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王树红
王树红,1975年出生,云南省丘北县锦屏镇马头山村民委员会磨依村农民。
2002年8月28日下午3时许,云南省丘北县锦屏镇“安乐”旅社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
2002年9月4日中午,刘自春在丘北县城三鑫花园处抓获王树红,对王进行了第一次讯问后,因王不承认杀人,2002年9月6日下午,为逼取口供,刘自春安排三个审讯组从当晚8时至9月7日8时轮流对王进行审讯。
2002年9月7日上午9时许,戴着脚镣的王树红被带到丘北县安乐旅社指认作案现场,此时,他已经被打断了胸椎和腰椎。由于害怕再被打,他“非常老实”。于是,案件的前期侦破工作进行得非常顺利。
2002年10月10日,丘北县检察院批捕王树红。10月11日,在县一中门口召开了公开宣判大会,宣布王“因嫖娼杀人”被逮捕。
2003年6月24日,直至确认“8•28”案另有真凶后,王树红于2003年7月1日被无罪释放。
经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对王树红进行鉴定,鉴定认为王树红T11、T12、L1、L2陈旧性压缩性骨折,属外伤所致,非病理性改变,其损伤程度已达轻伤(甲级),构成7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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