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辩护律师网2014年10月14日讯 戴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近日侦查终结,由常州金坛警方移送审查起诉。仲若辛律师依法接受委托,从该案侦查阶段起担任戴某某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仲若辛律师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戴某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详尽法律帮助。今天,仲若辛律师依法前往金坛市人民检察院,复制全案卷宗材料。
戴某某为湖北咸宁人,37岁,因涉嫌贩卖冰毒(甲基苯丙胺)于2014年6月18日被常州金坛警方刑事拘留,7月24日被批准逮捕。警方认为,戴某某行为触犯刑法第347条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故依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移送审查起诉。
本案进展情况我们将进一步跟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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