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室办案人员的座位
导读:“双规”饱受诟病多年,废除呼声从未间断。学界、舆论对“双规”制度的批评也与日俱增。“双规”因为其缺乏宪法和法律依据,而陷入不正当的泥沼。
▍文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介绍,距离2004年《条例》出台已有11年,修订后分为“六大纪律”,比过去少了两个大项,贪污受贿等与刑法罪名重复的词汇将不再出现在党纪中。
新《条例》在总体上一个新的变化是,把原来与国家刑法相重复的内容全部删除了,只强调党的纪律的内容要求。
“比如贪污、受贿、挪用等,这些在刑法上全部是有罪名的,现在把这些跟法律重复的内容全部删除,在党纪中不再提了。因为违法肯定是破纪、违纪在先。”
庄德水表示,这样修改的原因是党内的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是执纪而不是执法,体现了把党纪挺在法律前面的精神和要求。
今后遇到这些相关的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直接移交给检察机关,而不再由纪检机关去查处。
目前上述两份文件的内容尚未公布,引发了很多人关于废除“双规”的猜想。
对面的矮座席是被双规者的座位
早在2013年11月,中纪委有关官员表态,“今后领导干部涉及职务犯罪,将不再由中纪委先办案,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将由检察院直接介入办理。”这被一度认为是北京发出信号,意味将废除实施多年的“双规”制度。但后来的情况是,只听楼梯响,未见人下来。
墙壁采用软包,防止自杀自残等意外发生
在2015年年初的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常委、广东省侨联副主席李崴建议取消“双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党员干部涉及的职务犯罪。
李崴在其《关于将“双规”纳入法治轨道的建议》中指出,“双规”是纪检机关和政府行政检察机关采取的特殊调查措施。事实上,“双规”并非是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个先于司法程序并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党内措施。
“双规”的神秘性令人质疑。李崴称,“在黑箱作业下,很容易发生诱供、逼供”,目前一些地方在审查过程中已发生了刑讯迫供现象。
“法治原则之一是无罪推定,但以前的司法是有罪推定。应当宁愿放过一些罪犯,也不要冤枉好人”。
李崴称,党员也是公民,而作为党委机构的纪委,并不拥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更不能越俎代庖,代行司法机构的职能。“任何人涉嫌犯罪,都应由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而不应“本末倒置”。
李崴建议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纪检机关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职务犯罪,一开始就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纪委则负责是否进行“党内处分”和是否“保留党籍”的问题。“这样才能把关系理顺,消除各种疑虑”。
他建议,党员领导干部涉及职务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由检察院直接介入办理。
“双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但该条例已于1997年5月9日废止。1994年《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则为“双规”在党内的使用提供了依据,其中规定被审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双规”饱受诟病多年,废除呼声从未间断。学界、舆论对“双规”制度的批评也与日俱增。“双规”因为其缺乏宪法和法律依据,而陷入不正当的泥沼。
那么,10月12日通过的新版《准则》和《条例》会废除双规吗?
确实很值得期待。
询问室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有时候会用测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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