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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宽恕
来源: 共识网     作者: 刘仁文     更新时间: 2014-11-16   


刘仁文,湖南隆回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博士后(北京大学)。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博士生导师。曾任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访问学者,并任国际刑事法院检察长办公室法律顾问。已出版学术专著《刑法的结构与视野》等八部,学术随笔集《法律的灯绳》等四部,主编《刑法学的新发展》等五部,主持翻译《死刑的全球考察》等七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中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在《读书》、《财经》、《南方周末》等发表散文、评论和各类随笔若干。




本文节选自刘仁文《死刑的温度》一书。十余年来,刘仁文教授持续关注死刑问题。本书收入了作者历年来死刑研究的心得与洞见,围绕世界死刑废除的趋势、中国死刑改革的历史与进展、死刑核准权、执行方式、相关制度的建设以及震撼人心的死刑案例,深入探讨了减少乃至废除死刑在中国的梦想与现实。书中提出了许多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的主张,字里行间,处处体现着学术的人文关怀,流露出朴素、厚重的情怀。


宽恕,或者宽容,对于国家来说,是一种“政治上的睿智”。一部人类社会的历史,总的来说就是国家不断走向宽容的历史。


康德把宽容看成是人类“永久的和平”的保证,而考夫曼(Arthur Kaufmann)更指出:“宽容在今日世界,乃至于明日世界是一个人类的命运问题甚至存活问题。”


南非的图图大主教写过一本著名的小册子:《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No Future without Forgiveness),讲述了他担任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主席期间,如何引领南非人民在揭露昔日种族歧视暴行的同时,又与那些愿意忏悔者达成和解的经过。今天我们都知道正是这场疗救祖国的运动挽救了新南非,但看过该书,才知道和解是多么的不易。不要说受害人克制“复仇心切”的心理需要做多少工作,就是加害人要作出真诚忏悔又谈何容易。在那旷日持久的和解过程中,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成员们充当的不仅是“洗碗机”,更是“吸尘器”,把所见所闻的痛苦和创伤吸入自身,致使他们都成了“受伤的疗伤人”。正如图图所说:“我自身的疾患似乎生动地证明了,让创伤的人们康复,其代价是何等沉重。”


尽管德里达主张,最高境界的宽恕应是宽恕那不可宽恕者,“如果只宽恕那可宽恕者,就没有真正去宽恕”,但毫无疑问的是,如果被宽恕者能够真诚悔过,那就给和解创造了好的条件。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日本学者西田几多郎(Kitaro Nishida)指出:“罪恶是令人憎恶的,但世界上再也没有比悔罪更美的了。”也正因此,图图主教认为,不仅是宽恕者,而且还有道歉者,他们都是坚强而非软弱的人。


宽恕需要坚强,这一点都不错。南非前总统曼德拉就说过:“当我走出囚室、迈过通往自由的监狱大门时,我已经清楚,自己若不能把悲痛与怨恨留在身后,那么我其实仍在狱中。”可以想象,曼德拉对种族歧视者的愤恨有多强烈,如果不是用坚强的理性去压住心中的怒火,那么他当上总统后很可能给这个国家带来灾难,最终也可能毁灭自己。所以,宽恕也是一种自我拯救,它可以将一个人从往昔灾难的阴影中拯救出来,与无情的历史和解。


《悲惨世界》中的主人公冉•阿让在偷走米里哀主教的银器后被警察抓获,但主教大人善意的谎言使冉•阿让幸免牢狱之灾。米里哀主教的这一宽恕令冉•阿让十分感动,从此洗心革面,后来成为一名成功的商人直至当上市长。按照解构大师德里达的观点,米里哀主教的宽恕应视为一种善良的对法律的背信。所以,保罗·利科(Paul Ricoeur)认为,宽恕“不仅是一种超法律价值,还是一种超伦理价值”。


不过,宽恕与法律也有交织在一起的时候,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就把宽恕看成与赦免相关的一个概念,指出“赦免使与法律无关的价值领域兀立于法律世界的中央,比如宗教的慈悲价值、伦理的宽恕价值”。


宽恕之所以为人类社会所必需,是因为人人都难免有过错。《圣经》里有一个故事,法利赛人把一个通奸的女子带到耶稣面前,准备将这女子用乱石砸死。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没有过罪过,就朝她扔石头吧。然后,法利赛人羞愧地一个个走了。


我们之所以提倡宽恕,是因为被宽恕的人也是人生的不幸者。圣伯夫(Charles-Augustin Sainte-Beuve)曾言:“假如我们可以洞察所有人的内心,那么人世间又有谁是不可同情的呢?”


一个人自己可以宽恕自己吗?可以的。黑格尔和列维纳斯(Emmanuel Lévinas)都是把自己作为他者来宽恕的,如果自己不宽恕自己,自我构成的过程就会停止。当然,宽恕自己的前提是能够严于解剖自己。


一个人可以代替他人去宽恕人吗?德里达有过这方面的困惑:“宽恕时有背叛他人的危险。”但他马上又解开了这个困惑,“我应该为了公正去请求宽恕”。更何况宽恕那些真诚悔罪的人,想必天堂里的死者也是会同意的。


宽恕有个人美德的因素,更有社会文化的因素。2000年4月,四名中国青年在南京市金陵御花园,杀害了中德合资企业外方副总经理普方(Jürgen Pfrang)一家四口,被我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然而,这个判决,却遭到来自死者家属和德国政府的异议,他们请求中国法庭免罪犯一死。就连与此事无关的葡萄牙、法国、瑞典等国政府,也与德国政府一起联名向中国政府提出这一请求。当时听说此消息,自己竟难以置信。但就在前不久,我又亲耳所闻一个类似的故事:一中国留学生在欧洲杀死了自己的挪威籍女友,然后回到北京,被警方抓获,结果挪威受害方居然向我这个中国刑法专家请教,怎样才能救该男子一命?当我告诉对方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很重要时,他们马上说,他们不希望判他死刑。


类似的例子在中国也有。2008年,河北青年宋某因债务纠纷刺死马某,马某的母亲在伤心之余,却想到“枪毙他又有什么用呢?他顶命我儿子也活不过来了……救他当行好吧”,结果法官采纳了她的求情,免对方一死。我当时发表文章称这位母亲为“伟大的母亲”,并援引纪伯伦的话来赞扬她:“伟大的人都有两颗心,一颗在流血,一颗在宽容。”


当然,宽恕,或者宽容,并非无原则,更不是要纵容。伏尔泰在《论宽容》(Traité sur la tolérance)中早就指出:“虽然在《旧约》中有许多表示宽容的例子,但是也有严厉的事例和律法。”就连倡导“无条件宽恕”的德里达也承认:宽恕问题总是关乎有限的存在,即使是无条件的宽恕,其本质也应该是有限的,是“只此一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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