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好比污染了水源。”这是思想家培根的名言。或许正是出于正本清源的考虑,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指导意见,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并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
今年以来,执法司法个案引来的关注,可谓前所未有。“上访妈妈”唐慧的际遇,从始而让人唏嘘到终而更添疑惑;聂树斌案疑点重重,相关部门却始终未能给出明确信息……这些几成公共事件的案件,既彰显出公众对法治的关注,也影响着公众对法治的判断。
的确,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法律只是枯燥的条文,需要在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中,才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尊严。法律是“静态的成品”,判例却是“动态的机制”。一个案件,有生动的人物、曲折的情节,公众可以触摸、可以感知,甚至可以“情感带入”,因而有着强大的示范效应。从这个角度看,每一个个案都是一部真实的电影,决定着公众从其中看到的究竟是公平正义,还是有法不彰。正如法谚所云,“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从政法委的指导意见看,无论是重申“询问全程录音录像”还是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无论是切实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的权利还是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都是对法律程序的重申,在很大程度上是从“程序正义”的角度,保障个案的公平与公正。说到底,程序正义才是“看得见的正义”,才更能让人感受到执法和司法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从另一个方面看,无论在什么时代,冤假错案都不可能完全避免。但在一些地方,公权力领域正面临“塔西佗陷阱”,冤假错案造成的危害无疑更大。更何况,还需面临社会舆论对“坏消息”的格外关注,有时候甚至会“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唐慧案如此,佘祥林案、张氏叔侄案同样如此。面对个案,无论是执法者还是司法者,都必须更加慎重,这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必然要面对的问题。
正因此,习近平才会屡次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正因此,才会有政法委这个指导意见的出台。只有通过一个个案件,才能让法治的种子深深扎根于社会的土壤,也才能让人们抬头就能看到法治信仰的星空。
来源:中国长安网2013-8-13
上一篇: 防止冤假错案,必先落实“疑罪从无” |
下一篇: 李奋飞:从防范冤错案看辨认规则的适用 |