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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翻供喊冤为什么往往被重判?
来源: 作者博客     作者: 蔡慎坤     更新时间: 2015-04-19   


摘要:近期,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予上诉的贪官,实际上都获得了轻判。这样的判决,是彰显了法律的公正还是对法律的一种嘲弄,公众应该看得清清楚楚。上述反腐的背后,是否隐藏着更大的公报私仇恶意栽赃,值得舆论和公众拷问,也值得中纪委警惕!


▍文 蔡慎坤 ▍来源 作者博客


4月17日上午,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福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4月17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州日报社社长戴玉庆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人戴玉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福州市检察院指控,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厅长和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授意、批准将农业厅下属单位的国有划拨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多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3万多元。


陈柏槐当庭翻供喊冤,认为起诉书指控其“滥用职权”没有证据证实;关于“受贿”的有罪供述系特定情况下作出的虚假供述,不承认“受贿”指控。


法庭最终确认了检方的指控,称陈柏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认定陈柏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原广州日报社社长戴玉庆妻子杨兰凌在丈夫被重判后称,“冤案令人发指,维护国有资产的人有这样的结局,不仅仅是我们家的悲剧,也是法治环境的悲剧。”杨兰凌表示,她将上诉。


2005年10月,戴玉庆离开人民日报社,卸任该报华南分社社长及总编辑职务,任职广州日报社社长。2011年9月,戴玉庆经广州市委批准免,离开广州日报社,调往该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


杨兰凌告诉凤凰网,戴玉庆离任广州日报社时,该报账户现金为33亿元人民币。“老戴若贪污就不会傻到拿下属的钱,他拒绝与腐败分子瓜分广州日报社资产,才有今日下场。”


财新网此前报道,在2014年3月28日庭审中,戴玉庆数次提到自己案件的背景。他认为,此案案由与过去他与上级官员的矛盾有关。这位官员担任宣传部长时,试图插手广州日报业务,他曾尝试抵制。


法院通稿称,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被告人戴玉庆在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常勇强、梁振鸣、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珠江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6.9万元,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广告业务等方面为常勇强等人或单位谋取利益。


但声称行贿戴玉庆200万元的常勇强此前翻供。他在一封书信中称:“我在(广州市)纪委被指名道姓逼迫编造的,这么明显的谎言都能成为事实”。“我对戴社长的内疚,今生都难以消除。”


2013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常勇强受贿8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戴玉庆妻子杨兰凌称,常勇强获重判是因翻供,而另一证人梁振明“全面配合(广州市)纪委做伪证,因此未做任何处理,只是开除了公职。”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玉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戴玉庆收受金媒体公司2万元、南方医科大学减免1.2万元治疗费用,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为受贿行为。鉴于戴玉庆受贿所得赃款125万元已予以退缴,可酌情对戴玉庆从轻处罚。


杨兰凌告诉凤凰网,这125万元是其夫妇二人一辈子的工资积蓄,都是从工资卡转到储蓄账户。“从1980年代开始,一开始在北京工作,后来调往广州,每一笔都可以核查,准备将来养老用的。”


杨兰凌说,戴玉庆从不过问钱的事情,家中储蓄由她处理。2012年戴案发生后,广州纪委要求她把所有定期存款转为活期存款,通过建设银行汇出。


法院对贪官量刑的依据是什么?恐怕外界很难搞清楚,但当庭喊冤抑或不配合有关部门,往往会被判重刑。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3万多元,被福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原广州日报社社长戴玉庆接受常勇强、梁振鸣、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珠江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6.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原广州日报广告部主任常勇强因翻供,受贿86万元,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近期,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予上诉的贪官,实际上都获得了轻判。这样的判决,是彰显了法律的公正还是对法律的一种嘲弄,公众应该看得清清楚楚。上述反腐的背后,是否隐藏着更大的公报私仇恶意栽赃,值得舆论和公众拷问,也值得中纪委警惕!


4月7日,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被烟台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从1999年底至2012年9月,季建业本人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分别以收受他人财物,接受他人提供的装修,低价购买别墅、墓地等方式,先后21次非法收受徐东明、张学仁等七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


此前,关于季建业的贪腐金额坊间众说纷纭,而最终官方认定的不过1132万余元!与坊间说法和公众的观感完全背离,15年的刑期,对于季建业这样的老虎而言,算是平安着陆。


4月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1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少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24万元。现年55岁的廖少华在庭审中表示:“我刚才听了公诉人的公诉词,我完全接受,没有什么辩护。”“我心甘情愿地接受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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