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2013年11月1日讯 记者黄洁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天9时,北京市一中院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田学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1年,田学仁在担任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取贷款、承揽业务、晋升职务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同时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收受10个单位或个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1919万余元。
法院认为,根据田学仁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经全部追缴,作出上述判决。田学仁当庭并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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