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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26)• 童立民故意杀人案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5-02-01    分享到

图为童立民


1995年3月10日晚12时许,警方接到报案,重庆市江北区渝北二村住户童伟民家发现一具碎尸——童家23岁的保姆小凤被人肢解成40余块,现场惨不忍睹。童伟民和四弟童立民当即被隔离审查。


1995年3月13日,童立民因重大嫌疑被收容审查。其间,童立民两次供述杀人,后又翻供。


1996年12月26日,童立民被捕。


1998年12月11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1999年10月21日,重庆市第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童立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童立民提出上诉。


2000年9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2年10月15日,重庆市第一中院宣判:童立民无罪。


2003年8月下旬,童立民已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国家赔偿。


2003年11月8日,童立民收到了重庆市一中院和市检察院一分院的赔偿决定书:因错捕错判,使其被羁押2773天,两院共赔137208.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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