苦、哪知道卸蹽的快乐。
同时,苏格拉底看出克里同有话要说,便示意他先说。克里同传达了监刑官的喋喋不休:要苏格拉底就刑前尽量少说话,否则全身发热,不利于鸩酒毒性的发挥,闹不好灌第二遍、甚至第三遍,就有得罪受了。苏格拉底回答说:“没关系,他尽他的本分,该灌几遍就灌几遍罢。”他对死的坦然令世人震惊,在最后的时刻仍然在与弟子讨论最神秘的哲学问题:灵魂、肉体、死亡、真理等等。他的悲哀的弟子们提出他选择不逃跑无异于自杀,并对其道德性质疑。他回答,对哲学家来说,死是最后的自我实现,是求之不得的事。因为它打开了通向真正知识的门,灵魂从肉体的羁绊中解脱出来,终于实现了光明的天国的视觉境界。
傍晚时候,看守端来一碗用毒芹草熬制的毒酒,苏格拉底想洒点酒到地上祭奠神灵,但看守说这酒刚刚够致死的量,于是苏格拉底就平静地举起鸩杯一饮而尽。一股凉气从脚底冒起、传到脐下时,仰面而卧的他费力揭开脸上的盖帕、说了一生中的最后一句话:“克里同,我还欠阿斯克勒庇亚一只公鸡呢,记着,别忘了还呵。”
注:节选自《挥之不去的两案幽灵——苏格拉底案和耶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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