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人民法院
朱旺波、朱连生,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南曹乡朱庄村村民。
1995年5月7日夜,尉氏县南曹乡朱庄村朱新军的三轮车被人推到河边,丢下车架,卸走了发动机。
1995年5月14日,朱旺波突然被派出所的民警用警车强行带到派出所关押了起来。
朱说没有偷三轮车,并详细列举出5月7日晚上他的活动及证人。审讯民警见其不招供,开始拳打脚踢。仍不招供,动用警棒。还不招供,王保堂让人拿出一部老式手摇电话机把两根裸皮线绑在朱旺波的右手无名指上,一人按住他,一人开始猛摇电话。麻、疼。朱终于编造出了他与本村朱连生一起‘偷’的三轮车。”
于是,朱连生又被连夜抓进派出所,经审问不招供之后,开始动刑。朱连生疼痛难忍,开始结合着朱新军三轮车被盗后,村人的议论,编起了供词。
后二朱被尉氏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因为朱连生曾经被吊打,随后又对其改为收容审查,化名送医院治疗。
最后,二朱各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后真正的罪犯被抓获,改判无罪,二朱得以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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