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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37)• 杨显芬故意杀人案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5-02-12   

图为杨显芬



1998年冬,贵州六盘水市,83岁的张华秀老人的尸体被人在公厕内发现。


1998年1月19日,警察把老人的儿子杨宗发、儿媳李明英、孙女杨显芬、孙女婿谢华及孙子杨显华带到刑侦中队审讯,后以故意杀人罪对他们实施刑拘。


1998年1月20日下午,口供里出现了杨宗发、谢华和小儿子杨显强的有罪供述。但在这份卷宗里,1月20日下午16点,相同的刑警居然在不同地点出现。


该案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过10余次审判,尽管几名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大呼冤枉,拒不认罪。


最终,六盘水市钟山区法院却一审判决故意杀人罪名成立。杨宗发被判无期徒刑,李明英和谢华分别被判10年和5年徒刑。杨显芬和杨显华在刑拘后又被释放,检察机关未提起公诉。


钟山区法院一审,六盘水中院二审,判决杨宗发无期后,杨家上诉。


1999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杨宗发、李明英、谢华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00年,中院改判成15年了。


2002年省高院第二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这次六盘水中院把一审权给了钟山区,结果二审市中院又维持了原判。


入狱后,杨宗发一家坚持自己无罪的态度从未改变,为了找到真凶,还一家人清白,杨显芬等人多次上北京、贵阳申冤,寻找证人,搜集证据……历经9年多的磨难,一家人的遭遇引起了知情者的负罪感。于是,已经年逾7旬的目击证人站出来澄清事实、检察官千里奔袭找到当年受人指使背老人尸体者。


2003年,丈夫谢华首先5年刑满释放。接着是母亲的10年徒刑被减到8年释放。


2006年4月省高院第三次发出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书。虽然在字面上还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但这一次杨显芬全家知道,曙光不远了。6月6日,钟山区法院为杨宗发取保候审。2007年6月,还没重审,钟山区检察院先撤销了起诉,公安机关也撤销了案件。


2007年6月28日,杨家的案子被检察院“撤销起诉”,公安机关“撤销案卷”,8月27日,法院通知,杨家将得到63万元的赔偿金。


8月29日,贵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经审理查明,杨宗发之母张华秀的死亡,公安机关当年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一共5人:杨宗发、李明英、谢华、杨显芬和杨显华,均为1998年1月20日被刑事拘留。其中,杨宗发服刑3058天,李明英服刑2737天,谢华服刑18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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