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刑讯的办案人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
仲若辛律师代理申请再审的赣榆县原交通局副局长胥某受贿罪一案,今天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谈话询问。胥某及代理人仲若辛律师参加了约谈,并向主审法官陈述意见,提供证据。
再审申请人胥某,男,1955年8月24日生,江苏省睢宁县人,汉族,大专文化,1996年3月任赣榆县交通局副局长,1997年8月捕前兼任赣榆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因涉嫌受贿罪,于2003年12月9日被赣榆县人民法院(2003)赣刑初字第29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04年3月31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连刑二终字第006号刑事裁定驳回申请人上诉,维持原判。后在江苏省浦口监狱服刑,期间减刑三次,减刑3年6个月,于2008年9月30日刑满释放。
申请人因不服赣榆县人民法院(2003)赣刑初字第297号刑事判决,以及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连刑二终字第006号刑事裁定,于2014年4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该案涉及赣榆县纪检部门刑讯逼供、非法办案等问题。当年办理该案的负责人熊正良已经因在其他案件中刑讯逼供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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