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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炮制真相 拷问司法良知
来源: 作者博客     作者: 张燕生     更新时间: 2015-09-20    分享到



辩护人按:念斌投毒案前后前后历经8年9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4年福建高院做出终审判决上诉人念斌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大量事实证据雄辩证明了念斌是无罪的,这是一起公安机关构陷下的冤案。那么,念斌案证据究竟是如何炮制出来的呢?


一、念斌案始未简介


2006年7月27日下午1:40分,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澳前镇一临街食杂店在正常开业,店主丁云虾的公公送来几斤鱿鱼和杂鱼,房东陈炎娇帮助洗净。晚上6点,丁云虾三个孩子和房东陈炎娇母女共五人,共同吃了“青椒炒鱿鱼”后相继出现中毒症状,28日凌晨2点30分至5点,丁云虾大儿子俞攀和女儿俞悦相继死亡。警方接报后三十分钟即到达进行现场勘查,他们还没弄清中毒原因,便宣布该案系“人为投毒”,于当日刑事立案。


二、重大嫌疑人是楼上邻居


警方进入现场后迅速锁定了“重大嫌疑人”是丁云虾店铺楼上的邻居(不是念斌),该人有作案时间、案发前与死者一家有矛盾,警方从其家中搜出四包老鼠药和一瓶液体老鼠药,特别是当警方找其调查时,该人竟然紧张的晕倒在地,浑身抽搐。警方经初步调查认为,投毒者是直接将毒物投到丁云虾和陈炎娇两家共同吃的“青椒炒鱿鱼”里面,作案时间是2006年7月27日下午1:40分到晚上6点前(即:丁的公公送鱿鱼后到吃晚饭之前)。警方在现场提取了一百多件物品,陆续送往福州市公安局进行检验。


警方在八年后提供的中心现场照片


三、侦查突然出现“拐点”,念斌变成重大嫌疑人


中毒者吃剩下的“青椒炒鱿鱼”等食物和楼上邻居家搜出的老鼠药被迅速送到福州市公安局进行化验。法医对死者进行解剖检验后,也迅速将死者的“胃内容”、“胃”、“肝脏”、“心血”、“尿液”等送往福州市公安局检验。但警方并未公布“青椒炒鱿鱼”、死者“肝”、“胃”和“胃内容”的化验结果,而是称在死者的“心血”、“尿液”和垃圾筐内的呕吐物中发现剧毒物——氟乙酸盐。


接下来,警察翁其峰莫名其妙地到现场,他对现场十多个门把毫无兴趣,唯独看中并抠下念斌的门把送去化验。福州市公安局很快对门把出了一个“分析意见”:“倾向于认定”门把上含有氟乙酸盐成分,并宣布楼上邻居家搜出的老鼠药是“毒鼠强”。


因死者不是死于毒鼠强,楼上邻居即刻就被排出警方的侦查视线,念斌变成了重大嫌疑人。实际情况是,念斌的门把上根本没有氟乙酸盐毒物,该“分析意见”所称“倾向于认定”含有氟乙酸盐的结论完全是莫须有的。


用今天的眼光看,当年把楼上的邻居排查出重大嫌疑人的理由都是非常欠缺的。至于警方为什么要突然制造这个拐点,当时有传言,说楼上邻居的堂兄是平潭县副县长。(当然作为刑事律师,我始终坚持对任何人的调查要坚持实事求是,要凭证据)


四、死因大造假


警方的检验结果其实是并没有在死者的“胃内容”、“胃”和“肝”里检出氟乙酸盐,胃里、肝里都没有氟乙酸盐,怎么会从死者的“心血”、“尿液”中检出呢?“胃内容”里没有氟乙酸盐,怎么会从“呕吐物”中检出呢?看看他们“炮制”的过程竟然令人如此震惊:他们用实验室里的氟乙酸盐标准样品制作一张质谱图,复制成两份,一份写上死者俞攀呕吐物的对照标样,一份写上“俞悦尿液”,就这么简单,俞悦的尿液里就“检出氟乙酸盐”了。然后,他们又用一份含有氟乙酸盐毒物的物品(来历不明),制作两张质谱图,一张写上“俞攀呕吐物”,一张写上“俞攀心血”,就这样,俞攀的“心血”和“呕吐物”也就“被”检出氟乙酸盐了!谁也不会猜到,死者死于氟乙酸盐中毒的检验结论,竟然就是用两张假图造出来的!



“一图两用”例一



“一图两用”例二


五、刑讯逼口供


念斌被警方传唤,受到严重刑讯逼供,固定手脚后用书本垫肋骨用锤子砸,用竹片猛插两肋间隙...念斌痛不欲生被迫招供。警方宣告破案,认定念斌因卖一包香烟与丁云虾结仇,遂深夜潜入丁厨房,将氟乙酸盐鼠药投入矿泉水瓶内,从楼梯口煤炉上的水壶嘴倒入。

因卖一包香烟与丁云虾结仇,这样的杀人动机不可能成立。事实上,念斌与丁云虾的弟弟亲如兄弟,结婚时都是丁弟做伴郎,自己哥哥也与丁云虾父亲是好友,两家关系很好,不可能投毒。认罪口供都是在警方刑讯逼供下屈打成招。


六、骗取公安部的鉴定


警方为了证明念斌的有罪供述是“自愿认罪”,向法庭提交了念斌的审讯录像光盘,辩护人发现该光盘在10分55秒处存在明显的“断点”,而这个关键的“断点”恰好是念斌从不招供到招供的“节点”。念斌说自己被迫同意招供后,警察教他如何购买鼠药,如何投毒,这个断点正是警察教他的过程。断点是非常明显的,但警方为了掩盖自己对念斌的非法审讯,不肯承认录像有中断,竟然采用非常卑劣的“调包”手段来骗取录像没有中断的鉴定报告。他们用一盘没有断点的录像光盘,贴上与提交给法院的录像光盘同样的标签,送往公安部进行鉴定,骗到了公安部出具的没有“断点”的鉴定书,他们把公安部的鉴定交给法院,法院以此做为念斌有罪的“王牌证据”,四次判处念斌死刑,如果不是最高法院在关键时刻发回重审,念斌早已化为灰烬。


自2013年庭审以来,迫于各方压力,警方终于在2014年6月25日的庭审中出具情况说明,承认其移送给法院的审讯录像光盘在10分55秒处存在中断,在这个断点处,审讯录像整整中断了“两个小时”。


七、修改“作案”时间,隐匿关键证人证言


警方初入现场时,认定的作案时间是7月27日下午1点40分至6点之间,作案手段是把毒直接投在鱿鱼里。这一判断原本是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做出的。但当他们把重大嫌疑人从楼上邻居变成念斌之后,念斌并没有作案时间。为了给念斌定罪,警方将作案时间修改为7月26日深夜(27日凌晨),可是7月26日深夜丁云虾的公公还没送来鱿鱼,念斌无法作案。所以,警方又把作案手段从投毒投在鱿鱼里,改为投在水壶里。但这番修改后,又与陈炎娇和丁云虾原来的证言出现矛盾,陈炎娇和丁云虾最初所做的证言并不是用水壶里的水制作的鱿鱼和稀饭,而是使用红色塑料桶里的水,为了掩盖真相,警方把她们与本案相矛盾的证言隐匿起来,重新制造出若干份与念斌“作案”相对应的证言。警方在编造这些假证时,不小心编造出了翁其峰多次出现“分身调查”的笑话,其中翁其峰竟然“一人分身五地”做调查的笑话至今仍被人耻笑。


八、隐匿剩鱿鱼汁、胃内容等关键物证


警方在7月28日现场勘查时,在第一时间便发现了现场遗留的死者吃剩下的“青椒炒鱿鱼”的汤汁以及“酱油煮杂鱼”、地瓜稀饭等食物,他们对这些物证进行了提取、拍照和录像,并于当日向福州市公安局送检。此外,福州市卫生疾控中心、法医等部门也及时将其各自提取的“洗胃液”、“呕吐物”、“胃内容”等最为关键的物证送往福州市公安局化验。但福州市公安局经过化验,并没有在这些关键物证中发现氟乙酸盐。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如果在死者吃剩下的食物、死者胃内容、洗胃液中没有发现氟乙酸盐,则意味着死者不是死于氟乙酸盐,因而对念斌投毒的指控就是错误的。为了掩盖鱿鱼里没有氟乙酸盐毒物这些重要的事实,警方隐匿了现场遗留吃剩下的鱿鱼等食物的现场照片和录像、并且在现场勘查笔录中守口如瓶,只字不提。在现场照片中他们小心地拿掉与吃剩下食物有关的照片,将45分钟的现场录像剪掉23分钟,裁掉现场与剩余食物有关的关键部分,将残余录像提交法院。他们就是用这样的方法隐匿了鱿鱼等关键物证,并拒绝对鱿鱼等关键物证做出任何说明。


现场遗留的两盘鱿鱼


九、伪造“壶水”、“高压锅”和“铁锅”的检验报告


吃剩下的食物中没有氟乙酸盐毒物,就无法给念斌定罪。为了给念斌定罪,警方在隐匿鱿鱼等吃剩下的食物的同时,开始在水壶、高压锅和铁锅上做文章。


他们“设计”出念斌在7月26日深夜(27日凌晨)潜入丁云虾厨房,从丁云虾水壶嘴内投毒,27日晚上,丁云虾和房东分别用含有毒水的水壶制作了稀饭和鱿鱼,导致六人中毒的“作案过程”。为了证明念斌“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其口供是“真实”的,便假装“送检”了这些物品,再由福州市公安局出具从“铁锅”、“水壶里的水”和“高压锅”里检出氟乙酸盐毒物的检验报告,完成给念斌定罪的“铁证”。


8月10日凌晨高压锅还在现场,化验结果早已得出


但事实上,检验报告上记载着8月1日才“送检”的铁锅,福州公安局早在7月31日就已经“检出”氟乙酸盐了;而水壶和高压锅,警方发誓是在“2006年8月8日下午同时提取并送检的”,可是8月9日深夜(8月10日凌晨)高压锅竟然还在现场,他们所称在8月8日下午就已经提取的誓言完全是编造的瞎话!铁锅、水壶和高压锅还没有送检,检验结果却早已得出,这种“病人未到,化验结果已出”的荒唐故事,揭露出警方的检验报告都是虚假的,化验所用的所谓“铁锅、壶水、高压锅”与本案毫无关系,这些用来给念斌定罪判死刑的重要证据,竟然都是警方伪造出来的。


十、科学证据足以洗冤


国内顶级毒物专家和香港最知名的毒物专家,在对门把、制作鼠药工具、铁锅、壶水、高压锅、死者生物检材、呕吐物等六份检出氟乙酸盐毒物的检验报告进行审查后,震惊地发现所有“检出”氟乙酸盐毒物的数据都不能成立。所有“检出”氟乙酸盐阳性的检验操作,都存在违反操作流程和规范的情况,在“检出”阳性数据中,有的数据根本不能成立,有的检出结论是由污染所致,甚至存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无法原谅的严重错误:“一图两用”、“三图六用”(即用同一份阳性检材作为两个不同的检材的质谱图,在六份检验报告中,福州市公安局出现了三次“一图两用”的情况,因而是“三图六用”)的情况,这是警方利用技术检验公然造假的行为。毒物专家在审查全部检验报告和质谱图后,特别提醒法院:“我们的结论是现场物证检验结果应该为未能发现氟乙酸盐,本案件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氟乙酸盐曾被使用过。因此,在接纳福州公安局技术处在本案检验所得的结果前需要慎重考虑其真实性和正确性!”


十一、开棺验尸寻真相


死者不是死于氟乙酸盐,这点已经确定无疑,但两个孩子到底死于何种毒物?至今仍然是个谜。


毒物专家说,中毒者吃剩下的鱿鱼、死者胃内容、洗胃液等物证,都是检验死因的最好检材。2006年7月28日警方在死者吃剩下的食物和死者胃内容、洗胃液中没有发现氟乙酸盐,又没有发现死者系被注射氟乙酸盐而导致中毒死亡,这就意味着死者不是死于氟乙酸盐中毒!这种情况下检验单位必须对死者的死因进行复检,以确定死者到底死于何种毒物,尤其是在现场已经发现毒鼠强鼠药的情况下,就更应当对死者的生物检材和吃剩下的食物进行毒鼠强等毒物的化验排查。这在2006年的当时,是完全有条件进行化验的,特别是毒鼠强的检验是一项非常简单的技术,福州市公安局完全有能力、有条件进行该项检验。但福州市公安局在八年以来从未向法庭提供过任何对死者和现场物证进行毒鼠强排查化验的证据。


毒物学和法医学专家在认真查阅了死者病历等资料后发现,根据死者生前中毒的症状,两名死者发病症状与毒鼠强的中毒症状十分相似,但化验结果是死者体内没有氟乙酸盐,尤其是医院在死者生前抢救时使用了氟乙酸盐的特效解药——乙酰胺,也并未能挽救下两个孩子的生命,甚至连一点好转的迹象都没有。这些都强有力支持了死者不是死于氟乙酸盐,不能排除死者死于毒鼠强中毒。


大量事实证据雄辩证明了念斌是无罪的,这是一起公安机关构陷下的冤案。


延伸阅读

念斌案进展时间一览


2007年02月:福州市人民福州检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7年03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念斌当庭翻供,表示,其做出的有罪供述,均是遭受了警方严重的刑讯逼供后承认的;


2008年02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念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8年12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9年06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念斌死刑立即执行,念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10年04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审判处念斌死刑之后,该案移送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2011年0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1年05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1年09月,念斌案再次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开庭;


2011年11月,念斌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念斌提起上诉;


2014年06月,该案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4年08月,宣布无罪,当庭释放;


2014年12月25日,念斌正式提交赔偿申请,要求福州中院赔偿1500万;


2014年12月26日上午,念斌向福建省检察院提交两份控告书,分别控主办念斌案的平潭县公安局民警翁其锋、游经飞,以及福州市公安局及技术检验人员林瑾辉、刘祥伟、吴升武、林小龙、黄章鸿。要求对翁其锋、游经飞涉嫌刑讯逼供,徇私枉法,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行为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福州市公安局及检验人员林瑾辉、刘祥伟、吴升武、林小龙、黄章鸿五人违反鉴定规范及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严肃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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