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2月27日,河北临漳县官村发生了一起纵火案,造成4死1伤。随后,该村村民刘俊海、刘印堂因涉嫌故意杀人被临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被公安机关逮捕。
由于刑讯逼供,两人口供与现场勘查不吻合,无法定罪,因此公检法三家相互推诿,导致案件一拖再拖。直到11年后,也就是1999年11月5日,法庭才第一次开庭审理刘俊海案。
2003年4月29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处刘氏二人无罪释放。
2010年 6月9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刘俊海、刘印堂叔侄二人下达了赔偿决定书,国家赔偿金额共计1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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